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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培训材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袁占舵 2019-08-06

新教师培训材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新教师学习材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

A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具体来讲,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B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境界的高层次性;2、意识的自觉性;3、行为的规范性;4、影响的深远性。

C教师职业道德认识:

包括思想要求、政治要求和职业内部活动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是”——“教师爱

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是教师在履行道德行为规范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决心和坚持的力度。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行为自觉地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形成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标志。教师道德行为的基本范畴是责任

D《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记忆口诀:三爱两人一终身

E举例

刚参加工作的夏老师,承担高中一年级的英语教学,第一次上课时,夏老师正在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其他同学都在认真的听,唯独坐在第一排的一个男生没有抬头,夏老师注意到他正在看一本英文小说,她虽有些不快,但也未多想,就开始教学,夏老师朗读课文的时候,发现那个男生根本就没有把课本拿出来,要不要提醒他呢?夏老师一分神,结果读错了一个单词。,那个男生发出了不屑的声音,夏老师感觉特别尴尬,上课也没了状态。课后,夏老师从别的老师那里了解到,这个男生叫李奇,曾经因父母工作的关系在国外上了几年学,英语水平已经很高了。

夏老师向经验的老师请教,并主动找到李奇交流,夏老师了解到李奇非常热爱外国文学,于是,夏老师找来许多最新原版英文书籍,认真阅读、思考,并利用课外时间与李奇交流心得,渐渐地,李奇也主动找夏老师交流,夏老师让李奇担任班级英语课代表,还鼓励他在班上分享阅读体会和学习经验,一段时间后,夏老师发现李奇不但在课堂上积极发言,还主动带领其他同学一起学习,整个班级的学习氛围越来越浓厚了。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夏老师的教育行为。

答案:夏老师的教育行为践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主要表现在:

1)爱岗敬业。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要对工作和学生高度负责,不得敷衍塞责。材料中夏老师发现学生不认真听讲时,并没有放任不管,而是找其他老师了解情况,并主动沟通交流,赢得了学生的尊重和信任。

2)关爱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材料中夏老师并没有因为学生对自己的不屑而批评责备学生,而是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所以李奇才会认可老师,配合老师,并帮助其他同学学习英语。

3)教书育人。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材料中汤老师在了解到李奇的情况后,能主动提高自身水平,并通过借助学生的兴趣点与学生交流,使得学生学会分享,帮助同学,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之,夏老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认真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还严格要求自己,真正促进了学生的健康发展。

F以身立教
  (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 
  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 
  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等等。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 
  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G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案例

一是兴泰中心幼儿园教师孙某与他人在其所住村借用场地为9名学生进行课外有偿辅导案件。2014年春学期开学后,应家长要求,孙某与他人在其所住村借用场地,为本校及他校的范某、孙某、陈某等同学进行课外辅导,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孙某对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和相关处罚措施心知肚明,本人也签订了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特别是在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姜堰四中教师王某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后,孙某理应迅速整改,廉洁从教。但其无视文件规定和组织教育,不听招呼,仍然从事办班式有偿家教。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我区《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孙某教师资格,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责成学校确定其2014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二是梅垛中心小学教师阙某及其妻子赵某组织的“赵老师家教”涉及196名学生的有偿家教系列案件。2008年开始,梅垛中心小学教师阙某明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直严禁的,仍与其妻赵某(无业人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赵某的名义共同创办家教牟利,至2014年案发止,培训班学生人数达196人,占该校学生人数的近1/32014年,其开始租用三处办学点,其中一个办学点为两间老楼板房,里面就有学生108人。此案是在区教育局三令五申、重拳出击、从严惩治、且已有几起案情查处和通报情况下发生的,实属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阙某夫妇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完全不顾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三处家教点空气污浊、闷热难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险象环生、触目惊心。阙某作为学校教务主任和组织重点培养骨干,通过个人影响和对部分教师的小恩小惠,招揽生源(其中有19名学生为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其所谓的辅导造成部分学生学习能力的严重下降以及学习态度的明显变差,对梅垛中心小学近几年教育教学质量滑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梅垛幼儿园教师陈某、丁某、刘某、蒋某等4人分别在不同时段都参与该家教的辅导并从中获利。在区纠风办、区教育局联合出台治理有偿家教的1号文件前,4名教师均已作了自查自纠。该起案件中,梅垛中心小学校长及具体分管副校长等三人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管理之责,构成失职错误。阙某夫妇的三处家教点紧靠学校周边,且常年悬挂招生广告,但学校均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该问题进行制止;且在20135月至20145月,安排阙某妻子赵某在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为其拉生源提供了方便;其中两名副校长的妻子陈某、丁某(均任幼儿园副园长)参与该家教的辅导并从中获利。以上涉案人员在事发后,经教育,均能认识到自身错误,阙某夫妇主动上缴4万元违规所得。为严肃纪律,教育当事人,警示他人,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区教育局《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阙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其夫妇违规所得6万元,将其调离梅垛中心小学,撤销其梅垛中心小学教务处主任职务和校级干部后备人选资格,取消其姜堰市优秀青年教师、姜堰市优秀班主任、姜堰市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建议张甸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泰州市教育局撤销其妻子赵某的教师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副校长等三人给予警告处分,扣减其三人勤廉评价分值。责令四名幼儿教师陈某、丁某、刘某、蒋某退出违规所得,并在校内作出公开检查,由学校确定其四人2014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鉴于陈某兼职时间较长,且不认真配合组织调查,责成梅垛中心小学免去陈某副园长职务。在2014年年度考核中,梅垛中心小学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责成梅垛中心小学对在整个事件中发现的有教师暗示、参与家教以及有体罚学生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反映还有个别参与“朱老师家教”辅导的幼儿教师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三是东桥中心小学交流教师胡某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违反职业道德的违纪案件。20141月,胡某以网名“结庐人境”在“泰无聊”“罗塘人家”姜堰网站公开发表题为《该禁的不应是“有偿家教”而应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惰政突破法律滥用权力的骄横》等帖子,发表针对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区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举措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局监察室找其谈话后,胡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在有偿家教这个话题上通过网络发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不当言论。但其出尔反尔,不守承诺,不听教育,20144月,又在网络上发表反对治理有偿家教相关举措的言论,如反对现场核查执法大队的成立,同时指责教育系统都是一群法盲。组织找其谈话后,其表示接受错误认定。胡某行为已构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错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10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某警告处分,责成学校确定其2014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视其认错态度及改错行为,决定是否将其调离所在学校。

四是克强学校芦庄幼儿园教师薛某久拖不退违规收取学生学习用品费用案件。201310月,顾高芦庄幼儿园按每生31元的标准违规收取幼儿用品费用,学校知道后,201311月,立即决定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收取款项立即退给学生。20141月,克强学校校长督查退款情况,薛某在已全部退给学生的承诺书上签了字。但薛某经学校几次督查后,至20144月仍拒不退还。薛某等芦庄幼儿园几名幼儿教师参与牛奶供应商为学生订牛奶的经营活动,并按每瓶0.2元收取回扣并私分。经查,该幼儿园存在以个人名义设立的账外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薛某警告处分。责成学校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淤溪幼儿园教师刘某等代收学生演出服装费事件。2014年春学期,淤溪幼儿园大班组教师刘某、李某等三人按每生100元私自代收学生毕业典礼演出服装费用,三个班合计共4000元。学校第一时间知晓此事后,立即责成全面清退,同时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对相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三名幼儿教师师德考核扣10分,年终绩效工资扣除1000元,本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的处理,并要求她们在全体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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