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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能臣嘉善知县——李陈玉

 泰荣林黑皮 2019-07-31

李陈玉,字石守,号谦庵,江西吉水县枫坪人。天启四年(1624)乡试中举,崇祯七年(1634)进士,为三甲第79名。崇祯七年至十三年(1634~1640),出任嘉善县知县。六年考核为最,升任礼部仪制司主事,逾年改选监察御史。御史任上,侃侃论列,不避权贵,有《台中疏稿》行世。顺治六年(1649)出任南明政权兵部右侍郎兼都御史,兵败殉职。
  
兴利除弊 良策治政
  
  明代县令职掌,令典规定十分清楚具体。县令授官后,吏部给予《到任须知》,开列上任注意148事项,计有31条。境内事务,几乎无所不包。


  李陈玉在嘉善县六年,其文集《退思堂集》载其任内理政29条,为:省比较以善催科;整漕规以便军民;清帑藏以肃奸蠹;设法并蓬以完宿逋;革火耗以劝乐输;力裁省以恤各运;获剧盗以安地方;严指扳以安良民;严人命以安繇赖;清词讼以省弊扰;省赎锾以宽民力;严买价以苏铺行;兴孝悌以教民厚,掩骼黹以教民葬;兴学校以养人才;讲乡约以化民俗;修城垣以重保障;修演武亭以专操练;练民壮以备防御;治赌博以儆无良;治打降以护愚善;逐娼优以防淫盗;禁投献以安民业;理盐政以完鹾额;劝垦荒以苏赔累;积储蓄以备荒乱;汰冗役以清衙蠹;清监铺以广钦恤;督浚筑以修水政。大多还附有实际事例。


  以上所列,多据实情。通读其文集,可知李陈玉在各个方面,皆付诸实践,但分出轻重缓急,较为突出的,是如下几方面: 
1.征解漕粮
  
  明代江南,赋税最重,重赋之中,漕粮份额尤其沉重。到明末,征解漕粮的负担最为突出,“漕兑一节,浙西第一繁难”。明末清初人的体会,江南地方官的主要精力,用在了催征钱粮上。李陈玉就任时,前任署篆交盘册报,已征钱粮只有银三两,带征钱粮拖欠数多,亦未征完。“新妇看进门,新官看到任。”李陈玉于崇祯七年(1634)十二月二十一日抵任,当时运漕旗军之船已集河干,督粮道派员黄丞即请李陈玉赴仓开兑。上届漕粮开兑于崇祯七年春天,前任马成名,按旧规兑粮,每一百石加耗赠九石八斗,而漕军分外横索,每斤加一,外淋尖二十捧,名曰“赠头”;四笆斗,名曰“顺风”,以及插花、挂红、开窗、会筹各种使用名目,总计每百石粮,兑至一百五六十石。粮长甚苦,因而大哄,马令因此里误罢职。李陈玉决计不改旧例,不再加重百姓负担,乃与兑军卫所官员商量,告以若改民兑为官兑,九石八斗之外,漕军并无什么益处,故为军之计,不如循往例以相安,免得再生近年之祸端。同时,将此设想详陈督粮道。督粮道命杭州府推官黄海岸前往调停兑粮事宜。黄主张九石八斗之外,劝增六两。李陈玉闻之错愕,说漕规九石八斗,即是赠粮,即使时势变化宜稍通融,也不应骤加至六两。黄说嘉兴、秀水二县有此事例。李陈玉说,各县各有事例,即使嘉兴、秀水二县,例也不同。黄说,前官已为此被罢官,君初至,宜稍宽之。李陈玉说,嘉善从无此例。某正以初至,未能为地方有分毫之益,而遽而滥觞,坏其定规,以此取容于运军,而得罪于地方,若定规不逾,而粮里息肩,即使因此得罪而去,也甘心情愿。一个调停,一个力争,直至深夜,李陈玉不禁潸然泪下,随行胥吏大惊失色。次日,李陈玉仍然力争,反复权衡,定为三两。随后嘉兴府理刑总捕和督粮道侯姓均至,痛斥运军,杖击旗军之刁横者,将额外赠银定为八折,即二两四钱,从前淋尖等各项名目悉数减除。总计全县运往辽东的漕粮十万石,减省米粮八千余石。而且因为调停耗赠数量相持不下,开兑时间在全府最晚,却不到十日,即全部竣事,随漕轻赍银1.3万余两,也在十日内全部征完。


