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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在海平面之上

 昵称BbprGMTQ 2019-08-17

海平面是指海面的平均高度,但就海平面这三个字来说,这是个虚拟的概念,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即使没有潮汐和海浪,全球的海面高度也不一样。不过类似计算统计这种行为,从来都需要基准值,所以海平面就被虚拟出来,并被指定为一个具体的数值。在中国,规定以青岛验潮站1956年统计资料所确定的,黄海平均海平面为全国统一的高程起算面,中国地图上所指的海拔高度就是从这个海平面起算的。

人是只能用肺呼吸的,所以我们所立足的基础就是海平面之上,那么如此说来,就像我们呼吸空气一样,海平面以上的高度是我们生来就拥有的,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人都生活在地面上。但是如果有一天,有人在你的脚下刨了个坑,让你陷入坑里,立足点变成地面以下。而且,这个坑是如此的深,没过头顶,你只能看到徒然四壁,这让你绝望。不过幸好,这个刨坑者给了你一个板凳,垫在脚下,这样刚好能探出脑袋,看到四周的景色。那么,问题来了,你会不会因此对这个刨坑者感激涕零呢?

1973823日,两名劫匪抢劫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扣押了六名银行职员作为人质。经过斯德哥尔摩警方六天的营救,歹徒被制服,人质获救。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人质不但不感谢警方,反而充满敌意,他们全部偏袒绑匪,甚至于积极营救这两个绑架他们的罪犯。这一事件最后变了一个著名的心理学课题——“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也叫“人质情节”,是指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依赖,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现象。具体表现为随着被伤害时间的延续,被害人往往会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性、崇拜感,甚至协助其加害他人。这种现象在1973年的斯德哥尔摩人质案,2011年的洛阳性奴案,1998年的奥地利娜塔莎·卡姆普绑架案,1974年的美国帕蒂·赫斯特绑架案等一系列著名的绑架、人质、囚禁案件中都有出现,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专家们发现,这种现象非但不是个例,而且还相当普遍。例如洛阳性奴案中的受害者会帮助绑架者杀人,娜塔莎·卡姆普案中受害者甚至终身怀念自杀的绑架者,帕蒂·赫斯特更是加入了绑架她的犯罪分子团伙,协助这些罪犯抢劫银行,甚至不惜与警察发生枪战。那么这些受害者到底是因为什么会与伤害她们的罪犯亲近呢?她们是怎么忘记这些加害者剥夺了她们的自由,剥夺了她们最基本的为人的权利的呢?

这就要说到“人质情结”的心理机制过程。人性所能承受的恐惧是有极限的,当人遇到强大的加害者,这个加害者随时可能加害自己,随时能够加害自己,而且这种被害的恐惧无法排解,痛苦、压力和焦虑达到一定程度,人的心理保护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将不良的刺激转化为良性的刺激,合理化所受的的伤害和痛苦,压抑、遗忘甚至升华内心的创伤。例如受害者会把把生命权受控于加害者的事实合理化,这样受害者被允许喝一口水,被允许上了一次厕所,在受害者的感觉里,都会变成加害者对他的慈悲。于是施暴,就这样从恐惧变成感激,从感激变成崇拜,从崇拜变成维护。人性中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不过有人形容的更加直接和形象——这有助于我们对这种恐怖现象的直观认知——人就像自然界的其他动物一样,也是可以被驯化的。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心理学研究我们按下不表,但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成语说“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若要控制你,必先给你一些使你不舍得失去的东西,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事实上是,即使是这种阴险,都显宽容,因为它至少准备额外给予你,而真正毫无底线的手段,则是控制和剥夺人与生俱来、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权利,就像地平线之下的坑洞——突破人的最基础的底线。这种用暴力手段,通过剥夺的威胁,将人的最基本需要,异化成人的最高追求。其目的在于,以最小的成本或者根本不用付出任何成本,而达到控制他人的目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写过一本奇书——《织罗经》,专讲如何编造罪状,安排情节,描绘细节,构陷忠良。这本书可能是人类有始以来第一本论述如何制造冤狱的经典,是一本如何施恶的诡计大全。它教其党羽,如何以织密手段,通过栽赃陷害、罗织罪名、行刑逼供,以尽可能剥夺人所拥有的基本需要为手段,控制其心绪和行为。按照《织罗经》的理论,当一个人被剥夺至极致,使其求死不能时,酷吏们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任何口供,然后随心所欲,引导攀咬,扩大牵引,这其中的诀窍就在于剥夺一切。例如有一种酷刑名叫“贴加官”,是用桑皮纸盖人脸,喷水(据说也用烧刀子),让桑皮纸受潮发软贴服,隔绝空气,让人犯在窒息中挣扎,行刑者以剥夺人呼吸权利的方式,达到目的。而呼吸,却是所有生物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据说连一代名相狄仁杰也经不住如此折磨,自认有罪。

