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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韬丨《左传》服虔注体例臆解

 书目文献 2020-10-23

《左傳》服虔注體例臆解[1]

方 韜

    方韜,文學博士,歷史學博士後,現供職於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研究方向為經學文獻、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文獻及古籍整理。

內容提要:服虔《春秋左氏傳解誼》是漢魏《左傳》學史上的重要文獻。但服注過早亡佚,學界對其基本體例認識有限。本文通過挖掘《南齊書·陸澄傳》對服注基本體例的記述,同時結合《太平御覽》保存的服注片段文獻,對《左傳》服注的體例特點進行考析與推測。本文認為,由於服虔只注《左傳》,故服本《左傳》前後年自然相連,而相關經文在傳文注中。服虔重視經傳的敘事解釋關係,亦竭力化解經傳記載的歧異。但服氏注無法容納無傳之經的缺陷,可能是其被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取代的原因之一。

關鍵詞:《左傳》;服虔;杜預;體例;《太平御覽》

 

      漢末服虔撰《春秋左氏傳解誼》三十一卷,是漢魏時期影響最大的《左傳》著作。嗣後,又與杜預《春秋經傳集解》並峙數百年。唐代統一經學,杜注成為官方文本,服氏注漸趨亡佚。但隨著經學研究風向的轉變,清代輯佚整理服注成為潮流。其中,洪亮吉《春秋左傳詁》、李貽德《春秋左氏傳賈服注輯述》、劉文淇等《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等最為知名。日本學者重澤俊郎後來居上,《左傳賈服注攟逸》更是《左傳》服虔注輯佚的集成之作。但是,清儒近人的輯佚有不少問題,根本性的缺陷是只關注服虔注文,對服氏經傳文本及服注的體例並不措意。

    當代《左傳》服注研究更重視學術史的觀照,湧現出程南洲《東漢時代之春秋左氏學·服虔之春秋左氏學》[2]、何晉《左傳賈、服注與杜注比較研究》[3]等優秀論著。不過,這些研究依然存在下列問題:其一,研究者往往賈服注合觀,致使服虔注的特點不彰[4]其二,研究者徑用清儒的輯佚成果,但缺少對輯佚源的細緻考察;其三,分類逐條比勘服杜注對研究名物訓詁更有裨益,但若不合注文正文觀之,則不能全面揭示兩家注釋的意旨與特點;其四,服氏、杜氏所據《左傳》乃至《春秋》文本亦有差異,若僅據傳世杜氏《左傳》本去考察服虔注,無疑會產生偏差。

我們認為,重新考察清儒近人輯佚服虔注的文獻源尤為重要。今天看來,其主要文獻來源有二:其一是《左傳正義》《史記集解》《文選注》等古注疏的徵引,其二為《北堂書鈔》《初學記》《太平御覽》等類書撮抄。事實上,這兩類文獻保存服注的方式有不小的差異。古注疏徵引的服虔注條目甚多,但很零散。譬如,《左傳正義》以杜預注為底本,孔穎達引服虔注的目的通常是為批駁服氏或補充杜氏。這種引用往往是選引,服注本身的完整性令人懷疑。但不容否認的是,《左傳正義》所引服注是從經學角度研究服虔注最重要的材料。《史記》不少內容據《左傳》而成,故裴駰等可引《左傳》服虔注來解釋相應的《史記》文字。但太史公對《左傳》文字頗有改易,為配合《史記》,裴駰等的徵引也會做相應調整[5]。因此,這類徵引文獻很難說是服虔注的原貌。同樣,李善等引服虔注是為詮釋《文選》中的《左傳》典故,大多也是據其所需的選引。通常這類徵引更關注服虔的訓解,與服氏《左傳》底本關涉不多,故其對認識《左傳》服虔注舊貌,揭示服氏《左傳》學的幫助有限。