  李陈玉走马上任,匆促任事,处理极为繁难极为棘手的漕粮征兑之事,竭尽全力,据理力争,继之以泣,将百姓负担降至最低,最终顺利解决,各方满意,其为民之心和理政能力,初步显现。


  崇祯八年(1635)漕兑,李陈玉因上年赠耗骤减,运军期望未厌,心中就无底,盖因所兑漕米,是否能颗颗饱满干爽,抵仓交兑不出问题?李陈玉寻思,应该在漕米质量上下功夫,消除漕军口实隐患,于是以掮飚漕米确保质量为第一义。以往征兑漕粮,地方官府也会组织掮飚,但“粮官利其陋规,苟且涂饰”,县令即使精敏,也略观大意而已。李陈玉厉行其事,全县20区,仓廒390余间,召集县丞、主簿、典史三人,学官三人,以及阴阳官、医官各一人,杂选吏农诚实者二人,共十员,每员分管二区,督责簸扬,认真行事,其本人总督,不时巡验。督粮道朱姓临仓,见万簸既干既洁,每仓如此,大为感叹,终日不责一人。回去后,对运军说:“嘉善之米,杭、嘉、湖三府为第一,我所深知,尔辈万勿狃往年积习,若有分外之求,漕运有常法。诸军从此气夺。”经过认真掮飚之米,较之往年,一石之兑,可免二斗水谷,百石之兑,便多出了二十石,耗赠虽减,淋尖亦除,运军实际并不吃亏,所以自是心服。因为所兑之米质量有保证,督粮道等查验之官不至,运丁之各种要挟消除,漕军之鼓噪无由,省去送往迎来之费、调停口舌之费以及无名之费不计其数,无论交粮业户、组织兑粮的地方官府,还是负责解运的漕运部门以及运军,均实受其益,所以为各方所接受。其中只有处州卫运军,仍怀上春之憾,要求增加赠耗,方肯受兑。其要挟愈悍,李陈玉持之愈力,讲兑三日,毫无增加之意。运军计划于第四日起哄闹事。李陈玉径自前往粮仓,晓谕运军道:“县官以诸军劳苦,地方又各有一定之例,无能为诸军拊循,惟是必掮必飚,干洁圆净,使一百石免二十石之水谷,则较往时多二十石之好米矣。诸军不计其大,而计些须赠耗之利,非所以长算自便也。且县官掮飚之难,与绅士、百姓不知经几龃龉,而有此所谓粒粒辛苦,而诸军不以为德,地方且以为怨,则自此以后,谁复有肯为诸军任者。吾言及此,吾心灰矣。”于是诸军感动,叩谢而去,平兑之议,从此而定。而运军中仍有一人请求,说一切可依所约,惟乞与一“顺风”。所谓“顺风”,即欲加一斛面淋尖,粮官错愕,但又不忍拒却。李陈玉应口说,“顺风”在百姓丝毫不能增,改由官给“顺风”,库给赏银一两,则与其看百姓之面,不若官为受亏。至此,漕粮交兑事宜,全部定局。


  崇祯九年(1636)漕兑,先是杭州卫兑军陈百户呈称嘉善米色不佳,欲求如嘉兴、秀水二县例增加耗,李陈玉依赖督粮道予以批斥;后有张姓运弁欲借米色闹事,李陈玉详细劝谕,告以兑事本末、民力之艰、漕法之严,以及到京交卸之方与沿途稽查之法等,对方大为感化。李陈玉据理持正,漕粮交兑十日而竣。


