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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汉字:探囊取物——说“取

 杏坛归客 2019-08-20

探囊取物——说“

朱英贵

成语“探囊取物”的意思就是伸手到口袋里拿东西,借以比喻能够轻而易举地办成某件事情。然而,据说“取”字的构字理据却不是拿取一般的东西,而是用手割取耳朵。至于是割取人的耳朵,还是动物的耳朵,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则又在可讨论之列,本文就来谈谈这个“取”字。

一、“取”字的字形解读及造字本义

 “取”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

“取”字的构形,从甲骨文到楷书,都是从“又”从“耳”会意,“又”为侧面手形,整体构形为用手接触耳朵。据说其构字理据是表示用手割取耳朵的意思,至于为什么用手去触碰耳朵就一定是“割取耳朵”而不可以是揪耳朵,这主要是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

《说文解字》卷三又部:“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曰:‘载献聝。’聝者,耳也。

许慎的解释大致意思是:“取”,就是捕捉获取的意思。它的字形采用“又”和“耳”两个构件会合成意。《周礼》中说:“捕获者取下左耳。”《司马法》说:“载献聝。”聝(读作guó),就是耳朵。实际上,许说引《周礼》“获者取左耳”并未明言取耳的对象是人还是兽,而许说引《司马法》“载献聝”才明确了是割敌人的耳朵,因为许慎是这样解释“聝”字的:

《说文·耳部》:“聝,军战断耳也。《春秋传》曰:‘以为俘聝。’

所谓“军战断耳也”那就是指在古代战争中,士兵割下死敌的耳朵作为评价战绩的依据。

尽管《说文》已经根据《司马法》的说法,明言“取”字的造字本义是割取被杀死的敌人的耳朵,但是我们还是觉得许氏所引的《周礼》上的记载更为接近“取”字的造字本义,因为《周礼》所言“捕获者取下左耳”并非人耳,而是野兽的耳朵。

《周礼·夏官·大司马》一文中有如下一段记述: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徒乃弊,致禽饁兽于郊。入,献禽以享。

这一段记载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

接着进行冬季田猎。用旌旗分立左右作为军门,军帅们各率领车辆和步兵依次出军门,分左右用车辆和步兵布阵,乡师规正兵众出入军门的队列。旗树在卒与卒之间以划分地段,(车和步兵)前后分别屯驻而相距百步,乡师巡视军阵前后。(凡布阵),险阻的地方步兵在前,平坦的地方车辆在前。布阵完毕,于是设置驱赶野兽的车和拦击野兽的车,肆师、甸祝等在阵前立表处举行貉祭。中军元帅敲击鼙鼓命令击鼓,鼓人击鼓三通,两司马们摇响金铎,车辆和步兵都起立,接着(鼓人)击鼓命令前进,步兵都口中衔枚而行。猎获大兽交给公家,小兽留给自己,猎获野兽的人割取兽的左耳(以便计功)。到达田猎场的边界处就停下来,鼓声震响如雷,车辆和步兵齐声欢呼。徒众于是停止田猎,就集中所。猎获的禽兽并在国郊馈祭四方之神,进入国都又进献所猎获的兽以祭祀宗庙。

《周礼》的上述记述中有“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一句,郑玄注云:“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原来这是一场冬猎比赛过程中的割下狩猎动物左耳以计功的操作,之所以必须割下左耳而不是割下右耳,那应该是为了计功而设定的,否则将两只耳朵都割下则唯恐计数不实。

需要指出的是,《周礼》所记的仅仅是事先约定好了的一场围猎比赛的过程,用现在的话说这只是一个围猎赛事的“个案”,这并不等于说先民在狩猎之后都要将猎物的左耳割下来,事实证明,从古至今也没有这个习惯传统。