傳世唐宋類書所存服注條目遠少於古注疏[6],這與服注衰于隋唐亡于唐宋之際的歷史吻合。異于古注疏的零星徵引,類書撮抄的特點可能使《左傳》服虔注片段存真。類書所存服注條目以《太平御覽》最多,且萃于《太平御覽·皇王部·太子》卷一四六、一四七。尤為難得的是,該兩卷所引《左傳》文字皆為《左傳》服虔注舊本[7]。所引雖僅十五節,但不少內容局部完整,對我們研究服虔注本頗具意義。

十五節服注《左傳》出自《太平御覽·皇親部一二·太子》,是以《左傳》相關太子內容為中心的撮抄。這些片段分屬於《左傳》魯桓六年(2節)、桓九年、閔二年、僖五年、僖七年、僖三十年、文七年、文十一至十二年、襄十年、襄十九年、襄二十六年、昭十九年、昭二十六年、哀五年。可以說覆蓋了《左傳》早中晚三階段,具有代表性。據此來考察服注舊本,應有較高的可信度。故本文以《太平御覽》所引服注為中心,再結合《左傳正義》等的徵引,就服注本的體例特點進行考析。破碎臆測之譏所在難免,請大雅高明不吝賜教。為便於觀察,本文將《太平御覽》所引雙行小字服注處理為括弧內文字,特此說明。

一、服氏前後年緊密相連

服虔《左傳》注的原貌,宋元以來的學者已不能悉知。所幸《南齊書》中透露出服注的某些特徵,我們可用今存服本片段與這些史料互證,力圖復原出服本的一些輪廓。《南齊書·陸澄傳》載有陸澄王儉的來信往答,是研究經學史的重要文獻:

      永明元年,轉度支尚書。尋領國子博士。時國學置鄭王《易》,杜服《春秋》, 何氏《公羊》,麋氏《谷梁》,鄭玄《孝經》。澄謂尚書令王儉曰:“《孝經》,小學之類,不宜列在帝典。”乃與儉書論之曰:

    “《左氏》太元取服虔,而兼取賈逵《經》,由服傳無《經》,雖在注中,而《傳》又有無《經》者故也。今留服而去賈,則《經》有所闕。案杜預注《傳》,王弼注《易》,俱是晚出,並貴後生。杜之異古,未如王之奪實,祖述前儒,特舉其違。又《釋例》之作,所弘惟深。

      儉答曰:“《易》體微遠,實貫群籍,施、孟異聞,周、韓殊旨,豈可專據小王,便為該備?依舊存鄭,高同來說。元凱注《傳》,超邁前儒,若不列學官,其可廢矣。賈氏注《經》,世所罕習,《穀梁》小書,無俟兩注,存麋略范,率由舊式。凡此諸義,並同雅論。”[8]

這段文字信息量極大,《左傳》賈逵注、服虔注、杜預注皆有涉及。我們逐次分析。“《左氏》太元取服虔,而兼取賈逵《經》,由服傳無《經》”。東晉孝武帝太元年間國子學《左傳》用服氏注,但服虔不注《春秋》經文,故《春秋》兼用賈逵注本。眾所周知,兩漢以來,《春秋》《左傳》分別流傳,至西晉杜預始“分經之年,與傳相附”[9],形成後世所見的經傳集解體。是故東漢賈逵有兩部著作,分別注釋《春秋》《左傳》,《隋志》著錄為:“《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漢侍中賈逵章句”,“《春秋左氏解詁》三十卷,賈逵撰。”[10]陸澄所說兼取賈逵經,指《春秋》經用其《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而後文王儉答復說“賈氏注《經》,世所罕習”也指此書。在杜氏《春秋經傳集解》流行之後,專治賈氏《經》注者已極少。不過,賈逵《春秋》《左傳》皆有章句注釋,學者自可配合起來研習。但服虔不注《春秋》,太元年間立服氏注,只能取賈逵的《春秋左氏長經》來配合。為何不取杜氏《春秋》經來配合服氏《左傳》注呢?由於杜氏集解經傳自成體系,故難以拆散。而且杜氏《春秋》經文亦與服氏《左傳》文頗有不協,也不易配合[11]