  旧漕粮征兑,自开征至竣事,头绪纷繁,前后历时90天,环环紧扣,一环不如期,就难完成。其难之处,主要有五:征收难、验仓难、掮飚难、押差难和驭军难。李陈玉在每一环节,均采取切实措施。在征收方面,先严花分诡寄、官户滥冒,又体恤贫户之艰。嘉善一县,本多官宦之户,又冒滥成风,冒称官户的现象极为突出,李陈玉照官三民七之例,查明运辽漕粮十万石,官户合派三万石,凡是本县宦户和外县在嘉善境内皆有田产的宦户,均须按例摊纳。征收时,定出分征之法,采用征收条鞭银之法,定出户等,分单征收;又用火牌法,如有拖欠,各欠各比。在验仓环节,李陈玉委令粮官精心稽察,隔日巡视,革陋除弊。在押差环节,交代吏役,示以严法,教以平心,先限制吏役多得好处的欲望,并立奖励之法,凡完单早缴者予奖。在驭军方面,李陈玉更是有理有节,据理力争,并为运军考虑,确保漕粮干净圆洁。连续三年,李陈玉兼顾业户、地方官府和漕粮运军三者的关系,从管理层次入手,剔除以往各种陋例,从而既不增加业户负担,又不短少运军既得收益,如期足额完成漕粮兑运重务,实属不易。

  连续三年间的漕粮如额征解,不但未引起地方骚动,反而赢得地方士人和百姓的认可,显露出李陈玉精于吏治善于处理棘手事务的能力。两年多下来,李陈玉站稳了脚跟。地方志书称颂他征解漕粮,“得复旧规”,而“抚字催科,俱有良法,动中民间利弊”。嘉善地方接纳了近年难得出现的能臣。
  
2.整肃吏胥
  
  治政始自治吏,吏役行为,是县政的直接反映,而能否驾驭吏胥,即是县令理政成败的关键。


  明末嘉善县政,百孔千疮,吏役舞弊弄奸,十分严重。李陈玉任职时,差役繁重,冗役杂沓。李陈玉发现,“役色之冗,莫如嘉邑”。皂吏分河分徭,捕快分名分盗;既有健步,又有长差。蓝旗手多至60个,听事吏冗至20人,队长也用听差,船头也予常遣,营牌则有多人。甚至“作恶种种,结党翩翩,前官已革而更名复人,往事已惩而后恶又作。一人常兼数役,一役常容数人,兔成三窟,虫生百足,以窥伺为精神,以谤议箝官府”。


  在钱粮征收方面,乡绅陈龙正感慨地说:“嘉善奸书甲于七县,粮科奸窟又甲于六房,蚕食年久,动千成万,亏数既多,设法掩赔。”以至于自万历三十一年(1603)起,钱粮开始预征。钱粮报销方面,冒销严重。如县衙发台州运官夏应冬行粮,报销时,既开板木脚价银1两3钱8分5厘7毫,仅隔一行,又捏添板木银,数目同前;而另一次报销同类银粮,顾姓吏胥既开一项,过了数行,仍将前项别换名目重开,而银数相同,均是公然重支冒领。


  在仓库管理方面,库书千方百计蠹食库吏。李陈玉闻知,“每一库书在库,定要为人虚认完纳,库吏不敢不从,有票无银,及至临期,累赔”,天长日久,“库书蠹食库吏,使佥点者望而欲走”,库储空虚,库粮无着。


  兵房、刑房书吏,作弊弄奸,也复如是。如冯卿,是“积年衙蠹,一身而兼数役,一役而党数人,既为皂虎,复充壮枭,民间恣其吮吸,官府听其卖弄”,裁扣工食,抢诈兵书,钳制库吏,不但行径恶劣,而且手眼通天,“使受害者不敢证”。


  针对吏役的种种不法作弊行为,李陈玉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除弊补罅。举其要者,约有数端。


  一是严厉考核。李陈玉发布文告并随附所开条件,计有籍贯年貌、充某役、有无朋役,并要直陈许改过自新,许自陈功绩以待查验等,共20余款,如有不填及填不实者,与填一两项不全填者,查出俱革役。


  二是裁汰冗员。对于历来屡见过犯,到任屡误公事及重役冒役,“每项谅革数人”,以此警惕那些未革者各守法度,不再重犯。


  三是实名点卯,设立鸳鸯签。针对衙役出而不返、得贿捱时、不及时回衙销差的陋习,李陈玉创设点卯的鸳鸯签。每遣发差役时,取其左半而付以右半,藏于匣笥,如不赴销,则其半笥查检极便,难逃比责。事件完日,左右方合。此既可以杜绝白役假签之弊,又可以督察差役办事之效。


