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不同,社会风俗不同,婚姻状况也就有所不同。 今天的婚姻状况固然同古代的婚姻状况有着历史的必然联系,但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条件的改变,同一历史现象的今天和昨天又决不会是同一个面貌。 我国古代的婚姻状况从《诗经》的内容中得到了较全面的反映。下面,我就从这一角度出发,从如下四个方面作一阐述。 一、 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观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不可违逆的定格,谁违反了这一社会化了的定格,便被视为叛逆的行为,便会为社会所不耻。 早在《诗经》中已有了明确的记载: 《齐风·南山》中即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豳风·伐柯》中也说:“娶妻如何?匪媒不得”。 从此可以看出,这一定格确实是奴隶社会甚或奴隶社会以前社会的产物,在奴隶社会这一定格即已纳入了婚姻道德的规范,封建统治者只不过是承断并发展了它而已。 当人类社会进入了文明阶段以后,伴随着男权的确立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维护一夫一妻制也便自然地成为一种道德,谁不遵守这一道德信条,哪怕你是国君或贵族宗室也要受到谴责。 《诗经》中对于有损于一夫一妻制这一道德信行条的秽行淫乱的讽刺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如齐襄公之妹文姜本已嫁鲁恒公为妻,可是文姜返齐又兄妹通奸。 对于文姜的淫荡秽行在《齐风·南山》、《齐风·敝笱》和《齐风·载驱》中都进行了无情的讽刺。 陈灵公肆淫于夏姬,国人便作了《陈风·株林》一诗讽刺他。 至于卫宣公上蒸其母、下占儿媳的丑事,则在《邶风·新台》和《鄘风·鹑之奔奔》中进行了讽刺和谴责。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说过: 社会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阶段,保护女性的贞操、维护一夫一妻制毕竟已成了一种社会公德,因此,不仅要对那些从来不受道德约束的统治者的违德行为予以遣责,就是下层人的违德行为同样也要进行谴责。 二、 古代恋爱及婚姻的形式 1.古代如何谈恋爱 关于古代的恋爱方式,从大的方面说,基本上有两类:自由恋爱及他人作合。 从《诗经》可以看出,古代的自由恋爱方式多种多样的,而在这众多的自由恋爱的方式中,约会是通常的方式。 《邶风·匏有苦叶》写的是一痴心女子在河边耐心等待情人的情况。 《邶风·静女》写的是男女幽会于城隅及男子接受女子赠物后的无比欣喜之情。 《王风·丘中有麻》写一女子盼望情人前来幽会时产生的种种悬想。 《郑风·山有扶苏》写一女子与情人相会时的戏谑。 《郑风·丰》写一女子后悔失信于自己的情人,盼望着情人前来与她一道乘车以偿素愿。 《郑风·子衿》写的是一个女子等候情人时“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焦急心情。 《陈风·东门之杨》写男女相约,私会于黄昏之后。 《小雅·隰桑》则是一女子自述见到情人后的高兴心情。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是“约会”(或称“私会”)是那时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形式,也是必然的形式 二是这众多的约会之中,大部分是写女子的,是女性占了主动。 三 是男女约会有时又以出游的方式出现。《王风·君子阳阳》写的就是情人相约出游的无穷乐趣 《郑风·溱洧》也写的是青年男女春游之乐。 当然,男女约会有时又会互有赠答,甚或有时又不免有戏谑之辞。 如《邶风·静女》就写了约会之时女方向男子赠送“彤管”和“荑草”的事 《卫风·木瓜》也写的是男女相爱,互有赠答的事 而在《郑风·山有扶苏》和《郑风·褰裳》中则都写了约会时女子对情人的戏谑。 与自由恋爱方式并存的还有他人作合的的介绍方式,这一方式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婚恋要通过中间媒介——媒妁的撮合。 应该说,在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这是一种较普遍的方式。 关于这一方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诗经》中《召南·鹊巢》、《召南·何彼稼矣》、《齐风·著》诸篇中那种明媒正娶的迎亲之情看得出来。 2.关于古代的成婚方式 古代的成婚方式不外乎下列四种,即私合,正娶、私成明娶、强占。 《召南·野有死麕》和《大雅·生民》两篇反映的即是“私合”这种情况。 明媒正娶应是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的普遍现象,因此《诗经》的不少篇目都写到了这种情况。 如《召南·鹊巢》和《召南·何彼稼矣》都写到了贵族女子出嫁时的铺张、庄严与奢华,显然这都是正娶,所以堂而皇之地进行了宣扬。 《齐风·著》则写的是新嫁娘被迎至夫家初见到夫婿的情景,诗中写到了新郎在不同的地点等待新娘的情况:“ 俟我于著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堂乎而。” 从中可以看出,新娘接来后,新郎是从门屏边把新娘一步步迎到厅堂的,这显然也是正娶。 《卫风·氓》反映的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从诗中看,女主人与氓是从小相处,长大后又自由恋爱成婚的,他们的结合虽没有他人介绍,但却是明娶的“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所以这种成婚方式我们只能称之为“私成明娶的方式。 