据此,愚以为“取”字的造字本义当为捕获野兽,而不应该是割取猎物耳朵,更不是割取敌人耳朵。因为取兽耳的说法只有《周礼》作为依据,更多的围猎场景并无此种说法。

试想,先民在上古围猎之时,用石头、棍棒、木叉或弓箭将野兽击倒之后,众人便围上去,或按住身子,或揪住耳朵,或抓住尾巴,此时已经获得猎物,并没有割下耳朵的必要。而汉字在造字的时候选择用手揪住耳朵这一代表特征,借以表示捕捉获取之意应该是在情理之中的。

因此,拙论认为“取”字的造字本义当为捕捉获取。即便是后世有战争中杀死敌人或捉到俘虏便割下左耳一说,那也只能看作是“取”字的一种引申用法。

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说“取”字构形中的“耳”明明是人的耳朵嘛,为何会是猎物之耳。对此,我们首先要正视的是《周礼》中的记载确实不是人耳,而是猎物之耳。另根据许慎所解释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汉字造字原则,既然“耳”字是已有的“近取诸身”的象形字,那么在用它构造新字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再另行“远取诸物”去造一个表示动物耳朵的字。更何况,用象形会意手段表意的汉字,其造字意象只需找到一种跟造字本义相关的切入点即可。圣人造字可以选用此种事物作为切入点,也可以选用彼种事物作为切入点,之所以选用某种事物作为切入点,可能是因为某种事物很熟悉很常见很便于理解。所以我们后人解释汉字的构字理据不是只看这个字画的是什么,而是要理解它背后的那种喻义关系。所以选用人的耳朵来表示捕捉获取猎物的耳朵,那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于是,表示捕捉获取意思的“取”字就这样被创造了出来。

    二、“取”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综上所述,“取”字的构字理据为捕获野兽,以耳计功。它的造字本义当为捕捉获取例如:“取彼狐狸,为公子裘。”(《诗·豳风·七月》)再如:“赏罚明,见恶辄取。”(《新唐书·权怀恩传》)又如:“大汉指定回风道:‘取了此人,献大王去。’”(《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七)

“取”字由捕捉获取的造字本义,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直接引申义,一些直接引申义还有相关的间接引申义。现分为12个方面例释如下:

其一,表示割耳计功例如:“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周礼·夏官·大司马》)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再如:“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由此可引申表示斩获敌人的首级例如:“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宋·苏轼《阳关词·赠张继愿》)

其二,表示征服别国或打败敌军例如:“师救邿,遂取之。凡书‘取’,言易也。”(《左传·襄公十三年》)再如:“覆而败之,曰取某师。”(《左传·庄公十一年》)又如:“蒙骜攻韩,取十三城。”(《史记·秦始皇本纪》)

由此可引申泛指夺得例如:“大小之战,三十有二,取五州十九县。”(唐·韩愈《曹成王碑》)

其三,表示收受,索取例如:“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再如:“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由此可引申表示的意思。例如:“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书·召诰》)再如:“开库啖士,曰随所取。”(唐·韩愈《元和圣德诗》)又如:“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宋· 欧阳修《归田录》)

其四,表示得到例如:“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魏风·伐檀》)再如:“女岐无合,夫焉取九子。”(《楚辞·天问》)又如:“那里取陈平般冠玉精神,何晏般风流面皮?那里取潘安般俊俏容仪?”(元·钟嗣成《一枝花·自序丑斋》套曲)

由此可产生如下三种引申义:

一是表示求得的意思。例如:“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荀子·劝学)再如:“列爵十四,竞媚取荣。盛衰无常,唯爱所丁。”(汉·张衡《西京赋》)又如:“不取色态妍,唯求神骨肖。”(明·袁宏道《经太华》诗)

二是表示招致、遭到的意思。例如:“王笑曰:‘圣人非所与熙也,寡人反取病焉。’”(《晏子春秋·内杂下十》)再如:“夫宣子,尽谏于襄灵,以谏取恶,不惮死进,可不谓忠乎!”(《国语·晋语六》)又如:“中间屈贾辈,谗毁竟自取。”(唐·杜甫《上水遣怀》诗)

