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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瀑啸 |“有得救”和“没得救”有几层意思?

 laoyu2012 2019-08-03

文\岑瀑啸

对于危重病患者及其家属而言,“有得救”还是“没得救”无疑是最为关切的问题。本文以本人从事的心脏科为例就此略作分析。

心肺复苏术的疗法,缘自高压电缆的使用-有人因高压强流的电穿通身体后导致心跳及呼吸停止而死亡。倘属年轻力壮者,如通过心肺复苏术(包括在胸外对心脏进行挤压,人工呼吸,血管注入加强心力的药物等措施)及时抢救,多数能够“起死回生”。时光流逝,四分之三的世纪之后的今天,这种抢救生命的方式,现多用于临床上救治老年病患,尤其是缠绵病榻已久的病人。

这些人群,与多年前该复苏术的使用对象(工作中触电的工人)不同,身体的恢复潜力已大打折扣,效果并非如人们所愿,盖因复苏术只能将暂时停止的呼吸循环系统短暂地恢复或部份恢复,而善后的效果则可能更糟。非但有些病患虽经抢救仍然回天乏术,即使有些能“起死回生”,却出现了严重的功能缺损,甚至堪称“苟延残喘”。

大多数家属在病患临危之际都力主心肺复苏术,抢救完毕患者多需留在重症监护室。事实上,通过心肺复苏术抢救过来并达到满意恢复程度的病人毕竟还是少数,大部份仍然无力回天。虽然现代医学和技术发达,但对于内科重症及一些危险度高的手术也仅仅只是尽力而为而已。治疗尝试(Trials of Intervention)是一个不断评估的过程,所谓“评估”,就包括了医患间关于应该继续还是改弦易辙甚至放弃治疗的讨论。

这种治疗讨论,应出现在病患生命体征垂危和复苏术抢救之前,称为预防性病危讨论。与之相反,应对性病危讨论就像是“见一步行一步”。预防性的病危讨论针对治疗尝试之后的可能不幸后果,以期病患和家属有机会独自思考和私下商量,心理承受能力可容易适应一些。高科技的医疗技术手段越发达,预防性的病危讨论越是重要和普遍。

近20年前,我在费城的天普大学医院作心脏专科住院医生,深入了解心脏移植的后果──成功者获重生,失败则可意味著死亡;即使手术本身(技术上)成功了,也可能由于异体器官移植后组织产生对抗性反应,或因为防治对抗反应的药物的副作用,造成肾衰竭等后果。

参与重病救治的医生都要经常回答病患家属“有没有得救”这个问题。回答前,病者和家属对“有得救”和“没得救”的概念定义先要有个大概的了解。

生物技术上“有得救”并非一定意味著医疗结果上的“有得救”。至于医疗上的“有得救”,又可分为临床短期的,长期的,及病患者生命品质上的“有得救”;同样地,“没得救”也分生理,临床短期,临床长期,及病人生命品质意义层面的“没得救”。

我先说第一层含义,生理上“没得救”。譬如,一个多器官功能衰竭的病患,即使投入大量药物加上人工循环仍让不能维持血压,或病人在火灾中吸入大量高温浓烟,整个呼吸道和双肺严重灼伤,呼吸机给予100%浓度的氧气也不能由肺组织把输给的氧运转到血液,以目前最高的医疗水平,患者心肺功能不能持续,死亡随时会发生,这就是生理上的“没得救”。

第二层是生理上“有救”,血液循环和呼吸靠机器和药物短期维持,生命可延续数天或几周。第三层,生理上“有救”,病患可以(自动或靠机器)呼吸,心跳血压稳定,但没有了作为一个活著的人的重要特徵:与人交流。大部分人会认为,如此“活著”,人生意义已经失去,既不能与人交流,也不能表达任何感觉,就像“植物人”一般。

第四层是单纯站在病人(或者是病患者的代言人)的角度来判断的“没得救”。病患者代言人,在病患已经不能自行表达时,其事先指定的亲人或朋友,尊重这位病人(而不是亲人或朋友本身)平时的价值观,充当病人的“传声筒”。病患如果觉得即使活下来,虽可与他人交流,也能听懂别人的意思(或通过眼神,或通过手写),不能做自己认为重要的事,生命已没有意义,那麽,儘管患者可以长久存活,其生命的质量的低下,认为抢救等于是无效的。

以上第四种“没得救”,最难以令参与医疗和决定的每一个人,尤其是病患者的家人接受,因为这个生活质量和意义的关係判断,反映的完全是病患者的个人价值观念。譬如,我遇上了严重车祸,身受重伤,治疗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都要靠别人帮助,吃东西要靠胃管(连用嘴巴嚼食的乐趣亦已丧失),这种生命的存在对于我个人来说就没有意义。但同样情况下,假如我是一个电影或电视连续剧的爱好者,看小说的书迷,那麽使用器械帮助我看电视电影读书看报的话,我会觉得生存仍有其乐趣。

这第四种“没得救”关係特别重大。因为当医务人员在与病患者家属作预防性的治疗计划讨论时,如果所有证据指向,认抢救之后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医务人员在与病人本人或代言人确认病人的意愿之后,是可以中止救治的。

这“中止救治”并不等于取人性命。可是,混淆这两种概念并非少见,尤其是作为病人代言人签字放弃救治,许多人在感情上“过不了坎”。我会提醒代言人,其作为病人的传声筒,是不能把个人价值观加于病人的。如果代言人因感情因素不能替病人说话,就需要退出代言人的身份,找其他人充当此角色。