  四是工食设立长单。针对重支冒领之弊,李陈玉设立长单,每一色役各付一张,用印钤记,发付经办员役头目执领。单上详书某役共多少名,额派工食共若干,每名除扣充饷外,实给银若干。每次领款则填明一行,然后开库兑银。如无此单,不准支发。支完之日,即行缴单。


  五是防微杜渐,堵塞漏洞。刑房书吏,每逢发牌佥拘中证人等,往往涂改名字,临审不到,可以借口免提,从而草草结案,吏役从中牟利。李陈玉洞悉此手法,乃书写殊墨,皆有暗记,与吏书临时所填,墨迹浓淡宛然分明,吏役作弊即时显露。


  六是亲力亲为,尽量不用、少用差役,不专用差役。即使应由书吏等代为起草的申文,李陈玉惟恐词不达意,乃亲自操笔,费心推敲。

3.擒获大盗
  
  嘉善僻居浙江东北角,与南直隶松江府交界,河荡泖塘纵横交错,贼盗易于藏身,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时至明末,盗贼往往与衙门捕役相勾结,白昼行劫,杀人越货,肆行无忌。陈龙正描述道:“寇盗行劫无虚日,至有一日之间,劫数家数舟者,邻旁莫敢救护,失主不敢鸣官。”李陈玉抵任不久,告失之案纷纷,李陈玉征求各方意见,又一个个摇首攒眉,均说难缉,因此,能否擒获大盗,重点突破,即是对新县令的考验。


  嘉善有群盗,屠阿丑为巨魁,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闯入村落民家,勒索千金,或数百金,稍不遂意,即绑人而去,主家交上赎金,必要足数以后才放人。如此,广大乡村人心惶恐不可终日。待屠被前任兵备道擒获后,袁珠寿登坛主盟。在李陈玉抵任前,袁已被署任知县擒获,旋即以计脱逃,不知踪迹。李陈玉找到与袁珠寿有往还的两个捕役,与其严约,获盗则功赏,不然则法办。约十日,仍未进展,则将二人的妻子孩子扣押起来。过了一月,李陈玉抓获曾窝藏过袁盗的章裕中,再三审问,坚不供吐。又过半月,李陈玉密令一人,假装从盗伙中来,借送银米来监中。章裕中并未觉察,透露了袁的潜藏处在秃树下袁环之家。李陈玉唤来二捕,示以“秃树下”三字,二捕意识到不可隐瞒,只得供出实情。袁珠寿闻知,变换姓名为麦商,欲往镇江外逃。李陈玉料定其必经浒墅关,令二捕守候数日,终于擒获。


  但其左右臂膀袁颇寿、袁二弟尚逃遁,潜居平湖。平湖为隔属,李陈玉一时难以下手。后来正好兼署平湖县令,到衙三日,李陈玉从皂隶处打听得,二盗有妻妾,往来不常,出没无时,曾在乍浦某地,然而因袁氏人多势众,捕盗不敢问。李陈玉从此牢记在心。后来杭州总捕差人关提,名单中有二盗姓名,李陈玉大喜,于是选择一位可以激励的捕盗,委令其日中即将袁盗擒获。其人后来将袁盗妻子儿女拘押,获知袁盗隐遁在松江,擒获而归。两股大盗先后擒获,“于是由拳松泖之间始有宁宇矣”,嘉善一县治安趋于好转。
  
4.清理诉讼
  
  李陈玉抵任时,嘉善民生状况较之以前大为恶化,“土豪、势恶、光棍、恶少、劣霸、衙蠹六种人物妄生不情”,激化了民间的各种矛盾,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李陈玉以民命、民生、民情为念,投入大量精力,不分昼夜,精心研判,及时审理。审案时,更是精心研判,反复核实,力求公正合理,反映民情,符合当地实际。总结分析李陈玉理讼事例,大致可分如下三类:


  一是调处田宅买卖找价纠纷。李陈玉在《谳语》一类中,记录了大量审案断语,其中仅涉及房地产转移后的找价事例,就多达20余起。江南民间田宅买卖,产业绝卖转移后,卖主往往循照乡例,向买主提出找价补贴要求。此风起自明后期,到万历时期大兴。李陈玉任职时的崇祯年间,嘉善找价风气更加盛行,田宅转移长期纠缠不清,成为民间诉讼的常见现象。


