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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人不可进业委会

 为学而乐 2019-08-11

九种小区渣人,不适合进业委会。

九种人不可进业委会

第一种人

达不到住建部颁布的《规则》要求,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在没依法依规处理物业纠纷的前提下,擅自拒交物业费、或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这种人品行不端,善于制造和激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擅长搬弄是非。

第二种人

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或没充足时间参与小区管理的,把业委会作为一种职业,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养家糊口,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的。

第三种人

人品不好,拉拢随意抗交物业费者,组团结帮制造不安气氛,想私分侵占公共收益,或欲在物业企业得到一份薪水的。

第四种人

不懂得、也不了解业主具体权益和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和管理流程,不能理解物业管理过程中正常出现的问题,小题大做,无端干扰物业公司正常运作、干涉物业公司具体业务的。

第五种人

将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怪罪于物业公司,恶意煽动不满情绪者聚众起哄以达个人目的。

第六种人

不懂基础法规,没有管理经验,将行政职能部门和专营企事业单位,如公安、城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头上,解决不了就心生怨恨的。

第七种人

个别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或有参与物业公司经营,进行牟利的。

第八种人

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充当黑物业的抢盘手,搞垮现有物业企业的。

第九种人

所在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安插的人员。

浊者自浊,清者自清,勿断章取义、勿因观点而恶意中伤,法律法规不是任何个人解释的,条例规则不是可遵不可遵的,力争无懈可击,无可挑剔是完美的追求,别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狂妄,依法依规、合理合众意方可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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