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生效,为全面贯彻条例中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的指导思想,有效落实各项法律要求,2017年起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调整项目实施方向,转向探索区域整体推进融合教育策略,寻找整体建立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路径。 ![]() 一、开辟一条融合教育发展道路 《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江苏省已将融合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障碍特点和发展能力,采取多元化的教育安置方式,每一种安置方式都实行适宜的融合教育。 一是完全融入普通班级。即完全和普通学生一样学习与生活,课程总体上追随本班普通学生的设置与进度,在目标达成、题材选择、选修课程、学习策略、评价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提供个别化辅导。 二是部分融入普通班级。即部分课程追随本班普通学生的设置与进度,部分课程与其他年级、其他班级(可含特教班)的学生一起进行,部分时段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等。 三是进入普通学校特教班。实施专门的特殊教育(含康复、职训等),同时让特教班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融入普通学生群体氛围中。 四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但在特教学校的学生与普通学校的学生之间进行有效频度的互动,以帮助学生融入普通人的生活中。 五是安置在社区和家庭。对难以离开社区、甚至难以离开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采用送教(康)上门的方式安置,在特定治疗阶段,如果条件许可,也可以送到未超出区域范围的医疗机构中。凡思维与心智基本能够达到同龄普通人水平的,尽量安置在普通学校,为他们提供满足特殊需要的专业支持,包括教育、康复、辅具和环境创设等,以达到最大程度融入普通人学习生活的效果。 二、组建一支融合教育管理队伍 统筹教育、康复、医疗资源,实行跨机构协同服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一是组建作为决策机构联席会议,由教育部门牵头,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与,协调解决融合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是组建工作层面的融合教育管理机构,由相关职能处室、师范院校、教研部门、宣传部门等组建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融合教育推进工作。 三是组建特殊教育专业支持机构,由教育、康复、卫生、心理、社工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形成汇集全省各级专家的专家资源库,并据此建立各级巡回指导专家队伍。 四是在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融合教育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任课教师、特教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家长、志愿者等组成,吸纳教育、康复行业专家力量,具体实施融合教育工作。 三、建设一批特殊教育专业机构 根据区域内特殊儿童的年龄、残障类别和程度、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制订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一个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一批依托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原则上每个乡镇建一个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一个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鼓励康复机构按照幼儿园办园标准创建成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初中阶段根据生源情况在区域内均衡设置若干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方便特殊儿童就近入学;高中阶段每个县区至少要设置一个依托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普通高中根据学生情况灵活设置。此外,可根据特殊学生分布情况,弹性设置若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原则上要设特教班,配备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室。 四、建立一套融合教育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诊断评估制度。对每一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申请,由教育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教育诊断、评估,提出安置、转介建议,并根据安置情况配置资源。 二是建立机构认定制度。确定各级特教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分学段制订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参照残联康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将部分普通学校建设成为兼具教育和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功能的机构。 三是建立个别化教育制度。组建相关人员协作团队,在现有普通课程的基础上,进行审议调整,形成适合特殊儿童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四是完善送教(康)上门制度。与残联合作,原则上送教(康)到社区残疾人之家(残联设立的基层庇护机构),特殊情况可送教(康)到家庭。 五是建立家校共育机制。特殊教育需要家庭的全力支持,家校之间需要共同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通过双方时间和空间的互通共融,协同实施教育内容,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无缝衔接、有效互补。 六是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对普通学校实施的融合教育质量进行多元评价,促进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 五、健全一系列融合教育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特教专业师资配备制度。落实国务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制订特殊教育机构(含特教指导中心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编制配备标准,并督促执行。 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和残联系统开展协作,通过将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校认定为康复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方式,调入残联系统的康复经费和就业保障金,解决经费匮乏问题。积极争取出台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三是建立专业发展机制。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研制系列课程,对特教教师、普教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实行新教师先培训再上岗、老教师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满足融合教育的专业要求。逐步配齐专职特教教研员。 四是建立数据共享制度。建设特殊儿童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从源头上了解特殊儿童的数量、 健康状况、 康复进展等, 为融合教育奠定基础。在教育、 残联、 企业之间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为职业教育奠定基础。 五是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未来将要求各地把融合教育发展纳入各学段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各地各校教育工作年度综合考评, 落实普通学校发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 实现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家庭融入社会的梦想,这是一个考量社会综合服务能力的系统工程,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很重要,就像每一个特殊孩子都重要那样,每一个为特殊儿童成长服务的人都不可或缺。 本文刊发于《现代特殊教育》2017年第7期,作者单位:江苏省教育厅,题图来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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