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财务难,做财务手里没有发票难,有发票到期给不到财务手中也很难,延迟提供发票,给财务的工作又增添了不少的麻烦,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制定规范的财务报销制度,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烦恼。咱们来看一个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今年入账的案例。 案例1: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12月底发生办公费用5000元,未取得发票,未入账,2019年8月10日,对方开来了普通发票,A公司如何处理?假设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分析:由于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2月底业务发生时,未进行账务处理,此时19年收到上一年的发票,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上年度的损益。 账务处理: (1)补提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 企业应做专项申报和说明后,调整2018年汇算清缴表。 并需要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 1)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其他应付款”调增5000元, “应交税费”调减1250元,调减“盈余公积”375元,调减 “未分配利润”3375元。 2)调整利润表,“管理费用”上年金额调增5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1250元,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3750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5 号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补充情况:假如A公司2018年12月底业务发生时,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已经据实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且2019年5月31日(企业做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时,则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34 号公告 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案例2:A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12月底发生办公费用5000元,未取得发票,未入账,2019年8月10日,对方开来了普通发票,A公司如何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一般选择未来适用法,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就可以。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需要调整2018年度和2019年度管理费用,调整两年的汇算清缴数据,属于调表不调账。 2018年汇算清缴表纳税调减,2019年需要纳税调增,在A105000表的第30行“其他”项进行调整。 其他知识拓展: 问题:年末企业必须提取盈余公积吗? 解答:盈余公积有两类,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10%是指法定盈余公积,而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己安排,并没有硬性规定计提比例,也可以不计提。 不计法定提盈余公积有几种情况, 1、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计提; 2、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算后为负数,可以不计提; 3、当年净利润为负数,可以不计提; 若非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就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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