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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指南与最佳实践(三)

 jagues 2019-08-08

1.2常见的争议

所有明确的技术、运营和法律要求将被包含在一份完整的租赁协议中,其可能已被出租方用于完善众多交易过程。这一租赁协议的复杂性经常使得航空公司面临众多挑战。

尽管许多租赁协议已经十分全面和详细,但却没有租赁协议是不能变通或完全清晰的,所以通常会产生某些争议。这些争议经常导致不同的倾向或利益的分歧,可能最终陷入费财耗时的困境。出租方将关注整个飞机寿命周期,期间一般会租赁给若干不同的航空公司。至少来讲,出租方将考虑飞机的退租问题。对比之下,承租方仅关注本身的运营和租赁期,其仅将飞机用于确定的时间段。结果是,对特定要求的认知和解读经常会不同。图表3说明了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同的利益关注点。

图表3 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

1.2.1初始追溯性

在租赁协议中最常产生争议的项目之一就是如何证明“寿命限制件(LLP)”的“初始追溯性(BtB)”。

寿命限制件存在于众多飞机部件中,如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起落架和机身零部件。寿命限制件失效可能导致不安全状态或安全危害,因此需要附加寿命限制。主要监管机构,如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仅规定运营人应在适当的位置具有经批准的系统,以有效控制和记录零部件的完整运营寿命。尽管这一过程看似简单,承租方和出租方经常具有不同的预期或态度,出租方/市场预期也随时间经常变化,这将在退租时产生争议。当承租方通过使用其维修软件记录每一寿命限制件的完整时间时,出租方经常要求更为详细的文件记录过程。出租方可能需要通过连同使用时间(飞行小时(FH)和飞行循环(FC))的原始记录来表明寿命限制件寿命中每一阶段的状态。理由有如下三点:

l  出租方需要100%确认零部件整个使用时间内没有差错并通过文件证明。

l  飞机记录应符合良好的标准以保持资产价值;假定有相同的两项零部件用于交易,具有最高文件质量的零部件将更为令人满意,因此被认为拥有更高的价值。

l  出租方需要自我保护以应对可能来自未来运营人、零部件交易代理(飞机拆解)或管理当局的严苛要求。

承租方提供的关于寿命限制件使用寿命的航线汇总表一般不足以达到出租方对于初始追溯的预期(但对于管理当局来说已经足够)。

初始追溯不完整的问题特别明显地体现在起落架寿命限制件的例子中。按照由飞行循环或飞行小时规定的固定大修间隔,起落架在若干年内频繁地进行拆换(包括单个子组件),引入了新的或使用过的寿命限制件。另外,起落架大修厂并不总是保持和提供满足出租方对于初始追溯预期的文件。

是否需要证明完整的初始追溯及如何适当界定这一要求的问题就遗留下来了。缓解这一风险的最佳途径是将所有所需文件详细和明确的说明包含在租赁协议中。

关于初始追溯的更多详细信息,见附录X。

1.2.2修理

修理文件和审定是较易产生争议的另一方面。当租赁协议要求承租方提交“修理审定的原始记录”,究竟需要包含什么?出租方是否要求在飞机上的每一项返工都需要被记录,无论多小,或者如果修理在结构修理手册限制内呢?这一要求是否同时适用于内部和外部修理?在很多情况下出租方要求对于未来任何检查要求来说修理文件和关联的损伤容限分析都是足够全面和详细的,以满足管理当局或未来运营人的要求。一些出租方同时要求任何外部修理均进行镶平修理,而制造商的结构修理手册(SRM)并不总是推荐或允许这样做,后续将使得飞机需要更换蒙皮。其它出租方可以要求修理为永久性的,而主制造商(OEM)仅提供后续需要重复检查的修理方案。

承租方需要确保租约中约束修理实施的要求是可以实现的,与制造商的指南和行业实践一致,并与承租方维修机构的能力相匹配。

关于结构修理文件指南,见附录V。

1.2.3记录提供

记录提供和整理则是另一难点。一架飞机在其寿命内会完成多次“A检”、“C检”和“D检”,期间许多强制检查、改装和修理会实施。如果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提交经整理的修理、改装、适航指令或其它检查工卡的相关文件,搜集所有文件并建立完整的历史记录档案可能成为一项极端耗时且有时候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特别是承租方在运营开始时并没有进行规定,而将所有工卡置留在了各自的维修检查包中。注意到电子记录具有优势,比如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提供资料,能够满足承租方运营飞机和出租方转移飞机的要求。关于文件的完整清单,见附录II。

应该考虑到对记录标准的不同预期将导致延期,造成时间消耗和附加不必要的成本。

第二部分—交付前

在日益变化的行业内,对各方来说,就意向信函中的文件框架达成妥协,已经形成标准惯例。在这其中,包括了从受到某些先决条件的约束,各方可以相对快速地处置飞机,并就租赁协议的各个关键方面达成高度一致,到表述了租赁协议所有方面的最终租赁合同,提供了协商一致的用于协调租赁期内各方关系及各自权力和责任的框架。租赁合同和相关文件将十分复杂。因此,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来说,分配时间、精力和费用来确保租赁结构的透明和适宜,变得十分重要。

由于出租方在飞机租赁方面一般具有核心业务能力,承租方将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境地。行业内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跨国租赁公司与相对小型的航空公司签订合同。

