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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十二年转业回来,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编还是事业编制?

 冬不拉拉 2019-08-12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多年来参与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对相关政策和要求是比较熟悉的。下面简单回答这个问题。

1.关于本人的身份

退役士兵到地方的安置,首先要明确,其身份是工人。虽然没见到非常明确的规定,即没有说必须按工人身份安置,也没有说按干部身份安置。多年来,各地民政部门一直是按工人身份安置的,也从未见上级部门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大概是延续了从前志愿兵安置的传统做法吧,己经成了一种惯例。

2.基本的安置去向

近两年,退役士兵安置基本的政策要求是:可以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要求是这两类比例不低于80%;也可以安置到国有企业,甚至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合资企业。这在政策上都是允许的。尤其要指出的是: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必须有正式编制,是工勤岗位。到企业的,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工人,即所谓的正式工。

3.安置到公安局的编制

按道理来说:公安局应该是行政单位,多数人员应该是公务员,有少量的行政编制的工人,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因多方面原因,目前的公安机关内部,包括其下属的二级单位,都有大量的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人员和事业编制的工勤岗位人员。因此,退役士官安置到公安局,就有可能是行政编制的工人,在机关工作;也有可能是事业编制的工勤岗位,即有可能在机关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下属单位,如交警大队、车管所、交巡警大队、行政拘留所、派出所等部门工作。本应该是辅助岗位,但在人力不足时,也有可能在执法岗位工作,只是没有执法权而已。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混乱的。起码,本人见到的当地公安机关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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