话说回来,所谓“生活质量和人生意义“的判断,有时也有例外,譬如,新生儿的救治。因为新生儿没有人生经历,不存在价值观,也不可能有人可代其表达意愿。对患先天病的新生儿,即使其严重功能缺损,全力抢救是普遍进行的,哪怕抢救的后果是新生儿终身不能自理。当然,在美国,新生儿和残疾儿童的医疗和康复费用是政府(联邦和州政府)负责的,所以有人批评医院的新生儿重症室喻为(医院的)“赚钱机器”。这是超出本文讨论范围的另一个话题。

回到“没得救”(futility)的涵义这个话题。身为医生,当患者本人或其家属问我“有/没得救”,而我答以“没得救”时,一定会简明扼要地讲清是属于那个层面上的“没得救”。上述四个层面“没得救”之理据,前三个均属依据医生的临床判断所作出;而第四种“没得救”则是病人或家属/代言人所作的评价结论。

医生的临床判断本质上是一个估计,因为在医疗中,特别是重症的救护中,是不可能有百分之百肯定的结论。循证医疗,也就是以“多中心,双盲,随机分组”医学研究中数据的採集及结论为依据,故然重要;现实中临床治疗,特别是重症科,不仅要根据医患双方的商议,有时还要加上社工和医学伦理专家集体讨论后的决定,作为依据支持。

我从事临床的二十年裡,包括了在纽约和费城的内科和心脏的住院训练,以及训练毕业后在佛罗里达医院任职15年至今,所在的每所医院都有一个“医学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参与该病人治疗的医务人员,病人家属或者代言人(病人不能清醒地表述意愿时)组成,有时也包括社区意见代表(本人或家人有类似治病经历)等。如果医护人员的专业建议得不到病人或代言人的认可,医院方就可能会邀请“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出席再议。

为什麽对于“没得救”(futility)这个判断须如此审慎呢?因为当一个重症病人“没得救”,但医护人员还继续施以治疗的话,是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甚至是是要受法律惩处的。

儘管有伦理委员会的介入,许多灰色地带,也就是黑白分明的界定不明确时,由于医护人员担心会在患者去世或预后严重不良时被患者家属控告,无止境得延续生理机能的个案还是很常见的。针对此弊端,德克萨斯州在1996年通过了一个 “预先指引法案”,赋予医学伦理委员会法律权力。此一法律目前在大部份其他州尚未推行,那些州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按照法例,德州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决定中止对重症病人进行救护时,十天之内就要撤走呼吸机,人工循环以及用药。当然,患者家属及代言人可以就此诉诸法庭,法庭也会给予时间让双方收集和呈上更多资料,再次期间继续维持生理机能。如果法官在收到新的资料之后,同意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医院就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撤下机器和中止用药。

但这是对第一及第二层面上“没得救”的处理。而不是第三或第四个层面上的“没得救”之处理,因为第三个层面上的“没得救”指植物人,而第四个层面上的“没得救”是生命质量不符合病人意愿。第一个层次-生理上的“没得救”,需要靠器械维持生命;第二个层次-生理上“有得救”,短期内也能维持生命,但几天之内或几个月内随时都会死亡。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不顾家属的胁迫,中止对“没得救”的病人之无效治疗。

医疗技术上的“没得救”,只是指医药及器械维持对生命品质不再有效,所谓“药石无灵”,“回天乏术”,并不意味著患者的生命没有意义。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有意义的。说千道万,“没得救”是一个很凝重的话题。一个医务人员的天职是“救死扶生”,而向公众作医学知识的普及教育,严格来说并非医生的责任。不过,既是医生,又是公民的我,还是希望在公馀时间与社区民众提供我个人的认识及体会。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希波格拉底”派系,曾发出号召医生自律的口号。当然,现在有学者认为,当时产生这类的誓言,并非出自医生崇高的精神理念。当时个别医生被僱佣借医药之名杀人(因为当时还没有现代的尸检技术,医生可以很巧妙地用药杀人之后把被害者的死因掩饰成自然死亡),“希波格拉底”派系的医生很坦白地告诉民众:你们来我这裡看病,不需要顾虑我们会伤害你。古人毕竟未必视生命如神圣,英雄如“斯巴达克”将个人的尊严看得比生命更为重要,“宁为玉碎,不作瓦全”。

人性常常是经不起诱惑的,许多时候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企业及行业的腐败是不知不觉的,蜕变是潜移默化,当社会缺乏讨论的自由或语言空间,丑陋的社会现象尤其会甚嚣尘上。

儘管美国是一个政府权力被公民(部分)监督的国家,政治家的角力仍然不全是基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个良好的医疗政策之制定,也未必仅靠医学的发展。政治家所忠诚的对象往往未必是选民(当然包括病人或其他弱势群体),而是政党机器背后的权益集团。病人和家属信任的应是医务人员的能力。所谓能力,既包括医学知识和技能,也包括自我监督和伦理道德。

我当然也知道,对死或垂死的讨论,往往属于华人避忌触及的话题范围。将本人的专业知识提供给公众参考,我认为是一个公民自身职责所在。(完)

作者介绍:岑瀑啸,出生于中国广州医学世家,1992年中山医科大学六年制医学系毕业后赴美,并于1995年到1998年在当时附属于纽约大学医学院的Lenox Hill Hospital任内科住院医生,之后的1998年至2001年,在费城天普大学医学院(Temple University Hospital)任心血管专科住院医师兼内科带教导师(Clinical Instructor)。 2001年起担任美国佛罗里达奥兰多AdventHealth(原名Florida Hospital)心血管专科医生,她在Creighton University获得医学伦理学的硕士学位,是AdventHealth系统的临床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杂文集《医道凝眸》、《医者阅世》,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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