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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区”误导买家,开发商被判赔偿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8-12

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好相关入学政策,因为不同地方的学区划分政策或每年有微调。

“购买双学区房,增值教育坐享其成”“20年黄金教育链”“12年全龄名校”……当下,不少家长为了孩子不惜重金购买名校学区房。于是,涉及学区房的宣传成为众多楼盘促销的“吸睛大法”。然而,真实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可能与开发商的宣传相差甚远。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这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商因广告宣传内容不实而赔偿原告购房者1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轻信开发商宣传购房

丁某夫妇均为外地来苏工作人员。格外重视教育的夫妻俩,将优质学区视为在苏州购房的优先目标。“初来乍到,我们听信了开发商所谓‘双学区房’的宣传,一下就动了心。”据丁某夫妇陈述,从两人第一次看房到签订合同,以及在随后的交房过程中,开发商一直向两人声称,“双学区”是其最大卖点,业主可在第一辖区的实验中学和第二辖区的外国语中学(均为化名)作双向选择。

“实验中学在当地可是响当当的名校。再说房子属于第一辖区,孩子的小学也可以在该辖区就读。”2013年10月,满心欢喜的丁某夫妇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30平方米、总价120万元的房子。

不过,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关于学区的宣传和允诺内容并没有写进去。而且,该合同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规划内容……买受人同意按照本房屋的现有状态及小区规划接受并签署本合同,售楼沙盘、样板房等所体现之房屋设计及小区规划仅作广告宣传,不作为合同的具体组成部分。”

合同签订后,丁某夫妇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并于2015年2月办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自此,他们就静候学校配套佳音。然而结果令他们大跌眼镜:2015年4月到6月期间,辖区公安、教育等部门明确表示:该楼盘项目区划属于第二辖区,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校分别为第二辖区小学和外国语中学。

丁某夫妇这才搞明白,他们所购买的房产根本不在实验中学的学区范围内。“女儿不仅读不到实验中学,连第一辖区的小学也没法就读。”夫妇俩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当初宣传中的“双学区房”有较大差距,两人买亏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房屋差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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