  作为知县的李陈玉,虽对“秦汉以来,皆可执版章而问魏晋也”的找价现象感到十分奇怪,对千奇百怪的找价理由不禁叹息,但深知其地流行加绝之风俗,因而在稍开贫人一线生计的指导思想下,他既没有按“五年不回赎”的条例直接予以否决,也没有按照《大明律》的规定惩罚加价漏税者,而是承认民间的找价习俗,在三次找价以下,一般均予适量满足要求,而只对找价次数过多、历年长久或毫无道理的加价要求,不予支持。


  二是审理各种诉讼。李陈玉勤于审理诉讼,案牍随时清楚,并不留滞。他在《讼案散记》中记录了17例,以观其自身判案是否得当,我们据此可以窥见其理讼基本情形。17例中,多为钱债田房财产细故。研析其断案,可知李陈玉多据人情、事理及地方具体情形出发,细心推断,求得真相,从而判明案情,从实发落。如审张姓告朱姓一案,发现张姓、朱姓以及邵姓所投讼牒字迹同出一人,乃令作证的邵姓书写笔迹,发现两家讼纸均出邵姓一人之手,其实两家均未有兴讼之念,盖因邵姓是里中学究,窥视朱张两家有隙,试图兴讼居中谋利,捏造了原被两家诉状。


  三是清理冤狱。李陈玉处理狱案,牢记“活人多,厥后昌”的古训,秉持“牧民者,生民者也”的宗旨,“时人巧心于仓卒之外,贯朴心于精详之内”,平反冤狱甚多。嘉善“民俗尤好讹訾”,李陈玉了解这一特点,审理案狱时特别慎重。他将较为突出的案例记录了15例。
  
以民为宝 廉善为官
  
  李陈玉在朝廷不断加派地方钱粮,百姓负担日益沉重,遍地干戈、烽烟四起的背景下,能够维持嘉善一县之地的相对宁静,究其原因,可能有三方面。
  
1.修身俭廉
  
  明后期,进士出任知县,正途甲科出身,同年座师关系多,三年考满卓异,就有可能擢为台谏,仕途前景看好,因而在官吏铨选序列中地位重要。万历后期嘉兴府的乡绅李乐曾描述,当地秀才“不自揣分,遇父母官由科甲者,不胜谀事;视乡科者,便五六成群嘱托,以求必济,苟不如意,便加词色犯之”。李陈玉甲科出身,出任特别看重功名的江南嘉善县令,身份上具有一定优势,是一个学养好、心术正、有抱负、以民生为念的亲民之官。


  李陈玉对亲民之官的责任有着清醒认识。他论守令之责:“令贤则善人多,恶人少,令不贤,善事少,恶事多,王刑由于此,王赏亦由于此。一邑不治,百里乱矣。积十邑不治,千里乱矣。积百邑不治,天下乱矣。故曰,与我共天下者,其惟守令乎!”要做好百里之长,造福地方,就要做好吃苦奋斗的准备。李陈玉说:“做官不可受用,想吾此身原为亿兆而来,造福之人,非享福之人也。以一饮食之微而罪人,斯岂志苍生者哉!”李陈玉甘愿吃苦,立志为地方兴利除弊,造福民众。


  对于为官行政,李陈玉有原则的把握。他说:“一代有一代局势,古人行事,不可执于今人;一刻有一刻推移,昨日思量,不可施于今日。”应该依据具体情形,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为官宗旨方面,李陈玉以刚直清正的海瑞为榜样,立意上不负朝廷,下不负百姓,做不负先圣教导的好官。对于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官,李陈玉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吏无他品,惟有利于民者为良,故有利百年者,有利数十年者,有利数年者,久近不同,大小一致。”而行政施为时,“为者,无近利,推而远之,厘而去之,一语之饵,必为截断,一事之尝,必为朴笞,小染不严,大污将至,小犯不肃,大恶将至,小罪不正,大诛将至”。防微杜渐,见微思著,才无大害。他以清白廉正自励,而不以宦囊丰满为期。


