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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清查为什么不在凉爽的春秋季节进行,而在炎热的夏季开展呢?

 有你有我807 2019-08-14

由于森林资源调查的对象不同,调查的具体要求、作用和内容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根

据不同的目的、要求,采用不同的精度和内容进行调查。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把森林资源调查分为三大类,即全国(或大区域)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理调查和作业设计调查。根据我国林业生产建设的情况和需要,基本沿用这种分类系统,把我国森林资源调查分为三大类,已成为我国森林资源调查的体系。

一、全国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调查)

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调查称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进行综合评价。其主要内容是:制定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包括初、复查)技术方案及实施操作细则;进行样地的设置及调查;建立和更新连续清查数据库;进行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提供各省(区、市)及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

森林资源的落实单位在国有林区可为林业局,集体林区可为县,也可为其他行政区划单位或自然区划单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面积、蓄积量、各林种及各林分类型森林的生长量、枯损量、更新量、采伐量等。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每5年复查一次。每年开展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省(区、市)由国家林业局安排。要求当年开展复查,当年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复查成果。

二、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

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而进行的森林调查为想设计调查,也称森林经理调查。它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理方案、总体设过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其成果亦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客观反应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价,提交全面、准确的调查成果;在调查、评价基础上提出对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保护意见。因为小班是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的具体对象,也是林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所以调查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应落实到小班。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收集。验证或编制(建立)有关森林调查、经营数表(模型);依据有关文件,确定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经营区划和林地区划;查清各地类面积及其权属关系;查清各地类小班蓄积量、生长量、枯损量及林网、四旁、散生树木蓄积量;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地形、地势、土壤、气象、水文等自然环境因素;按小班提出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意见。

这类调查是在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下,由各省(区)林业主管部口组织实施调查间隔期为10年。

三、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

为完成各项作业设计而进行的调查为作业设计调查。为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设计、林分改造设计等而进行的调查均属作业设计调查。其目的是查清一个伐区内或一个抚育、改造林分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量、出材量、生长情况、林分结构规律等,据以确定采伐或抚育、改造的方式、采伐强度、预估出材量以及制定更新措施,进行工艺设计等。这一类调查是林业企业经营利用的手段,应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逐年进行。森林资源数据应落实到具体的伐区或一定范围的作业地块上,为编制年度计划服务。

此类调查一般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基层生产单位组织实施。这三类森林资源调查,总的目的都是查清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规律,为制定林业计划与经营利用措施服务。它们是森林经理工作的基础,无论是基层林业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资料,还是全国性(或大区域)的森林资源调查资料,都是森林经营规划的主要依据。但由于一类、二类和三类调查在具体的对象和目的上不一样,它们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一类调查是为国家、地区制订林业方针、政策和计划服务;二、三类调查则是为基层林业生产及开展经营活动服务,各有自己的目的和任务,不能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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