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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财税处理

 瑞海836 2019-08-03

(一)、会计处理

1、3月份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6月份出口货物。单证信息未收齐。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7月份单证信息收齐后正式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免抵退税申报的次月即8月份。

①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

②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5、10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注释: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FOB价 *征退税率之差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价*退税率

(4)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5)如果档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则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等于2者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择一)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择一)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 11%,假设不涉及其他问题。

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

货:银行存款  56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65+ 5-48)= 1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17万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0

货:银行存款17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用于抵扣了,没有可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6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264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0

货:银行存款  1130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130 +5-48]=39-87=-48(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8万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64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4-48=21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当期应退税额) 4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216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264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80000

(二)、纳税申报

1、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2、申报资料

 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A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B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②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A《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B《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C《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D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E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1)、擎天系统中填列数据。

(2)、免抵退税预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按下列步骤进行录入,A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B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C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D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E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F基础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G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H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I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J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4、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

内销货物的销售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行“应税货物销售额”栏;

出口销售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七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

内销货物提取的销项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一行“销项税额”栏,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销项税额”栏的本期发生额一致。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不提取销项税额;

所有的进项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二行“进项税额”栏,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栏的本期发生额一致;

出口退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五行“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与“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当期应退税额”借方本期发生额一致;

进项转出(征退税之差)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四行“进项税额转出“栏,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的本期发生额一致;

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报:

进项转出(征退税之差)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十八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

其他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填在14行“免税货物用”、15行“非应税项目用”、16行“非正常损失”、17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19行“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20行“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的内容基本上都是根据逻辑关系,申报软件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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