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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不论的原则

 yzsr273 2019-08-23

第二节“述而不论”的原则

“述而不论”是志书编纂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村志编纂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地方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部资料书、工具书,以历史的客观实际来反映其兴衰起伏的因果关系,资料性是志书重要的本质特征之一,这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原则及规律,村志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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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而不论”的内涵

“述而不论”通常称之为“述而不作”。出自《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也曾说:“志乃史体,原是天下公物”,认为修志应该“据事直书,善否自见”。关于“述而不论”,历代史学家和方志学家有不少精辟的论述,旧时许多志书的“凡例”差不多都有要求纪实的条文。

对于“述而不论”在村志中的应用就是:

(1)不能用夸张、拟人、比喻等文学修辞手法;

(2)不能用教科书式、总结报告式、宣传广告式、史论结合体边叙边议、倒叙插叙等;

(3)不以论文的形式来论证阐述;

(4)不以编者的身份直白经验教训。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普遍开展的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中,“述而不论”与“横排纵写、以事系人、生不立传、不越境而书”是修志工作者必须要接受的“启蒙教育”,也是大家必须努力遵循的编纂原则。诚然,在第一轮修志过程中,对于这些基本的编纂原则有一些不同的见解和争议。但经过20余年的工作实践,广大修志工作者普遍认同了这些原则,并努力运用于修志实践,先后修出了一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方志。其间,“述而不论”等编纂原则的贯彻执行可以说对第一轮志书的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7年11月28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印发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编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仍将“述而不论”列为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村志为何要 “述而不论”

一方面,地方志 “述而不论”的编纂原则是由志书的社会功能决定的,只有资料的真实、翔实、科学、严谨,才能充分发挥志书“资治、存史、教化”的作用,才能使地方志得以源远流长。方志的功能和作用是为史家取材提供资料,为地方官员提供资政辅治的参考,这使各朝代的各种人都乐于接受。相反,如果志书的资料不足,且直接褒贬,宣传色彩浓厚,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历史上的当权者焚书不少,但对方志却不愿意烧,其原因就在于此。

另一方面,方志“述而不论”的编纂原则也是由志书的性质所决定的。地方志不是进行议论或评述的论文或著作,它的重点是“记”而不是“论”。志书在记述中要力求表现出各种事物的相互关系,但这种相互关系研究的本身并不在记述中展开;志书还要记述各门类专业学科的研究成果,但不对专业科学的内部机理及逻辑进行推导、论证。因此,能否坚持“述而不论”,是审核编出来的“志书”像不像志书、是不是志书的主要界定标准。而村志也一样,这一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

三、正确理解“述而不论”

“述而不论”是志书编撰的总要求,但也不能将这些要求绝对化,也有可表达编者的观点和可发表议论的地方。

比如在概述、小序、无题序言部分以记述体为主,可采用“画龙点睛”议论的手法点明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可采用科学排比、分析归纳的办法,或者以记的形式,借用(引用)别人评论。如《贾村志》刘有恒报父仇就引用了蒙县令的观点,即“为父报仇一案,古虽有之,如子路之子报仇而请自杀。韩昌黎复仇一议,皆云子同有报仇之分,同亦有杀人之法。不可以私情乱其国宪。刘有恒之报仇,可以为义而原之,不可以为孝而旌之。今民举此,唯附之孝义之末,终不可以为训也。特识。”《贾村志》,2014年10月版,第277页。

述而不论,主要是针对志书的主体部分,即“记”“志”“传”三个体裁而言的。这一部分的任务是把一方的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历史和现状客观而真实地记载下来,编撰者不能直接发表看法和观点。但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梅森认为,编撰者可把观点巧妙融入到客观叙事之中,一是编纂者在正确客观表述事物的基础上,在资料上巧用排比法,即选择最能表达观点的资料予以科学排列,从而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二是采用比较法(包括纵比、横比、兼比、联比、正反比等)表明自己的观点; 三是采用彰明因果法,即通过对因果的记述体现政策是否正确、措施是否有力、方法是否科学等;五是用数据说话法隐现观点。

梅森还认为,当出现不表述观点会导致政治界限模糊时,也可恰当表露观点,但述体中的必要议论应适度,不空泛。志书的议论是为了总结事之成败,评论人之善恶,反映编修者的见解等,它是主观的;而志书的史事内容是客观的,议论是以客观记述史事为基础的,在志书中客观的记述和主观的议论要严格分开,但议论又要与所述的史事紧密相连,切忌离开所记史事而空发议论。志书的议论要精当简明,只能据事而断,作画龙点睛的点评性议论,决不应作推理性的长篇大论,否则就会背离志书的特性。

本书认为,作为村志,除了在序言、概述、无题导言、编纂始末(编后记)中使用议论外,对于在正文中的恰当议论一般以不采用为宜,这个不好驾驭,弄不好就会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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