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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正蒙·誠明篇第六

 CHAWEIRENSHENG 2019-08-11

6·1 誠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聞見小知而已。

6·2 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別也。

6·3 義命合一存乎理,仁智合一存乎聖,動靜合一存乎神,陰陽合一存乎道,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

6·4 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仁人孝子所以事天誠身,不過不已於仁孝而已,故“君子誠之爲貴”。

6·5 誠有是物,則有終有始;僞實不有,何終始之有!故曰“不誠無物”。

6·6“自明誠”,由窮理而盡性也;“自誠明”,由盡性而窮理也。

6·7 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爲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末如之何矣。

6·8 天能爲性,人謀謂能。大人盡性,不以天能爲能而以人謀爲能,故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6·9 盡性,然後知生無所得,則死無所喪。

6·10 未嘗無之謂體,體之謂性。

6·11 天所性者通極於道,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天所命者通極於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學也。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内。氣無内外,假有形而言爾。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於命。

6·12 知性知天,則陰陽、鬼神皆吾分内爾。

6·13 天性在人,正猶水性之在冰,凝釋雖異,爲物一也。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納不二也。

6·14 天良能本吾良能,顧爲有我所喪爾。自注:明天人之本無二。

6·15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欲者歟!

6·16 性其總,合兩也;命其受,有則也。不極總之要,則不至受之分,盡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天所自不能已者,謂命;不能無感者,謂性。〔一〕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校勘】

〔一〕“不能無感者,謂性”,明清諸本皆同於宋《鳴道》本。章校本、《全宋文》依《朱子語類》補“物所”二字,作“物所不能無感者謂性”。林按:此句見《朱子語類》卷九九,乃朱子與弟子論學時弟子所提及者,恐非正式文本,不足爲憑。況朱熹與張載學術立場有別,對“感”“性”的理解差異較大。本章之“感”,其義同於《乾稱篇》第五章“無所不感者虛也,感即合也”之“感”。本章兩言“不能”,皆以“天”爲主語,而非“物”。

6·17 湛一,氣之本;攻取,氣之欲。口腹於飲食,鼻舌於臭味,皆攻取之性也。知德者“屬厭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喪本焉爾。

6·18 心能盡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

6·19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於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莫不性諸道,命諸天。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遺也。“至於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6·20 以生爲性,既不通晝夜之道,且人與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詆。

6·21 性於人無不善,繋其善反不善反而已,過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命於人無不正,繋其順與不順而已,“行險以僥倖”,不順命者也。

6·22 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6·23 人之剛柔、緩急、有才與不才,氣之偏也。天本參和不偏,養其氣,反之本而不偏,則盡性而天矣。性未成則善惡混,故亹亹而繼善者斯爲善矣。惡盡去則善因以亡,〔一〕故捨曰善而曰“成之者性”。

【校勘】

〔一〕“惡盡去則善因以亡”,宋《文粹》本、明清諸本、王夫之《注》、《全宋文》皆同於宋《鳴道》本。明呂柟《張子抄釋》作“惡盡去則善因以存”,章校本依《周易繫辭精義》改作“惡盡去則善因以成”。林按:“亡”古通“無”,其義於“存”“成”相反。王夫之解云:“善惡相形而著,無惡以相形,則善之名不立,故《易》曰‘繼之者善,成之者性’。”(《張子正蒙注》卷三)此解與本章句末文義相合。章校本依據他書誤改本書,於校法不合,文理亦窒礙。

6·24 德不勝氣,性命於氣;德勝其氣,性命於德。窮理盡性,則性天德,命天理。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一〕故論死生則曰“有命”,以言其氣也;語富貴則曰“在天”,以言其理也。此“大德”所以“必受命”,易簡理得而成位乎天地之中也。所謂天理也者,“能悦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能使天下悦且通,則天下必歸焉。不歸焉者,所乘所遇之不同,如仲尼與繼世之君也。“舜禹有天下而不與焉”者,正謂天理馴致,非氣稟當然,非志意所與也。必曰“舜禹”云者,餘非(來)〔乘〕勢則求焉者也。

【校勘】

〔一〕“窮理盡性,則性天德,命天理。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張載佚書《禮記說》謂:“窮理盡性,則性命於天。天命天德,氣之不可變者;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張子全書》卷十四)二者文義差異甚大,待日後考辨。

〔二〕“餘非來勢則求焉者也”,宋《文粹》本、明清諸本、章校本、《全宋文》皆作“餘非乘勢則求焉者也”。林按:“乘勢”之“乘”,當於前句“所乘所遇”之“乘”同義。作“來勢”,文義有礙。疑“來”爲“乘”形近之誤。

6·25 利者爲神,滯者爲物。是故風雷有象,不速於心;心禦見聞,不弘於性。

6·26 上智下愚,習與性相遠既甚而不可變者也。

6·27 纖惡必除,善斯成性矣;察惡未盡,雖善必粗矣。

6·28“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有思慮知識,則喪其天矣。君子所性,“與天地同流”,易行而已焉。〔一〕

【校勘】

〔一〕“與天地同流易行而已焉”,諸本皆作“與天地同流異行而已焉”。林按:《玉篇·易部》:“易,異也。”則“易行”“異行”可兩存。

6·29“在帝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天理者,時義而已。君子教人,舉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己也,述天理而時措之也。

6·30 和樂,道之端乎!和則可大,樂則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

6·31 莫非天也,陽明勝則德性用,陰濁勝則物欲行。領惡者全好者,其必由學乎!

6·32“不誠不莊”,可謂之“盡性窮理”乎?性之德也未嘗僞且慢,故知不免乎僞慢者,未嘗知其性也。

6·33 勉而後誠莊,非性也。不勉而誠莊,所謂“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歟!

6·34 生直理順,則吉凶莫非正也;不直其生者,非幸福於回,則勉難於苟也。

6·35“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誠也;“情僞相感而利害生”,雜以僞也。至誠則順理而利,僞則不循理而害。順性命之理,則所謂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則凶爲自取,吉其險幸也。

6·36 “莫非命也,順受其正”,順性命之理,則得性命之正。滅理窮欲,人爲之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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