我們知道,杜預集合經傳作解,《左傳》前後年的文字被《春秋》隔開。為便區分,杜預每年之首必書“經”“傳”以別之。對此,孔穎達《左傳正義》疏隱公“經元年春王正月”云:“此經字並下傳字亦杜氏所題也,以分年相附。若不有經字何以異傳,不有傳字何以別經?又《公羊》《穀梁》二傳年上皆無經傳字,故知杜所題也。”[12]與杜氏集解不同,服虔《春秋左氏傳解誼》只注《左傳》,顯然服注本無傳文被經文分隔的問題。故服氏本每年前亦無需加“傳”字相區別。我們可從服注本前後兩年的連接處觀察。今日所見證據僅有《太平御覽》卷一四六之例:

又曰:郕太子朱儒自安夫鍾,(自安,猶處也。夫鍾,郕邑。)國人弗徇。(徇,順也。)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立君,改立君,不周太子者。)太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郕邽,亦邑名也。一曰郕邦之寶圭。太子父在而自安於夫鍾,國人以為不順,故郕伯卒而更立君。太子以其國寶與地夫鍾來奔也。)[13]

按,上文所引為《左傳》文十一年、文十二年內容。“國人弗徇”乃今本《左傳》(《春秋經傳集解》)文十一年最末文字,而“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正是文十二年《左傳》的開篇。可以看出,兩者緊密相連,並無經文的間隔。而《春秋經傳集解》“國人弗徇”杜預注:“徇,順也。為明年郕伯來奔傳。”[14]杜注“為……傳”往往指《左傳》為其後的《春秋》發傳。杜預集經傳作解,故極重視經傳間的聯繫。文十二年《春秋》:“春,王正月,郕伯來奔”。杜氏認為,文十一年《左傳》“國人弗徇”正為十二年《春秋》書“郕伯來奔”傳。而服虔只注《左傳》,故不及與次年《春秋》的關係。傳文前後年所述一事渾然一體,亦無需提示。

杜氏用《春秋》分隔《左傳》之跡仍宛然可見。《左傳》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公之楹”。此為該年最末一句。而《左傳》莊二十四年首句云:“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當杜氏用《春秋》將前後年傳文隔開后,後文中的“皆”字無從著落。因為《左傳》文字本前後連貫,“皆”實指“丹楹”“刻桷”兩事。故杜氏注云:“並非丹楹,故言皆”[15]。而在服氏本中,這種問題是不存在的。

二、服氏本經在注文中

服虔未單注《春秋》,這就涉及另一問題:如何說明左氏是《春秋》傳呢?豈不正中今文家“左氏不傳《春秋》”的下懷嗎?事實並非如此。上文提到“由服傳無《經》,雖在注中,而《傳》又有無《經》者故也”。此言對理解服注中的經傳關係起著關鍵作用。“服傳無《經》,雖在注中”指出服虔《左傳》注本與賈逵《左傳》注不同,服氏沒有對應的《春秋》注本。但是,《春秋》經文卻出現在服氏《左傳》注中。這是什麼意思呢?試以《太平御覽》卷一四七引文為例說明。

  又曰:許悼公瘧。(許悼公,靈公之子許男買。瘧,寒疾也。)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經》書“夏五月戊辰,許世子弑其君買”。止,悼公子襄太子也。公疾不瘳,止進藥。雖嘗,而不由醫。)太子奔晉。書曰:“弑其君”。(《禮》醫不三世不使。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公疾未瘳而進藥,雖嘗而不由醫而卒,故國罪之,書弑告于諸侯也。)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原止之無惡,藥物不害,醫無以加壽,命有終。故曰,舍藥物可也。一曰,罪止非也。刺無良史。物讀為勿。止實孝,能盡心事君,舍藥勿以罪之。)[16]

