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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 这些事情要知道

 渐华 2019-08-20

一家供应商可以帮忙代缴另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吗?

不可以,该行为将视为串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该不该拒收投标文件?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其投标无效的事实是明摆着的。无论如何,其最终结果都是无缘中标。不过,“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之一。投标是否有效,理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认定,并记入评标报告。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拒收投标文件的做法属于越俎代庖,是不合理的。详细请点击:《案例 | 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拒收投标文件为何有风险?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都有什么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有: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除了法定情形,采购文件还可以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为遏制和打击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将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等情形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也有地方将“投标人不确认算术错误修正”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限制投标人在确认算术错误修正时采取对已有利就确认,对已不利就不确认的投机心态。

无论招标文件怎样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本着与采购项目相关且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对待供应商。由于“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的规定,对于难以认定或调查取证难的情形,最好不要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同时,供应商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有权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详细请点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都有什么情形?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如何认定?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一家投标单位突然说,其投标保证金收据现在放在车上,忘记交了。这时,应该让他补交收据吗?

其实,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并不代表其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经按要求递交,招标人可以通过到开户银行查验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而得知。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能因为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而判定该投标文件为废标。评标时遇到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向评委出具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对账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对账单中的实际情况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担保是否有效。详细请点击:《案例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如何认定?

如何有序管理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五类法律缺位问题:招标方式下保证金管理部分规定,在非招标方式管理规范中缺位;投标保证金没收管理规定缺位;投标保证金利息归属规定缺位;特殊情形下,无法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该如何处理的情形,也存在法律空白;代理机构普遍存在超期退还保证金情形。

投标保证金管理三大难题:各方主体出于各自定位和利益考量,对投标保证金收缴态度迥异;投标保证金利息处置规定不符合行业惯例;投标保证金利息实务中存在计算困难。

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的五个建议:在立法层面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通过立法,明确保证金利息应上缴国库;通过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问题加以处理;通过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统一表述及处理方式;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为财政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详细请点击:《如何有效管理投标保证金?三大问题与四点建议要知道》

政府采购中,可以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吗?

可以,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额标准吗?

没有具体数字标准,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想用保函支付保证金,那么该如何申请保函?

抵押是申请保函的主要形式,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六类财产可以抵押:一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是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是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而根据《司法解释》,六类财产不得作为申请保函的抵押物:一是土地所有权;二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是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存有争议的财产;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详细请点击:《想以保函支付政采保证金?用这六类财产申请就行》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要求立即退投标保证金可以吗?

暂时是不能退的,因为招标工作还没有结束。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延期开标,是否必须顺延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修改了招标文件、延长了开标时间最好是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也一并延长,因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多或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已经制作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对既定的投标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所以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或许也会受到一些影响。详细请点击:《案例 | 延期开标 是否必须顺延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中标企业注销了,履约保证金该退给谁?

业界专家表示,可以通过查工商档案,档案中一般会有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承受人。采购人可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债权承受人。如果经查询,公司注销时已经确定了债权债务承受人,且该笔债权已登记在册,可以向债权承受人履行债务,消灭债权。

如果连债权人承受人都查不到,可以考虑将履约保证金提存。至于提存后的履约保证金归谁的问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确认归属——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详细请点击:《中标企业注销了,履约保证金该退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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