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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组的性质及工作职责

 lhao2004 2019-08-23
业委会筹备组的性质及工作职责介绍
一、业委会筹备组的性质
业委会筹备组是为了争取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应享有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房开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的,专门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临时组建的班子。
二、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并公示以下相关材料: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2、《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3、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4、选票(样本);
5、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6、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二)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筹备组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经半数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名确认后,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三)公布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职责:
(1)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 
(3)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 
(4)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出临时管理规约的修订意见; 
(5)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和人数,组织推选业主代表;
(6)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2.对筹备组会议的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3.签发筹备组公告;
4.在筹备组出具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上签字;
5.筹备组自动解散的,由筹备组组长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退回建设单位或者移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ZF临时保管;
6.筹备组赋予筹备组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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