  按,上文見於今本《左傳》昭十九年。值得注意的是,服注“《經》書‘夏五月戊辰,許世子弑其君買’”即注中所見經文,與今本昭十九年《春秋》:“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全同。服虔在傳文“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後注出經文,而傳文所述許君飲太子藥卒與經書弑君內容完全對應。從敘事角度而言,經傳構成對應解釋關係。可是,傳文隨後通過“書曰”“君子曰”解釋了經書“弑其君”的原因,那麼服虔何不將經文置於此處注出呢?我們認為,服氏關注的是經傳間的敘事聯繫。由於後之傳文注文解釋了經文書法,故引經之後的注文“止,悼公子襄太子也。公疾不瘳,止進藥。雖嘗,而不由醫”全就傳文“飲太子止之藥,卒”而發,並未注經。而構建經傳集解體的杜預,不僅注傳,對經文也有解說:“加弑者,責止不舍藥物”[17]

  上引傳文言及經文書法,因此並不能充分說明服虔對經傳解釋關係的認定是基於敘事。不及經文書法的傳文顯然更適合觀察服氏學的經傳關係。幸運的是,《太平御覽》卷一四七亦有存錄:

  《左傳》曰:初,宋芮司徒生女子,(服注:芮司徒,宋大夫。)赤而毛,棄諸堤下(服注:其身色赤而生毛也)。恭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棄……【按:此處筆者省略】太子曰:“唯佐也,能免我。”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聞太子與佐期日中,)聒而與之語。(聒,讙也。欲使失期佐。)過期,乃縊而死。(《經》書“宋公殺其世子痤”,平公用伊戾之譖,聽夫人、左師而之言,世子師之言,世子無罪而死,故稱宋公殺,罪之也。)佐為太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烹伊戾[18]

按,上文見於今本《左傳》襄二十六年,此節首尾完整。服注“《經》書“宋公殺其世子痤””與今本《春秋》“秋,宋公殺其世子痤”僅略去“秋”字,其他全同。服虔所引經文附于傳文“過期,乃縊而死”之後,本節傳文未及經文書法,經傳的聯繫完全以敘事為紐帶。由於傳文未闡發經義,服虔則解釋經文書法:“平公用伊戾之譖,聽夫人、左師而之言,世子師之言,世子無罪而死,故稱宋公殺,罪之也”。服氏認為經稱“宋公殺”是罪在宋公。而杜預注經:“稱君以殺,惡其父子相殘”[19],認為經責父子雙方,服杜所解仍有差異。

   服注對經文書法的解釋,在《左傳正義》亦有所見。僖四年《春秋》:“楚屈完來盟于師,盟於召陵”。杜注:“屈完,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召陵,穎川縣也。”《左傳正義》疏杜注“屈完”至“縣也”曰:“……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20]對比僖四年《左傳》:“夏,楚子使屈完如師。師退,次於召陵。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可知,經書“楚屈完來盟于師”而傳云“楚子使屈完如師”,經傳所述不同。而服注“言來者,外楚也。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顯然就經書“來”而發,為經注無疑。

   還需注意的是,服氏《左傳》注所引經文與今本經文亦有不同。襄十一年《公羊》經:“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春秋公羊音義》:“‘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21]。陸德明《經典釋文》所指《左氏》即杜預《春秋經傳集解》本。徐彥《春秋公羊傳疏》:“《穀梁》與此同。《左氏經》作‘亳城北’,服氏之經亦作‘京城北’,乃與此傳同之也”[22]。徐彥疏明確分辨了“左氏經”與“服氏之經”,前者顯然指杜氏《春秋》經。可見,服杜經文也有一定的差異。據服虔注引經體例,經文位置當在今本《左傳》襄十一年:“秋,七月,同盟於亳”之後,而服氏本《左傳》“亳”或當作“京”。

