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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十二年转业回来,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编还是事业编制?

 冬不拉拉 2019-08-12

当兵只要没有转军官,满十二年后的三期四期士官退役,回到地方根据政策规定都可以安置,按工人身份安排工作。工作单位有三种选择,一是行政机关,二是事业单位,三是国企。

安排到行政机关,由于士官是工人不是干部身份,只能使用行政工勤编制,安排在司机、打字员等辅助性工作岗位。近几年,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推进,行政机关辅助性工作基本上通过购买服务社会化,工勤岗位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各地对行政工勤编制都进行了控制,原则上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直至编制全部取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地方行政机关已经很少接收退役士官。士官想要安排到行政机关基本不可能,包括公安机关。如果要进公安系统,只能安排在公安机关下属的后勤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二层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安排在工勤岗位,按职业技能等级,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晋升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也可通过竞聘等方式,转岗到专技和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士官退役安置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按规定不能转干,也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想转干,只能参加考试。

这也是目前各地安置退役士官较为普遍的做法,也是士官退役安置所能选择的最好方式。可以说,如果不选择自主,80%的士官退役后都会被安排在事业单位。尽管是工人身份,但由于使用的是事业编制,无论如何改革,稳定性是有保障的,不用担心下岗。

除此之外,少部分会安置到国企工勤岗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工待遇,而不能安排到临时工岗位,这是有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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