三是表示达到目的例如:“曜(熊曜)欲解其事,乃令曹官请假而权判司法。及告事人至,置之县狱。曜就加抚慰,供其酒馔。夜深,屏人与语,告以情事,欲令逃匿。其人初致前郤;见曜有必取之色,虑不免,遂许之。”(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解纷》)

其五,表示采取,选拔例如:“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易·系辞下》)再如:“取董遵诲于仇雠,取姚内斌于俘虏,皆用之不惑。”(宋·曾巩《本朝政要策·任将》)

由此可引申表示治理的意思。例如:“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河上公注:“取,治也。”再如:“成侯嗣公,聚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荀子·王制》)又如:“此取字,亦当训治。取民,言治民也。”(俞樾《诸子平议·荀子二》)

其六,表示听从例如:“冒顿与韩王信之将王黄、赵利期,而黄利兵又不来,疑其与汉有谋,亦取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史记·匈奴列传》)再如:“舜取母语,相别行至山中。”(《敦煌变文集·舜子变》)

由此可产生如下两种引申义:

一是表示任凭的意思。例如:“幸无车马妨来往,买断寒蔬取意挑。”(宋·叶适《建会昌桥》诗)再如:“妪曰:‘取郎君自便。’”(《清平山堂话本·蓝桥记》)

二是表示依托、凭借的意思。例如:“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易·系辞下》)王弼注:“相取,犹相资也。”

其七,表示迎接例如:“于是鲍叔牙还师之莒,取小白,立为齐君。”(汉·袁康《越绝书·越绝吴内传》)再如:“又二年,吾佐董丞相于汴州,汝来省吾。止一岁,请归取其孥。”(唐·韩愈《祭十二郎文》)又如:“龙溪不来,已定差人来取家小上京去。”(《金瓶梅词话》第七二回)

由此可引申表示邀请、召唤的意思。例如:“(阿保机)又曰:‘我儿既没,理当取我商量,新天子安得自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再如:“后哲宗登基,取学士回朝,除做临安府太守。”(《清平山堂话本·五戒禅师私红莲记》)又如:“(郡王)随即差人去灵隐寺取可常和尚来。”(《警世通言·陈可常端阳仙化》)

其八,表示娶妻后称作“娶”例如:“咸,亨利贞,取女,吉。”(《周易·咸》)再如:“王后生太子迁,迁取王皇太后外孙修成君为妃。”(《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又如:“(李逊)取妻张氏,生子李彦青。”(《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其九用作副词,表范围,相当于:才,仅例如:“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再如:“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于汤。”(《史记·酷吏列传》)

其十用作助词,表动态,相当于:例如:“虽无南过雁,看取北来鱼。”(唐·杜甫《酬韦韶州见寄》诗)再如:“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宋·文天祥《过零丁洋》)又如:“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清·郑燮《予告归里画竹别潍县绅士民》诗)

其十一用作助词,表动态,相当于:例如:“歌声苦,词亦苦,四座少年君听取。”(唐·李白《短歌行》)再如:“不如留取,十分春态,付与明年。”(宋·苏轼《雨中花慢》词)又如:“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宋 · 辛弃疾《西江月 · 夜行黄沙道中》)

其十二距离,相隔(读作例如:“盖立表近南,则取日近……盖立表近北,则取日远。”(《朱子语类》卷八五)再如:“此间取县有百三十里来。”(《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又如:“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元·周达观《真腊风土记》)

根据上面对“取”字的字义演变过程的梳理,现将“取”字字义的发展脉络简示如下(示意图中的横直线表示字义之间的先后演变关系):

三、含有“取”字文化含义的相关成语

含有“取”字的相关成语很多,“取”字在成语中的意思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表示拿的意思。例如:

火中取栗——偷取炉中烤熟的栗子。比喻受人利用,冒险出力却一无所得。源自十七世纪法国寓言诗人拉·封丹的寓言《猴子与猫》:猴子骗猫取火中栗子,栗子让猴子吃了,猫却把脚上的毛烧掉了。