从《诗经》中看,还有一种不正常的成婚方式,这一成婚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用强力手段非法予以占有,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叫它为“强占式”。 如《邶风·新台》和《鄘风·鹑之奔奔》两诗中所讽刺的卫宣公筑新台强占儿媳的丑事就是统治者用强力或辅之于种种欺骗手段所获取的不正常婚姻,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强占式”成婚方式。 三、 古代婚姻的程序及陪嫁 古代婚姻的程序与成婚方式是紧密相连的。 程序最简单的就是“私合”,这种方式只是由“自由恋爱”到“私合”这就完了,中间并没有什么程序。 “强占式”的成婚方式,因其具有不合法性、欺骗性,所以总是秘密进行的。 这中间的一切,只是玩弄阴谋手段或施加暴力,所以也没有什么程序可谈,对此,《诗经》中也没有什么反映。 从《卫风·氓》一诗看,“私成明娶“这种成婚方式的程序一般是:首先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一旦答应,这便是“定婚”了。 然后再由男方去车把女方的嫁妆及女方本人迎接到男方,“以尔来车,以我贿迁”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或者再通过一些仪式便算是夫妻了。 程序最多的恐怕就是“明媒正娶”这一成婚方式了。 这种成婚方式都要先经媒人介绍,双方父母据情允诺,“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齐风·南山》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然后双方互换一些礼品作为定亲物,这才算是“定情”,定婚之后,由男方确定迎娶成婚的时间。 迎亲的时候,如果是贵族女子出嫁,她将带有很多的陪嫁品,为显示各自的宝贵显赫与郑重其事,男方将有大批的车辆前来迎娶,女方也必有大批车辆相送,这种备车百辆迎送求婚也正表现了统治阶级铺张奢侈生活的一个侧面。 当然,婚礼又是相当隆重的,饮宴歌舞,一派喧哗。 如果是下层人们的喜事,也是由男方备车去迎娶,新娘接到夫家后,仪式虽简单,有时也不免歌舞喜庆一番。这都是自然情理之中的事。 关于陪嫁制度,在《诗经》中也有记载。 如《召南·江有汜》一篇写的便是“媵女未得从嫁的怨词”。 古代诸侯嫁女,多以媵女陪嫁,这是奴隶社会剥削制度的产物。 这一制度把人变成了陪嫁物,这是对人权的极度蔑视。 但即使是这样,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媵女陪嫁成了人们已接受的习俗,再加上是陪从诸侯的女儿出嫁到另一尊贵的诸侯之处,实际上也有些好处,所以会有乐从之者。 四、 关于青年婚姻的不自由 反映青年婚姻不由已的诗篇在《诗经》中还是不少的。 如《鄘风·柏舟》写的就是一个姑娘已有所爱,可是却得不到母亲的允许,诗中“之死矢靡它”、“之死矢靡慝”便是她爱坚情贞的自我呼唤;“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便是她对阻碍婚姻自由者们的控诉。 《王风·大车》则写一女子欲私奔去会晤她的情人,因怕大夫的出巡而不敢行动,故而发出了“榖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白敫日”的坚贞誓言。 《郑风·将仲子》则写了一个女子因畏“父母之言”“诸史之言”“人之多言”,怕被别人斥为“淫奔者”,而不敢让他的情人前来相会。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是父母之权,兄长之权及众人的习惯束缚了他们的自由婚配。 《诗经》反映婚姻不自由的诗篇中,呼唤婚姻自由的都是女性,虽然在客观上女性的不自由也意味着男性的不自由,但这种呼唤却无一出自男性之口。 究其因,“就在于妇女逐渐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犯罪而要惹起严惩的法权的及社会的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反视为荣耀,或在顶坏的场合之下,也不过当作道德上的小污点而泰然处之。” 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建立在奴役妇女的基础上的,压迫愈甚,反抗愈烈;奴役愈甚,呼声愈强,这是自然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诗经》中的女性的呼唤,正反映了她们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总之,《诗经》既是我国古代的一部诗歌总集,具有很强的文学性;同时它又是一部历史的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我国古代社会的历史面貌,单从婚俗的角度看,亦可略见一斑。 婚姻,这个永恒的话题,多少年来,一直是所有人关注的焦点,也是世界上最说不清楚的事情之一,更是人们生存所必须经历的一件人生大事。 婚姻,有人说它美好,有人说它丑恶。 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 培根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早已成为婚姻中的经典。 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太多的名人、名家对婚姻有着自己经典的解释,给生活中的人们许多经营婚姻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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