人性中本就有其弱点,例如“趋利避害”,人贪图舒适的恶习是没有底线的,往往越是恶劣,越是堕落。十七世纪开往新南威尔士的囚船上,女犯们为了一小杯威士忌,就会出卖自己的肉体。人的这种心态有时候会达到非常荒谬的地步,例如贪官落马,总有人遗憾曰这人其实不错的,为什么呢?因为他虽然收钱,但他是真给办事。记得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员工根据规定请探亲假,办事人员无故不许,于是请假者大哭,说真有困难,办事员不耐其烦,许了,于是这请假者感激涕零,说还是好人多。这简直荒谬之极,要知道,根据规定,合规休假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阻止,但是员工享受自己合法的假期却需要某人的恩赐,员工还得为拿回自己的合法权利表示感谢,这难道不荒谬吗?鲁迅曾经说过,中国人善于妥协,一间屋子如何你说要拆掉门窗,其他人断然不许,但是如果你坚持要拆掉屋顶,他们就会让步,同意你拆掉门窗了。可是,这种妥协恰就在于贪图安逸的让步,通过权利的让渡而让步,随着步步紧逼,这种让渡将人性和伦理逼到墙角,将人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驯化,被囚禁,被堕落,被变成野兽。

以这种思路,很多貌似的真理,其实也经不起推敲。

中国自古有条人人皆知的“真理”——“民以食为天”,人人奉为圭臬,却很少有人会去思考这句话所造成的极大限制。何为“食”?“食”即基本的生理需要,代表了作为活物最低的要求——维持自己的生命,本质上说,“食”既不应是最高追求,也不应蕴含任何高级哲理,那只是所有生物的共同点,是生命的底线。若人以食为“天”,那么狗呢?猪呢?羊马牛这所有的畜生呢?难道它们不是以“食”为“天”?如果以此作为为人的标准,拔高至“天理”的程度,难道不是对人类这一自诩懂得思考的物种的亵渎吗?

我们的家庭生活中也存在这种基本的权利被剥夺、被让渡、被失去所造成的问题。例如人如果有什么理想的话,那么其中一个一定是体面的老去,有的老人所恐惧的老无所养,其实是对不体面的担心。中国人一辈子都在靠别人,有能够依靠的得力靠山,或是拥有能够与别人交换的资源和能力,这一般被中国人视为成功的标志。但是大多数老人的衰老是方方面面的,包括对社会资源的丧失,所以老人逐渐丧失了与别人讨价还价的资本,于是一种凄凉和无能为力感油然而生。中国人说老小孩,谓人老了与孩子就越发相似了,为何呢?我总怀疑这是中国人独有的。胡搅蛮缠的撒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孩子,面对高高在上的父母的一种应对手段。就像“好男不与女斗”是高高在上的男权面对处于弱势的女性的胡搅蛮缠一种无奈。当老人失去了一切之后,他们开始处于弱势,类似胡搅蛮缠的原因不就一目了然了吗?或者我们再换一种说法,在中国,弱势者似乎都偏向于用胡搅蛮缠的方式维护自己。

再例如父母对不听话的孩子的怒斥:生你养你,给你吃饭给你穿衣,却如此不知感恩。殊不知,这等于剥夺了孩子的权利——养育。父母养育的责任,孩子受到养育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并不是父母的恩赐,这一点上父母根本不具有选择权,单从法律而言,若父母没有尽到养育的责任,那是违法的。理论上来说,被养育既然是孩子天生的权利,那么孩子就没有义务因此感恩父母。而如果从一个人的尊严来说,如果连养育都来自于别人恩赐,那人与宠物也就没有多大区别了。

人,有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根本不应该来自于努力和交换,更不应该被剥夺。一个人如果要活的有尊严,首要的就是不能失去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就像一个孩子,倘若永远是欠父母的,永远要在父母面前低下头,那他怎么可能在艰难险阻面前昂起头?他又怎么可能实现有尊严的个体独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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