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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法律允许吗?

 w我的工程 2019-08-13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法律允许吗?


现实生活中企业在采购商品时要求卖方先开发票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不规范交易行为十分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吗?律师对话第480期邀请到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王芙蓉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王芙蓉律师的对话内容。


1.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王芙蓉律师答:首先要受理审核,审核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审核申报单的填写是否正确,以及审核纳税人是否提供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

其次要进行核准,根据“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即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对应。

最后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2.哪些情形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

王芙蓉律师答:虚开增值税发票即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为他人或者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

(3)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3.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法律允许吗?

王芙蓉律师答:尽管在生活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但是我国《发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以说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存在大量风险。

4.买货后对方未开具发票,可以要求退货吗?

王芙蓉律师答:发票是买卖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明,如果买货后对方未开具发票,消费者在后续中如遇商品质量问题,由于无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会存在无法维权的风险。

5.货物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应如何处理?

王芙蓉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王芙蓉律师从业期间为众多单位及个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严谨、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更是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王芙蓉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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