  做地方官,就要以民为本,以民为宝,以百姓之事为事,一切以民生为出发点。李陈玉说:“牧民之官,以民为宝,稍可请命,何爱发肤!”他的大堂屏风铭是:“为民息事,莫为民生事;为民生财,莫为民耗财;为民教德,莫为民教败;为民防奸,莫为民养奸。自正则万物正,心清则万物清。”屏风左铭是:“宁可于死中求生路,不可于生处求死法;严以恕行,刑由德用;持父母之心,行师长之教。”屏风右铭是:“一毫点污,愧他日名臣之传;一念轻肆,堕平生学问之心。清须彻底,德务至诚”;“省赎以养民财,省笞以教民和;本忠厚与正直,乃熏蒸而孔多;喜怒原非我有,为省米而俅过。三传训文,二雅好歌。”固他对官员的三年考满内容和作用,理解为“观我生,观民也,言民情之宜否,即吏治之隆污也”。


  一个时刻以民生为念、以民命为本的地方官,必定是一个律己严格、廉洁节俭的清正官员。李陈玉将廉洁俭约上升到关系地方行政成败得失的高度,且说到做到,在行政时切实践行。抵任后,“筮仕繁邑,朝夕凛凛,若涉春冰,不敢率意行一事,见一人”,衙居数月,孑然一人,家室妻儿均不带,“潇然若僧,愀然如桎”,平时日用所需,“一切皆现价平买,官物且不用,况民间一丝一粟乎”;“从不取民间一物,诸凡价值,比民间或过焉”;“凡借用于民间者,事罢皆归之,一绳之细,不可没也,一铢之价,必以偿也”。前三年中,“不劳一匠,不扰一商”,“三年未役一人,未取一瓦一石”。


  地方官光自身廉洁清俭,其实还远远不够,清官要做事、要勤政,一个称职的地方循吏,应该是勤政爱民、兴利除弊的典范。嘉善是钱粮、人文重地,案牍纷,头绪繁,时当明末,官员想怠政也不可能。李陈玉自述其理政情形:“劳劳簿书,海内至繁,晨出暮入,戴星鞅掌,两臂欲断,双眸不交。向来文字山水友朋之好,今皆似隔世生活矣。”江南各县,“使县官之不结怨于百姓也,无几矣。急难为下,缓难为上,调停宽严之间,小臣之血欲呕,力欲竭矣。若复长此无已,将来江南有士者,诚不知其所终”。


  李陈玉说,以其“菲薄之质,日行艰钜之地,自辰至酉,才得交睫,而铃铎相催矣。日续一日,事复一事,见日而喘,未有歇期”;任职嘉善,其地“繁难,海内无二,戴星出入,视以为常。妻孥远来,止淡饭三食,而铃阁柝声,睡常不饱,劳瘁如此,窃以为奉法守职之吏,为国忘家,为民忘身,而平昔之风雅尽脱落无复存矣,一切诗文山水棋酒宾客,至今都不知为何事,平生面孔变为俗吏,然不俗便不似吏”。其“初筮遽膺繁难,案牍旁午,人情错杂,手如探汤,胸常饮冰,劳瘁万状,有不能为长者道也”;“武塘为吴中最繁之地,簿书之旁午,情事之艰难,不可缕指”。他还数次提到,任职嘉善之地是“苦海”。诸如此类,自不免有几分抱怨,几分表白,但其勤政敬业之状可见一斑。
  
2.交好乡绅
  
  明代后期,江南乡绅势力特别强大,乡绅干预地方官府行事无所顾忌,明末时愈形愈烈。崇祯十五年(1642),都御史刘宗周愤愤地说:“江南冠盖辐辏之地,无一事无衿绅孝廉把持,无一时无衿绅孝廉嘱托,有司惟力是视,有钱者生。且亦有衅起琐亵,而两造动至费不赀以乞居间之牍,至转辗更番求胜,皆不破家不已。甚之或径行贿于问官,或假抽丰于乡客,动盈千百,日新月盛。官府之不法,未有甚于此者也。”此是朝中要臣评论江南地方政治,而若从地方官一方观察,要想施展手脚、有所作为,确实难上加难。隆庆时,名臣海瑞出任应天巡抚,一心为民,搏击豪强,强力推行其赋税徭役改革的一系列措置,有些得到实施,有些中途而止,有些则未付之实行,并在豪强的百般阻挠剧烈反对下,仅仅8个月,即遭解职。


