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纳税人在办理实名认证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进行税法宣传,提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其他栏次该怎么填写? 增值税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需要填写备注栏的按要求填写。 3、增值税发票跨月了,开具错误,发票没有认证,客户要求重新开发票,原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 不管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跨月是无法作废的,需要开负数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开具红字信息表,再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没有取得对方的发票怎么办?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5、定额的通行费普通发票,还能计算抵扣增值税吗? 定额通行费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从2019年1月1日起定额通行费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了。左上角标注“通行费”字样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征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6、发票专用章中有(1)(2)是什么意思?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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