   昭十一年《公羊》經:“仲孫貜會邾婁子盟於侵羊”,《春秋公羊音義》云“‘侵羊’二傳作‘祲祥’”[23],顯然《穀梁》《左氏》經皆作“祲祥”。今本杜氏《春秋》經正作“祲祥”。徐彥《公羊傳疏》云:“《穀梁傳》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詳’字‘侵’字。”[24]徐疏明言“服氏注引者”即指服虔注所引《春秋》經文。而服本經文或作“侵詳”,與杜氏不同。據服虔注體例,引經位置當在今本《左傳》昭十一年:“孟僖子會邾莊公,盟於祲祥,修好禮也”之後,那麼,服本《左傳》“祲祥”或亦當作“侵詳”。由此可見,服本杜本不僅傳文文本有若干差異,對應經文亦有不同。惜乎服氏本經文亡佚殆盡,今日所見者僅冰山一角。

 

三、服氏本重視經傳的敘事聯繫

  事實上,《左傳》解釋《春秋》的關鍵在於敘事。此與《公羊》《穀梁》頗為不同。服虔《左氏》注固有取二傳為說者,但並不意味著服氏忽視經傳敘事上的聯繫。我們知道,就敘事而言,某些《左傳》內容與《春秋》的對應關係可能並非在同年。因此,當服虔注所引經文與傳文非同年同事時,其旨在提示經傳敘事上的因果關係。例如《太平御覽·太子一》卷一四六:

又曰: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按:此處筆者省略】太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曰:內寵並後,外寵貳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與其危身以速罪也。”(速,召也,疾也。言太子不去,身必危,疾召罪。狐突知其雖本既成,而太子拘於一節,不達至孝之義,與皋落戰,雖勝而歸,猶不能免於難。而使父有悖惑殺子之罪。故《傳》曰備眾賢之言,以跡太子之所以死也。《經》在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25]

按,上文見於今本《左傳》閔公二年。此節《左傳》服注《御覽》幾刪削殆盡,文末注中疑有衍文。“故《傳》”後不當有“曰”字,其後非《左傳》引文。值得注意的是,注中保存了對應的經文。服虔認為,傳文詳錄眾賢對話,意在追述太子的死因,而太子之死經文在僖公五年。考今本《春秋》僖五年云:“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可知服注唯略去時間。值得注意的是,此節傳文在閔二年並無對應經文,換言之,此為無經之傳。如眾所知,晉事僖二年始見《春秋》:“虞師、晉師滅下陽”,杜注:“晉於此始赴,見經。”[26]那麼,服虔此注可能旨在尋繹與後之經文的聯繫,來減少無經之傳。事實上,僖五年《春秋》:“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有對應傳文。《左傳》僖四年載太子申生之死:“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由於《春秋》記在僖公五年春,為解釋經傳時間上的矛盾,《左傳》僖五年云:“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是用“從告”說作解。而服虔注意到,《左傳》閔二年“晉侯使太子伐東山皋落氏”一事與《春秋》僖五年經書“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有因果關聯,此傳所述為僖五年經之鋪墊,故注出經文以提示經傳關係。這種經傳關係,即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所謂“先經以始事”[27]。可見,服虔注中的經文不僅對應本年傳文,非同年經傳的關聯也在此列。

有時,服虔注釋《左傳》與其後《春秋》的因果關聯,不徑出《春秋》本文,而用“起本”一詞提示。例如,《太平御覽》卷一四六所引:

    又曰:齊高厚相太子光,以會諸侯於鍾離,不敬。士莊伯曰:“高厚相太子會諸侯,將社稷是衛,而皆不敬(高厚與光俱不敬),棄社稷也,其將不免乎!”(免,脫也。言將不脫罪禍,不以壽終也。《傳》舉此者,為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二十五年崔杼弑君光起本也。)[28]