  相反,江南也有人认为,地方多贤士大夫,如有贤令尹,“非其邑有贤士大夫辅翼之,以补缀缺少,则尹虽贤,固难免于民之尤之也”。这是因为,在严格实行财政“原额主义”的明代,地方官府殊少计划外的财政安排可以用于地方事务,在捉襟见肘的明后期,地方官要有所作为,必须取得地方士人的信任和支持。


  嘉善紧邻吴江县,万历后期知县刘时俊,修建塘路,兴修水利,即多以乡宦为问计依赖对象,三年后考满优异,进入名宦传,其条约、告谕治政者作为参考。嘉善本县,李陈玉之前五任县令,“皆以乡亲取谤,议论颇多,触处荆棘”。对于这些经验教训,一心为好官的李陈玉自然十分清楚。李陈玉在回复嘉善籍云南巡抚钱士晋时说:“贵邑风俗邹鲁,但恨承乏非材,赖长公当今大雅维持夹辅,使不至于云雾堕迷焉耳。”


  很明显,要想在人文重地嘉善站稳脚跟,为民施政,就必须取得当地簪缨望族的信任、支持或配合。据其文集统计,李陈玉与钱士升、钱士晋、钱继登、陈龙正、钱继章、钱格、朱颜复、魏学濂、支如玉等本县士绅均有过书信往还。与嘉善三大家族即钱家、支家和魏家均关系热络,与其他地方举人以上士绅有书信联络者,人数极为繁夥,不胜缕述。


  作为县令的李陈玉,与嘉善地方士绅就地方事务兴革利病反复商量,探讨谋求解决之道。传记资料载,李陈玉捐俸创立鹤湖书院,“每就书院与邑之贤士大夫讨论今古,问咨询地方大利害事”。李陈玉拟实行乡约,先征求县中士林意见,称“计非老先生开受良策不可”,再通告全县百姓。李陈玉对待社仓济荒之举,先致公启,与县中头面人物商量,“上叩主盟”,认为其事应该完全由地方人士主持举办,不应向民户强求摊派。他个人只是将积余的俸金300两银子,加入地方人士陈龙正等人所捐银两,共计银500两,差人买稻,修盖预备仓数间,“一切捐助尽行罢除,免道傍之筑,省妒妇之口,何等简易”。


  化解漕粮征解困局,就自始至终得到乡绅的支持。为漕粮征收耗赠银,在外任职知府的当地人潘庆曾提出办法,李陈玉回复称:“老先生留心桑梓,造福不浅,不肖某止有次第奉行,以无负至教,无罪百姓而已。不肖自垂髫时,蚤承严训,常戒以人官百事,便民为主,即民便而官不便,犹当不爱顶踵,属纩之言,切切乃心,半生诵读,忍以当局遗乎!……昨至郡城,觉六县皆已定陋规,不肖何敢不为地方坚持,而窍会要领,未得所在,须贵乡诸大老推赤以示。”李陈玉在不违背其为官宗旨的前提下,尽量听取当地士林的意见,择善而从。


  李陈玉征兑漕粮如数完纳,相当成功,也有赖地方士人支持。崇祯七年漕粮征解初步完成,李陈玉即复书颇孚时誉的乡绅同年陈龙正,感慨地说:“漕事幸竣,皆仗贵邑诸大老维持夹辅之力,输纳首倡,且完数比民问倍之。早晤道台,便首为地方之颂。次则里递亦称急公,黔浅新吏何功何德,以报吾民。”并向时任东阁大学士的嘉善人钱士升禀报。后来连续两年,漕事又完,李陈玉回复陈龙正,又说:“漕兑事,皆贵邑绅士父老之力,急公负担,幸得完局,以免于吏谪。”


