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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破性疗法认定——您需要知道的几件事

 生物_医药_科研 2019-08-03
整理:肿瘤资讯
来源:肿瘤资讯

近年来,全球肿瘤领域创新药物和创新疗法的研发风涌云起,对于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达摩克里斯剑“癌症”的抗争可谓不遗余力。在美国,为了加速开发及审查治疗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疾病的新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于2012年7月创建了一个新药评审通道——“突破性疗法认定”( 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BTD)。那么,什么是突破性疗法认定?对于它,您又了解多少,小编和您一起聊聊关于“突破性疗法认定”您需要知道的几件事。

它是什么?——“突破性疗法认定”的由来

在医学上,对于创新的态度一向是趋于保守和谨慎的,对于一种新的治疗方式的审批也需要根据充足的证据来评估其带来的风险和获益。有鉴于此,大多数新药从开始早期临床试验到真正获批上市往往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疾病机制的深入了解,近20年来,越来越多的创新药物以更加丰富的数量、更加密集的频率和更加新颖的治疗靶点来到美国FDA面前。为了提高新药的上市速度,美国FDA有4 种特别的审批程序:

-优先审批 Priority Review

-突破性疗法认定 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

-加速批准 Accelerated Approval

-快速通道 Fast Track

其中“突破性疗法认定”和“快速通道”“优先审评”属于资格认定,而“加速批准”为批准途径,在用途上有所区别。

这四种审批程序中,突破性疗法认定最晚出现,是在非盈利组织“癌症研究之友”(Friends of Cancer Research, FOCR)的推动下,基于精准医学的快速发展,使得早期的临床试验就可以看到创新药物积极的治疗效果的理念,于2012年在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审批政策。突破性疗法的认定目的在于简化、改进临床试验设计,加速临床试验进程,使患者能够尽早地用上创新性的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新药。

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药物能够获得美国FDA在审批过程中更积极的配合,比如美国FDA的资深管理专家人员会介入临床开发过程,会对临床试验的设计进行建议,会及时答疑临床的各个阶段中的各种问题,多数问题能够在60天内回复。在临床试验结束后快速滚动式跟进新药申请(NDA),节省和缩短准备时间。

在这种加成下,根据2012—2016年的统计,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药物的确可以加快临床开发进程。具体来讲,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药物和没有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药物开发相比,其中位临床开发时间分别为5.67年±2.44年和8.0年,审批阶段平均加快2.9个月。

以突破性疗法认定身份被美国FDA首次批准上市的肿瘤药物研发历程(年)。红色,从临床试验开始到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的时间;蓝色,从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到获批上市的时间

它不是什么?——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并不是获得上市的承诺,更非上市审批的标志

与其他批准路径不同,突破性疗法认定更强调某种药物相比现有疗法的突破性。公众的反应很可能被放大到这个疗法具有“奇迹”或者“治愈”的效应,特别是通过突破性疗法认定上市的药物中绝大多数为肿瘤药。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有两大要素,一个是适应证是严重或致命性疾病,另一个是初步临床数据证明至少在一个临床终点上在研药明显优于现有疗法。对于许多没有标准疗法或现有疗法并不尽如人意的严重疾病,很多时候即使稍有一些改善也是患者所期待向往的。而美国FDA也鼓励此类创新药物的研发,不吝授予突破性疗法认定,甚至放宽标准加速批准药物上市。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获得突破性疗法认定可以加速一个新药的上市历程,并不代表一定能够被美国FDA批准上市,因为突破性疗法认定资格在授出后也可能会被FDA撤销。对于“未满足医疗需求”的有潜力的开发项目,美国FDA给予全力支持,但是一旦研究数据发生变化,FDA也会对之前的决定给予随时修正,“能上亦能下”。迄今为止,已有4例药物被撤销了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资格,从2013年到现在,更有数十个被授予突破性疗法认定的药物仍然没有获得FDA的最终审批。

获得了突破性疗法认定的治疗方式,不代表已经获得了临床应用的审批,也就是说监管机构仍然没有批准这种疗法应用于实际的临床治疗中,仍然需要后续的临床试验对该疗法的治疗效果进行确认,如大规模随机对照的3期临床试验的结果。

参考文献

[1]DARROW J J, AVORN J, KESSELHEIM A S. The FDA breakthrough-drug designation - four years of experience[J]. N Engl J Med,2018,378(15):1444-1453. DOI: 10.1056/NEJMhpr1713338.

[2]CORRIGAN-CURAY J, MCKEE A E, STEIN P. Breakthrough-therapy designation — an FDA perspective[J]. N Engl J Med,2018,378:1457-1458. DOI:10.1056/NEJMc1801222.

[3]Shea M, OstermannL, Hohman R, et al.Regulatory watch: impact of 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 on cancer drug development[J]. Nat Rev Drug Discov,2016 ,15(3):152. DOI: 10.1038/nrd.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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