     按,上文見今本《左傳》襄十年。服虔指出,“《傳》舉此者,為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二十五年崔杼弑君光起本也”,所謂“起本”者,究竟為經發還是為傳起呢?考襄十九年《左傳》:“齊崔杼殺高厚于灑藍而兼其室”,襄二十五年《左傳》云:“又射之,中股,反隊。遂弑之”,可知與服注所引者不同。襄十九年《春秋》:“齊殺其大夫高厚”,襄二十五年《春秋》:“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比較可知,服虔此處並非檃栝傳文而是為經起本。杜預亦在《左傳》“其將不免乎”後注:“為十九年齊殺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傳。”[29]與服氏所言幾同。唯易“起本”為“傳”。值得注意的是,杜注“為……傳”的形式,孔穎達《左傳正義》隱元年解釋道:“凡稱傳者皆是為經”[30],認為杜注稱傳者皆左氏為隨後的經文發傳。服虔所言亦為經而發,與杜氏義同而詞異。不過,“起本”在杜氏注中,也常為傳文間的因果關係而發。譬如,襄二十四年《左傳》:“夏,楚子為舟師以伐吳,不為軍政,不設賞罰之差。無功而還。”杜注:“為下吳召舒鳩起本。”同年《左傳》:“吳人為楚舟師之役故,召舒鳩人,舒鳩人叛楚”[31]。此事不見於《春秋》。可見,杜氏“起本”提示前後傳文間的聯繫。因此,孔穎達《左傳正義》認為,除了“為……傳”是為經而發外,其餘“張本”“起本”“起”之間差異並不大。故其說:“或言張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檢其上下,事同文異,疑杜隨便而言也。”可以看出,服虔對經傳關係的理解影響了杜預。而杜氏在這方面有更精深的探索。

四、服氏本重視解釋經傳的歧異

     對於《左傳》學者而言,必須面對的難題就是《春秋》《左傳》記述的歧異與矛盾。不止杜預《春秋經傳集解》花了大量筆墨去解釋彌合經傳的不協,杜預之前的學者也同樣要正視這一問題。事實上,服虔不僅致力於尋繹《春秋》與《左傳》間的解釋關係,而且重視解釋經傳間的差異。不過,這些內容《太平御覽》似無保存,而在《左傳正義》的徵引中體現得很充分。以下,逐次說明。

   其一,經傳記述有異,服氏既不據傳疑經,亦不尊經斥傳。文十七年《春秋》:“齊侯伐我西鄙。”杜注:“西當為北,蓋經誤。[32]杜氏此注據文十七《左傳》:“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盟”,疑《春秋》字誤。《左傳正義》疏杜注:“經言西鄙,傳言北鄙。服虔以為再來伐魯西鄙書,北鄙不書,諱仍見伐。[33]服虔調和經傳,以為齊伐魯兩次,先伐西鄙再伐北鄙,魯諱連續遭齊伐,故傳記再伐北鄙者《春秋》不書。服氏的解釋,雖然紆曲,但可使經傳各得其所。

   再如,桓十一年《左傳》:“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于惡曹。”杜注:“宋不書,經闕。”考桓十一年《春秋》:“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據傳可知,宋不書於經。杜氏篤信《左傳》,認為經有殘闕。《左傳正義》引服注曰:“服虔以為不書宋,宋後盟。”[34]服氏以為宋人後至,未及盟,故經不書。這種解釋顯然是為調和經傳記載的矛盾。

   其二,解釋經傳的差異,服虔不追求條例上的貫通,多據經傳語境作解。襄二十六年《左傳》:“辛卯,殺子叔及大子角”。杜注:“子叔,衛侯剽。言子叔,剽無諡故。”《左傳正義》疏傳文曰:“服虔云:‘殺大子角不書,舉重者。’案晉侯、宋公殺陳世子及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皆書經,則世子不輕於大夫也……杜既不解,當以不告故耳。”[35]考襄二十六年《春秋》:“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經僅書弑君剽不及太子。據左氏條例,卿大夫被殺當書於經。而太子作為儲君,被殺不容不書。然杜氏經文無注,其傳注僅解釋衛侯剽稱子叔的原因,不及經不書太子事。故孔穎達認為,杜氏在此不注,當是依准“不告不書”說作解。但服虔注云“殺大子角不書,舉重者”,認為太子較國君為輕,故經舉重略輕,乃據經傳語境調和作解。