  如前所述,嘉善与嘉兴、秀水二县,存在长期纠缠不清的嵌田问题,给三县合理完纳赋税带来极大困难,李陈玉就厘清嵌田征询陈龙正意见,陈龙正告以“下车新猷,此为第一义。……目前最吃紧关头,只在破嘉、秀之把持”。在平湖县署任内,李陈玉为了断钦定追赃案,也是“上请之乡绅,下商之耆老”。

  嘉善南门一带,顾姓乡宦临岸修砌,顾姓生员置立船房,前者指责后者壅塞河道,后者指责前者侵占水面,长年纠缠不靖。李陈玉做通工作,由举人张周孙等从中调停,出价购买船房和帮岸,然后拆除船房以恢复水面。这样一来,较为棘手的纠纷在士林内部解决,张举人获得善举名声,顾姓两造前后辈不失体统。


  在上级官员面前,李陈玉也为地方士人说话。当上司要其评价县属举人学行时,李陈玉说:“即如职嘉善一县,举人不过一十三人,半属高门华胄,谨守家学,半属闭门潜修,力所善事,中间虽品地有低昂,然其边幅外见,形表可鉴。职到任三月有余,相见甚稀,何从而索其瘢乎?”偏袒之意明显,但用词十分巧妙,无懈可击。


  李陈玉为政,更得到地方士绅的肯定与支持。由李陈玉与地方士人的通信可知,全县士绅暨举人钱楞等曾为李陈玉在上司前褒美邀誉。五年下来,嘉善士绅高度评价李陈玉,县学生员休宁人程志才及全县人士感念李陈玉之德,在名宦祠中竖立去思碑,由内阁学士题额,侍郎曹勋撰文,称颂李陈玉“国无逋税,野无追呼,胥吏刀笔文无害,侯之治术为之也。使民而民忘劳,爱士而士不敢以私谒。狡如伍伯,悍如旗弁,亦弭耳投诚,绝非分之觊,则侯之道术为之也……购地建鹤湖书院于北郭外,规制弘丽,民不告劳”。
  
3.善法息事
  
  李陈玉所处的崇祯年间,农民起义已成燎原之势,后金政权分庭抗礼,大明王朝入不敷出,国穷民困,民不聊生。此时的县令,能够稳住地方,完成赋税征敛任务,不生出事端,使百姓不致雪上加霜,明朝江山不至于先从底层瓦解,已属极为难得了。


  具体处理事务时,李陈玉秉持守常的原则,不喜事、不多事,尽量循常去弊。批示征输市税时,李陈玉批道:“凡事苟无大害,循照旧例,喜事不是好官,多事不是良民。”在批示圩长落实农田水利事务时,李陈玉批道:“准着圩长领票给填,但要各体上心。行法须善,无多事于民间,便是有功于官府。”在征调差役时,李陈玉批示:“本县冠盖如林,小民当差繁苦,已准原额之外,不准滥觞,漕事艰难,干系切身,各宜体谅。”


  明末的江南,明初以来实行的里甲制已趋瓦解,实际发挥作用极为有限,各地试图实行保甲法,以安靖地方。但其时保甲法的基础并不牢靠,田亩户口册籍,与实际情形大相乖离,行保甲是徒滋扰攘,而难收实效。崇祯八年(1635)正月,张献忠农民军焚毁明皇陵,朝野震动,从此江北各地乱象警报不断,各地纷纷操练乡兵,以作防守地方计。但嘉善地方的所谓乡兵,其实多半本身就是民壮,现在专门操练一支乡兵,其所需费用巨大,各地均是摊派民户,李陈玉觉得民间负担本已十分沉重,再令出钱出兵,实在说不过去。而上司三令五申,要求设置。李陈玉深知,此时此地,断难实行。


  在钱士升的指点下,李陈玉采取的对策是并不切实落实,尽量减少虚耗钱粮,在虚文中谋求做实事,他说:“凡事明知虚文,然就虚文中少做实事,方可修明。”即如乡兵一事,人情惶惧,“挨门报点则多骚扰,悬格召募又无应者”,李陈玉未有大的动作,只在原来的保甲范围内,拣选壮勇,得260名,将所需费用摊入全县地丁,作为养兵工食。在杂事猬集民穷难以聊生的明末,循照旧例,守住常经,不生事端,不瞎折腾,实是理政的关键,既显得极为重要,也显得极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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