取长补短——吸取别人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也泛指在同类事物中吸取这个的长处来弥补那个的短处。源自《孟子·滕文公上》:“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

取精用弘——精:精华;用:享受,占有;弘:大。从丰富的材料里提取精华。源自《左传·昭公七年》:“蕞尔国,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

人弃我取——别人抛弃的东西我拾起来。原指商人廉价收买滞销物品,待涨价卖出以获取厚利,后用来表示不跟别人争,仍然有好处。语见《史记·货殖列传》:“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人取我与——取:拿;与:给。指商人囤积物资,待时出售以获厚利。语见《史记·货殖列传》:“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探囊取物——囊:口袋;探囊向袋里摸取。伸手到口袋里拿东西。比喻能够轻而易举地办成某件事情。源自《新五代史·南唐世家》:“中国用吾为相,取江南如探囊中物尔。”

欲取姑予——姑:暂且;与:给与。要想夺取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他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松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源自《老子·三十六章》:“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其二,表示获取、索取的意思。例如:

巧取豪夺——巧取:软骗;豪夺:强抢。旧时形容达官富豪谋取他人财物的手段。现指用各种方法谋取财物。源自宋·苏轼《次韵米黻二王书跋尾》:“巧偷豪夺古来有,一笑谁似痴虎头。”

取予有节——获取和给予是有节制的,比喻不苟贪得。语见《淮南子·本经训》:“取予有节,出入有时。”

其三,表示得到、求得的意思。例如:

谄谀取容——谄谀谄媚,阿谀;容脸色。谄谀巴结有权势的人,以求得他们的欢喜。语见《史记·平准书八》:“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成仁取义——成仁:杀身以成仁德;取义:舍弃生命以取得正义。为正义而牺牲生命。源自《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断章取义——断:截断;章:音乐一曲为一章。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指引用与原意不符。源自《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

分文不取——一个钱也不要。比喻不计报酬。语见明·冯梦龙《醒世恒言·一文钱小隙造奇冤》:“又且一清如水,分文不取。”

丰取刻与——丰:多;刻:刻薄;与:给予。取之于民的多,用之于民的少。多形容残酷地剥削。语见《荀子·君道》:“上好贪利,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丰取刻与,以无度取千民。”

俯拾仰取——低头拾地上的东西,抬头拿上面的东西。形容一举一动都有收获。源自《史记·货殖列传》:“家自父兄子孙约,俯有拾,仰有取。”

各取所长——指要善于运用事物或人本身所具有的长处。语见唐·吴兢《贞观政要》:“用人如器,各取所长。”

苟合取容——苟合:苟且附合;取容:取悦,讨好。苟且迎合,取悦于人。语见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四者无一遂,苟合取容,无所短长之效,可见于此矣。”

哗众取宠——以浮夸的言论迎合群众,骗取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语见《汉书·艺文志》:“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扬抑,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

开科取士——科:科举考试。指旧举行科举考试以选取优异的士人。语见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四回:“你只想朝廷开科取士,为国求贤,这是何等大典。”

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的信任。源自《汉书·楚元王传》:“览往事之戒,以折中取信。”

取义成仁——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源自《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舍生取义——舍:舍弃;生:生命;取:求取;义:正义。舍弃生命以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语见《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其四,表示招致、遭到的意思。例如:

咎由自取——咎:灾祸。灾祸或罪过是自己招来的。指自作自受。源自《三国志·刘封等传评》:“览其举措,迹其规矩,招祸取咎,无不自己也。”

自取灭亡——所作所为把自己引上绝路。语见《阴符经》卷下:“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自取其咎——咎罪过,祸害。自己造成灾祸或自己找罪受。源自老子《道德经》:“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其五,表示征服、打败的意思。例如:

灭虢取虞——虢、虞:周朝国名。鲁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晋献公假道虞国,出师伐虢国。灭虢后,又回师灭掉虞。比喻攻击甲国时先稳住乙国,等灭掉甲国后再灭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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