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示 关键词:IPO、外包、派遣 阅读时间:约5分钟 摘 要 在IPO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在劳动人事方面,就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的关注往往作为常规性的反馈问题进行提问。虽然该等问题并非IPO过程中的新问题,但很多企业,尤其是劳务密集型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往往还是会对上述概念存在混淆或者疑问的情况。本文将从概念、区别、审核关注事项等方面,就该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 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的 基本概念及定义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两种企业在生产、开展业务过程中常见的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对于该两种形式普遍认可的定义如下: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该等相似情况是导致两者在实践中容易被混淆的主要原因。 02 IPO过程中的审核关注事项 目前审核过程中,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作为劳动人事方面的常规性问题,在反馈问题中经常出现,相关问题形式如下: “请补充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征,用工比例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请结合用工岗位、用人成本等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模式与劳务外包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是否存在刻意规避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安排对发行人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公司用工进行补充,并于xxxx年x月开始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解决部分订单生产问题。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劳务派遣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上述案例可见,在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主要关注问题集中于:劳务派遣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定特征、劳务派遣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由此可见,证监会在审核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过程中,重要的核查要点即是劳务派遣是否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否存在为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限制,而通过劳务外包形式来掩盖劳务派遣实质的情况。 03 判断两者区别的核心依据 (一) 形式上的区别 从两者的表现形式来说,主要在合同签署形式、费用的计算方式、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区别情况如下: 、 (二)适用上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种用工形式在适用的条件范围和比例限制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如下: (三)两者实质上的区别 在实务操作中,会有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人力资源成本或其他种种考量,为避免上述适用上的限制和风险,而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来掩盖劳务派遣的实质。因此,在项目尽调及对劳动用工相关事项做出结论性意见时,应当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基本原则,从实质性的角度进行判断。实质性判断的主要关注要点如下: 结合业务实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在合同形式、用工风险承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劳务费用计算以及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04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和安排相应的生产、经营方案,避免因此造成潜在风险,对未来企业上市和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对于中介机构,应当从形式以及实质上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用工实际性质做出判断,而非简单根据企业签署的合同形式来做出判断,对于实质属于劳务派遣,且存在违规情况的情形,应当及时、尽早地予以规范,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企业上市的进度。 声明 本文(含图)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转载。本文不视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就特定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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