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违法,职工可依法索赔获得赔偿

 龙在天中 2019-08-04

前言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头条私信我,询问关于单位拒不办理离职手续和不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也给予了回复,考虑到手机打字回复很慢且回复的并不一定及时,便特地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你是否遇到过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

你是否遇到过单位不给提供离职证明的时候?

你是否还在为不知道怎么办而抓耳挠腮呢,不要急,往下看。

Ps:本文所提到的离职证明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而不是单位内部使用的离职审批单。

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违法,职工可依法索赔获得赔偿

一、出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当当当,照例祭出法律武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咱们一贯的态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解读:以上两部法律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为离职的职工出具离职证明即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且并在十五日内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业务。

所以那些动辄一个月或好几个月才去办理减员手续的单位都是耍流氓。那些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经常被刁难的情形如“你在。。。。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等”更是无中生有。

综上,给离职员工办理并提供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办理或不及时提供的行为将涉嫌违法。

二、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违法,职工可依法索赔获得赔偿

我猜想这时候应该就会有小伙伴发言了:是的,我们承认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离职证明,可他们要是耍无赖硬赖着不给咋办?

咋办,法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这条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两部分。

  1.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这里的劳动行政部门指的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的是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会。他们会依法向用人单位询问查证并出具相关文书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若真是出具文书则对单位的影响就很大了,会影响单位近几年的评先树优等等。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咱们重点说一下第二种,因为第一种只是对单位的影响,第二种才是劳动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具体来说,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二类:

2.1无法被新单位录用而减少的工资收入

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违法,职工可依法索赔获得赔偿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因新单位要求而无法提供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证明而损失新就业机会的工资损失。分析如下: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因担心招用了与前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就会造成劳动者就业方面的损失,那么如果劳动者举证得当,那么这个损失是可以由上家单位赔偿的。

2.2不能提供离职证明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也就是说办理失业保险是必须提供与上家但我的离职证明的,若因上家单位拒不办理出具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由上家单位负责赔偿。分析如下: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答案是:不能,因为通过以上咱们分析得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离职交接手续并非是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2、劳动者承担赔偿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本着“谁受益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有义务举证。所以如果你想获得上家单位的赔偿,你就要好好收集相关证据了。还是那句话只要证据扎实,单位必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