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优秀的人一起成长! 导言 商品房销售对于开发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实践中,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也有很多开发商选择将商品房销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销售代理公司完成。这就涉及到与销售代理公司之间的协议,作为开发商一方,既要保证销售指标,实现公司收益,又要防范销售代理公司因违规操作而给开发商带来不利影响,这些都需要预先设计,并在协议中予以体现和落地。本文中,笔者特结合司法判例中的常见争点和实务经验,将开发商在起草协议过程中应考虑的要点总结如下,供读者参考。 1 设定销售代理公司的考核指标 销售套数:即委托销售的房屋范围和总套数
销售进度:即销售代理公司需要在多长的销售周期内完成前述销售任务
销售底价:即销售代理公司受托销售房屋时不得低于某一价格进行销售
2 销售佣金和奖励如何设定 3 关于对账 4 销售计划表的作用 委托销售代理公司销售的情形下,按照行业惯例,通常也会要求对方提供销售计划表,包括每一套房屋的拟销售价格等,一方面证明销售代理公司自身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也便于开发商进行监督。 5 考虑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6 购房者退房的情形如何处理 7 开发商自行销售房屋的情形如何处理 8 对销售代理公司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 规制 实践中,销售代理公司为完成销售任务,可能会对商品房作出夸大宣传和不实陈述。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遭受的损失往往难以通过金钱衡量,例如商誉损失、企业形象等等,而且通常也难以恢复如初。所以,仅仅约定违约金条款是不够的。还需要考虑事前的防范措施。例如,在签署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时,要求销售代理公司起草统一说辞并照此执行;由开发商统一制作商品房的说明并置于售楼处公示;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作出限定等等。 9 防范销售代理公司或其员工私自截留 购房款的情形 此情形与第8条雷同,同样可以通过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收款账号等方式进行预防。如有必要,可以将这一事项作为解除合同的事由之一。 10 对于销售代理公司转委托的限制 销售代理公司转委托,或者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履行的,开发商需要慎重决策。因为转委托的情形下,无法完全保证服务标准/方式的一致性,而且在交接过程中也会存在责任划分的问题,例如考核指标、销售业绩的归属等等。 转载请注明来源 图文版权归原著作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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