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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事业单位选择职称还是职务?

 有你有我807 2019-08-09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正在全面推进改革。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在去年两会后到今年三月底已经完成改革,全部被纳入清理范畴,部分并入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人员整体划转保留参公现状,极少数或因职能需要在行政编制总额内置换为公务员;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但原参公身份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会继续保留身份待遇,在未来随着单位调整分流及人员退休逐步消化,实现三定方案要求。少部分有专业职称的人在自愿基础上,也允许参公改公益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套改职称待遇逐步晋升,但这种情况目前不多见。由于参公享受的是公务员待遇,既便单位改公益,只要上面不硬性要求转身份,绝大多数人肯定愿意现状。

执法类事业单位在本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未纳入改革范畴,有待中央出台政策统一部署改革,但在局部领域比如交通运输部门,在国家级层面已经出台指导性意见,正在有序推进试点性的改革。总的情况,现阶段执法类事业单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在编人员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但按公务员法管理,执行公务员工资待遇和晋升机制,不适用职称

公务员按职位类别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类。执法类事业单位人员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按照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近日,中组部印发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已被调整为职级,并在六月一日开始实施,执法类事业机构也将参照执行,具体细节详见办法,小公在此就不多叙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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