   襄三十年《左傳》:“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杜注:“姆,女師”。《左傳正義》疏“宋大災”曰:“莊二十年‘齊大災’。杜云:‘來告以大,故書。’此不書‘大’,告者不言大也。服虔云:‘不書大,非災火及人,伯姬坐而待之耳。’然則昭十八年,衛、宋、陳、鄭災,災皆及人,何以不言大也?”[36]按,襄三十年《春秋》:“五月,甲午,宋災。”杜注:“天火曰災。”此杜氏據《左傳》凡例解經書“災”字,但杜氏經注傳注皆未解釋經傳所述的差異。服虔認為經不書“大”,是由於伯姬坐待女師而災起,非災原本迅猛及人。孔穎達據莊二十年《春秋》:“夏,齊大災”杜注:“無傳。來告以大,故書”推衍,認為《春秋》書諸侯國“大災”者,皆是諸侯國告魯以大故。襄三十年《春秋》不書“宋大災”,亦是宋人不以大災告。杜氏此處雖無注,但孔氏疏解與杜氏經說一貫。因此,這些經傳不協之處,杜氏皆可依“不告不書”等條例作解,而服虔則據經傳具體情境隨文釋之,這也體現出服杜《左傳》學的差異。

   其三,服虔還注意解釋經傳人名等細微的差異。襄十年《春秋》:“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襄十年《左傳》:“十年,春,會於柤,會吳子壽夢也”杜注:“壽夢,吳子乘。”《左傳正義》疏解云:“十二年‘吳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壽夢,發聲。吳蠻夷言,多發聲,數語共成一言。壽夢,一言也。經言乘,傳言壽夢,欲使學者知之也。’然壽夢與乘,聲小相涉……”[37]儘管襄十年《春秋》未書吳王名,但襄十二年《春秋》云:“秋,九月,吳子乘卒。”經傳所記吳子名有異,故服虔從方言發聲的角度為之解釋,認為“壽夢”實為一言,與“乘”相同。事實上,在《左傳》注中,服氏屢屢用方言俗語來解釋傳文,這反映出服虔作為小學家不同于杜氏的知識趣味。

五、服氏本的缺陷:無傳之經的缺席

     《南齊書·陸澄傳》提到“服傳無《經》,雖在注中,而《傳》又有無《經》者故也”。陸氏所謂“傳又有無經故也”何意呢?前文已及,《左傳》服氏注中引對應《春秋》文,使有經有傳的部分形成對應解釋關係。同時,服虔也盡力通過尋繹傳文與非同年經文的聯繫來減少無經之傳。另一方面,《春秋》確有少數經文無對應傳文。那麼,這些經文服虔如何在《左傳》注中表示呢?缺乏對應傳文,經文無法附於相應的傳注中,這導致服注中的《春秋》經文殘缺不全。所以,“今留服而去賈,則《經》有所闕”。若不用賈逵《春秋左氏長經》來補充,而專用服虔《春秋左氏傳解誼》,那麼無傳之經就無法呈現了。

    從《左傳》學史上看,服虔將經文置於《左傳》注中,較賈逵分別注釋經傳,更便於讀者尋繹經傳的聯繫,值得充分肯定。但闕失無傳之經是服虔注的一大弊端。為解決服氏注這一缺憾,杜預《春秋經傳集解》集合經傳作解,對於這類無傳之經杜氏一律在相應經文後注出“無傳”兩字。譬如,隱公二年《春秋》杜氏本共九條經文,其中無傳之經就有兩條。如,隱二年《春秋》:“冬十月,伯姬歸於紀。”杜注:“無傳。伯姬,魯女,裂繻所逆者。[38]再如,隱二年《春秋》:“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杜注:“無傳。桓未為君,仲子不應稱夫人。隱讓桓以為大子,成其母喪以赴諸侯,故經于此稱夫人也。不反哭,故不書葬,例在三年。[39]可見,杜氏在注經時,首先交代經傳關係,再及其他。儘管仍無法改變無傳的事實,但經文的完整性有了保障。僅就經傳文本而言,杜氏經傳集解體較賈逵服虔本都有著明顯的優勢。因此,杜氏本最終後來居上就不足為奇了。

