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化文
在古代,“坐”字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冠顶字,与其下的词语联系在一起,说明犯了哪项法律或说哪种错误,下举数例: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坐法去官。”
《史记·酷吏列传》:“坐小法抵罪免。……坐法失官。”
《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坐法失侯。……坐金失侯。……坐法免。”
《北史》卷三:“安成王万安国坐法赐死。”“东郡王陆定国坐事免官爵为兵。”
《新唐书·李玄道传》:“李孝常谋反,坐与交,削籍为民。”又,同卷:“寻坐累还第。”
我们只简略地摘录了这么多,请读者自行寻览。
杜牧《山行》诗: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此诗脍炙人口,其中“停车坐爱枫林晚”一句,读者不可马虎读过。其“诗眼”端在一个“坐”字。杜牧是在活学活用法律术语呢!盖傍晚路远,山径崎岖,竟然为茂密的枫林(“晚”字兼顾时间与林之深密)所吸引,停车观览。这是犯错误呢!犯得是“爱枫林晚”的错误。当然,这不是犯法,只不过是一种浪漫的“风流罪过”。杜牧不拘一格地使用法律术语,实在新奇!《杜牧集系年校注》中已经注出:“坐,因为。”未进一步探讨。拙见:活用某种术语,也是一种修辞手法。
附说:《杜牧集系年校注》引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十六:“杜牧之诗‘白云生处有人家’亦有亲笔,刻在《甲秀堂帖》中。今刻本作‘深’,不逮‘生’字远甚。”极有见地。盖“生”字用于此处,生机勃勃,而且专注于一点,暗指将去归宿之处。“深”则迷茫一片,什么都看不到啦!(原载《文史知识》2013年第4期——岁寒斋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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