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跨期报销是在原则上不允许的。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在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的这个问题上,我们会计制度的建立者早已给我们想到如何处理。也就是说,跨年度报销,是可以入账的。 会计准则规定 在会计处理上,以前年度的发票报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在税务处理上,具体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 税收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1 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种种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2 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3 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例外情况:固定资产 案例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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