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由于劳某虽然占有房屋,但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且没有取得业主赖某的书面授权。合同补充约定,劳某签收的定金全部托管在中介公司,待劳某取得业主赖某的房屋出售的公证委托书时到中介公司领取托管的定金,并承诺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劳某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本合同定金及所有违约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姚某在中介公司刷卡支付定金5万元。2016年10月,中介公司多次催告劳某安排业主赖某与姚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劳某故意拖延不予以履行。经多方了解,该房屋实际已按劳某的指示与安排卖给了第三方,并办理了公证委托给第三方,劳某不可能再履行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姚某起诉劳某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赔偿已付的中介代理费4万元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8万元。 劳某最初主张房屋业主赖某并未授权其出售房屋,之后又提交赖某出具的委托证明主张赖某授权其出售房屋,劳某的陈述前后矛盾,法院均不予采信。案件审理期间,赖某亲自来法院作下笔录,确认已将房屋出售给劳某,劳某为房屋的实际控制人。劳某虽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以代理人的名义签署,但劳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控制人,与姚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代理行为,结合劳某在合同中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可以认定劳某是合同的当事人。故买卖合同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劳某签订合同后,不协助姚某办理过户手续,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姚某要求劳某双倍返还定金,支付中介代理费、律师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劳某签订合同,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且未取得业主赖某的书面授权,劳某在本房屋买卖中属无权处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某依法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姚某因购买房屋支付的中介代理费与因诉讼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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