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一年度开具的费用发票,本年度才收到并提请报销 1) 上年度已计提 会计应在年底结账前要求员工提前预估费用金额,根据预估金额计提费用和应付款项。待员工在本年提请费用报销时,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冲减上一年的计提,并按照实际发票金额入账。 2) 上年度未计提 如发票金额较小,可直接计入本年费用; 如金额较大,需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 本年度开具的费用发票,本年度收到并提请报销,但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 参照上述“一”标准进行处理。 需注意的是,只有在次年汇算清缴截止日前收到发票,才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若在次年汇算清缴截止日前仍未收到发票,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无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则需要将该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待收到发票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会计处理。(追补年限超过5年的发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跨年发票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跨年收票,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由于种种原因到第二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 第二种是跨年开票,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但上年度未开票,第二年才开票并取得发票。比如,在电视台打广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广告款也打了广告也播出了,可就是12月31日前还未收到广告费发票,而是元旦节过了才收到发票。 每到年底,很多财务人员都在为跨年的发票发愁,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因为会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就怕税务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觉得左右为难,对跨年发票是担惊受怕,害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 跨年发票能否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18年取得的发票列支2017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如何报销?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19年会收到2018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8年预计于2019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19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18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8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19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19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恭喜你,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注意,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跨年发票处理原则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跨年发票的处理原则:1.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2.次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3.次年5月31日之后取得发票,可以追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 A企业的销售人员在2019年12月发生20万元差旅费,但年末因为工作繁重长期出差,最快到2020年2月1日春节前才能把发票拿回来报销。企业会计人员在2018年12月底先将差旅费暂估入账,确认相关的费用和负债。2月份拿回发票报销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暂估和实际存在2000元差额,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9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9500 该差旅费支出在2018年汇算清缴中就可以正常地税前扣除。 案例二 B公司行政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开票日期)报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9000元,开票项目“租赁”,租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发票于2018年12月20日勾选确认,上述款项也于2019年12月20日当日支付。 2019年12月20日 借:预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期确认费用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报表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报表既然已经报出,则不能收回重新报出。也就是说,已经报出的报表无法进行修改;所调整的,乃是未来报表相关金额,即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和利润表上年数。 已经报出2019年报表(节略,单位万元): 经过调整2020年6月报表(节略,单位万元): 总结 跨年发票是年年的“红人”,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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