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第十四 课文言文阅读:《鱼我所欲也》

 老王abcd 2019-08-10

   

1原文

  [战国]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2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  

25.奉:侍奉。  

26.所识穷乏者得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音频中读音有误!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为(第二个),接受。  

29.已:停止,放弃。  

30.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3

简析 


  孟子(公元前372年-公元前前289年),姬姓,孟氏,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子居),战国时期邹国(今山东邹城市)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孟子》是中国儒家典籍中的一部,记录了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的治国思想和政治策略,是孟子和他的弟子记录并整理而成的。《孟子》在儒家典籍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之一。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4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