本指南文件中的法律考虑仅选择了与飞机租赁最为相关的法律争议。其仅提供一种概览,而不可能全面。全面的法律评估需要更为大量和深入的分析,这超出了本指南文件的范围。因此,诸如税务影响等特定的法律考虑将不会涉及。

2. 1意向信函

意向信函(LOI)一般作为订立飞机租赁协议的起点,概述了各方间协议的主要条款。意向信函简要地阐明了关键技术和商务要点,提供了后续谈判如果不顺利的保障措施。该文件也通常被认为是“条款要点”、“谅解备忘录”或“条款清单”。

应注意从订立意向信函到签署最终租赁协议之间有大量的重要工作需要完成,意向信函应已给出大部分关键技术和商务条款,作为后续谈判的基础。承租方应至少像重视最终租赁协议一样认真对待意向信函。

意向信函要求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证金和/或担保费,作为出租方从市场上获取飞机的前提。这一抵押保证金仅当特定情况下可以返还,即受到订立的租赁协议中的前置条件(见2.3)的约束。

在起草意向信函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方已辨识和细化所有关键租赁限制或运行限制,其可能来源于特定所有权或金融结构(比如飞机在特定管辖下的运行限制,经常与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相关联。各方应尽早辨识和评估这些限制,因为其可能会成为交易的障碍(比如承租方需要在严苛环境下运营,而出租方有关于飞机运营地点的投资合约要求))。

意向信函的关键条款一般至少包含:

l  缔约各方的正式说明

l  飞机和发动机的详细情况

l  计划的交付日期和租赁期,包括早期终止或延期选项

l  交付/退租地点

l  交付/退租条件(包括最低寿命要求、适航符合性、交付检查程序)

l  保险要求(包括机身约定价值和应尽职责下限)

l  租金、保证金/担保费和其它支付款项

l  维修补偿机制(月度储备金、租赁期末调整、全寿命、半寿命等)

l  允许转租的事先批准、湿租和包租权力

l  维修、运营和记录

l  适航符合性标准(包括适航指令实施的成本分摊)

l  交付前或交付后的改装(及成本分摊)

l  意向信函生效的前置条件(比如董事会批准、初始检查)

l  租约中关键条款的解读,包括可以返还维修储备金的维修事项

l  管理/登记机构

l  管理法规

l  保密

2. 2陈述与担保

陈述条款与担保条款经常在租赁协议中一同给出。陈述条款是指为将交易方引入交易的事实表述。担保条款是指合同生效基于的条件。

陈述条款针对的是过去和现在的情况,而担保条款针对的是交易方未来的行为。

承租方应谨慎考虑租赁过程中重复出现的陈述条款。重复的陈述条款应进行评估和重新谈判,或如果包含在租约中,必要时在租赁期内进行后续监控。特别是重复的陈述条款部分或全部不在承租方的掌控下,比如陈述条款受当地法律变更的约束(如税务相关)。承租方应考虑无意中或技术上违约的潜在可能,这可能引发出租方终止合同。

各方就租赁协议中的陈述条款与担保条款进行谈判,考虑各方的特定环境和交易结构,包括特定管辖事宜。典型的陈述条款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l  未发生违约

l  各方的合作状态

l  引入租约的权力和授权

l  租约的有效实施

l  各方责任的法律有效性和强制性

l  承租方责任间没有冲突(比如承租方债权协议允许对租赁飞机的支配权)

l  所有必要的承租方授权、许可和登记,以履行其租约下的责任

l  没有最高豁免权

l  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l  适用法律和管辖归属的选择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2. 3前置条件

租赁协议中交付的前置条件是指在相关方开始交付和接收、租赁期开始前,实际状态、文件记录或其它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在大部分飞机租赁过程中,各方有必要满足特定前置条件。如果一方不能满足某一前置条件,未违约方有权力暂缓飞机交付或接收,或可以同意考虑下面讨论的相关前置条件的豁免或延期。

在交付中,特定的前置条件可以由未违约方豁免或延期,为飞机转移过程提供便利,避免交付延期。不能满足相关前置条件的一方可以建议将这些前置条件转换加入承租方合约中,以符合相互约定的时间期限,而是否执行或放弃某些前置条件要求对于另一方而言就变得十分重要。某些前置条件由于其本身特点无法协商,尽管其有时可以减少到仅限收到支付款项和保险凭证:

l  支付款项(抵押保证金、担保费、首笔租金等)

l  按需提供/准备担保函、信用或增信工具

l  收到保险凭证和经纪人的担保书

l  收到某些关键文件(如取消登记、委托书、在租赁过程中给出法律建议的权限证明、董事会批准决议)

租赁协议一般至少包含如下前置条件:

l  飞机未发生全损

l  飞机和文件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承租方的检查

l  飞机处于约定的交付状态


简介:“Guidance Material and Best Practice for Aircraft Leases”是IATA基于全球飞机租赁行业的历史和现状,组织航空公司、局方、租赁公司、主制造商等业内专家编写的指导材料,系统总结了飞机租赁业务开展的有益经验和具体做法,对于全球飞机租赁行业,尤其是正处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飞机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有着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现以连载形式对其进行翻译刊出,译稿不作任何商业用途,仅作为交流学习之用,如有错误或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译者:姚俊,工程师,某航司机务出身,现在某主制造商从事飞机经济性、航空金融、飞机价值评估、适航规章和适航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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