六、小結

服虔《春秋左氏傳解誼》是《左傳》學史上的重要文獻,對我們探究《左傳》學的發展意義重大。但材料的殘缺不全,嚴重阻礙了我們對服虔注的認識。本文通過史書記載與服氏注片段的相互印證,初步得出以下認識:1、服氏傳本前後年自然連接,無經文分隔,故不題“經”“傳”字樣以相區別;2、服氏傳注中載有對應的《春秋》經文,但需注意服氏經與杜氏經文字上的差異。有時,服虔會闡述經文書法;3、有時服氏注中所載經文與傳文並非同年,而是提示前後經傳的敘事聯繫,服氏用“起本”等術語提示經傳敘事的前後因果關係;4、解釋彌合經傳的歧異是服氏注的重要內容;5、服氏本附經文於傳注中的體例,導致了無傳之經的闕失,此亦服虔本的缺陷,這可能是其被杜氏《春秋經傳集解》取代的重要原因。總之,自劉歆引《左傳》解《春秋》以來,先儒在構建以左氏為中心的《春秋》學上進行了持續的努力,而服虔《春秋左氏傳解誼》是其中的重要步驟。

注释:


[1]本文在20171222日北京大學中文系召開的“經學文獻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得到郜積意、楊新勛、程蘇東等先生指正,特此致謝。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杜預《春秋經傳集解》研究”(15FZW006)並獲“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

[2]程南洲:《東漢時代之春秋左氏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 

[3]何晉:《<左傳>賈、服注與杜注比較研究》,《國學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63-96頁

[4]《左傳》賈服注的差異,孔穎達《左傳正義》已有所及,而在魏晉時期似更受關注。《隋書·經籍志》著錄:“《<春秋左氏傳>賈、服異同略》五卷,孫毓撰”即為明證。

[5]可參拙文:《裴駰<史記集解>所見<左傳>古注淺析》,《古籍研究》第63卷,鳳凰出版社,2016年,第282至291頁。

[6]譬如,《北堂書鈔》《初學記》《白孔六帖》等類書徵引服注大多不足10條。

[7]《太平御覽》卷一四六引《左傳》第二節:“又曰:‘九月乙卯,子同生’(服虔注曰:‘桓太子莊公同。’”)是以知所引為《左傳》服虔注本。又,清代諸輯佚家所據《太平御覽》版本雖有差異,但皆將此視為服虔注。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影印宋本,1960年,第714頁下。又,《太平御覽》卷一四六、一四七疑其來源為更早的類書《修文殿御覽》等,待考。

[8]蕭子顯:《南齊書》卷三九,中華書局,1972年,第683至685頁。

[9]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春秋經傳集解》,《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10]魏征等:《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928頁。

[11]程蘇東先生認為,東晉官學服虔杜預《左氏》 學僅由一位博士執掌,而《隋志》著錄:“《春秋》杜氏、服氏注《春秋左傳》十卷,殘缺”說明杜氏經、服氏傳注有配合的可能。

[12]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0頁上。

[13]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影印宋本,1960年,第715頁下。

[14]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九,《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15]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三,《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16]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影印宋本,1960年,第716頁上。 

[17]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二十四,《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18]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影印宋本,1960年,第716頁上。  

[19]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十八,《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20]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201頁上。

[21]陸德明:《春秋公羊音義》,《經典釋文》卷二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宋本,2013年,第1248頁。

[22]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七),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247頁下。

[23]陸德明:《春秋公羊傳音義》《經典釋文》卷二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宋本,2013年,第1255頁。  

[24]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七),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281頁上。

[25]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影印宋本,1960年,第715頁上。 

[26]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五,《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27]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28]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影印宋本,1960年,第715頁下。

[29]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十七,《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30]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0頁上。

[31]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十七,《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32]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九,《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33]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49頁上。

[34]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122頁上。

[35]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630頁下。

[36]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681頁下。

[37]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六),臺灣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537頁下。

[38]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一,《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39]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一,《四部叢刊初編》影宋本,上海書店,1989年。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二十辑,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方韬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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