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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部艰深的法学经典--评拉仑兹著《法学方法论》

 余文唐 2019-08-27
这是一本能让你在尚未谋面时就会被深深吸引的书。

首先因为作者和作品的名声。卫泽鉴教授的威望相信根本不用多言,能在他那煌煌8册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频繁出现的名字当然会在读者诸君心中留下无比权威的形象。拉仑兹就是这样的一个名字(虽然是以德语的形式出现)。

其次则是由于这本书的难得。虽然该书已出版多年,⑴但至今还没有中文简体的译本,只是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于1996年出版了由黄爱娥翻译的《法学方法论》(学生版)中文繁体字版。对于绝大多数大陆的民法学人来说,想了解这本书的内容,比较现实的途径就是找到这样一本台湾版的书。我也只是通过很偶然的途径有幸看到此书。

最后则是这本书的主题。对尚不知法学为何物的外行人来说,一看到“法学方法论”这样的字眼,肯定是退避三舍的。但对那些法学(尤其是民法学)有了一定功底,又愿意深入学习下去的人们,方法论的问题恐怕就是当务之急了。有哪位法律学人在数年的法律学习后没有经历过方法论的困惑呢?

这是一本难懂的书。

作者似乎在考验读者的诚意,一开始便讨论理论性最强、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全书第一章叫做“现代方法上的论辩”,其中将德国法学界多年来在方法论上的发展来了一个综述。先不说各家学说本身的难度,光是这么多的德国人名,就足以把读者弄得头昏眼花,哪里还能分得清谁提出了什么学说!拉仑兹教授或许预测到了大家在读完第一章后云里雾里的状态,于是稍稍降低了难度,抛开哲学味十足的论辩,进入法学的一般性讨论。虽然本章也不容易,但读者大概能够在阅读时多出一些会心的微笑了。

从第三章起一直到第六章,作者用约占全书一半的篇幅详细地说明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方法。这其中包括了我们在民法学教科书上能看到的“目的限缩”、“类推适用”等法律解释方法,当然本书的叙述要深入、系统得多。

比起最开始的两章,第七章可能算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且其中似乎酝酿了作者更多的心血和灵感,读来让人有一气呵成、余音绕梁之感。我在这里建议还没有读过这本书的诸君,如果将来能看到它,最好先读一读最后一章,然后再回过头从第一章看起。

这是一本“终结”的书。

德国的民法学历史悠久,但如同德国人的学术风格一样,它的民法学术传统也表现出清晰的脉络。开始阶段可以看做是概念法学的发展史,直至耶林对概念法学的“背叛’,风向为之一转,德国民法学者们开始反思他们的学术传统和方法,从而产生了后来的目的法学、利益法学以及评价法学等等。然而,在概念法学中浸淫已久的德国法学学术像是难以摆脱它的影响。连拉仑兹教授本人操作起概念法学来也是游刃有余的高手。最生动的表现在最后一章,他举出“瑕疵担保中的解约权”作为例子。对于这个权利,“有三种理论相对立:(较老的)契约说、回复说及‘修正契约说’”。⑵然后,如同摆弄自家菜园里亲手种植的瓜果蔬菜一样,拉仑兹教授条分缕析,逐一分辨各个学说的优劣利弊。

可是,不管概念法学如何难以割舍,社会生活和学术发展都到了该和它做一个彻底了断的时候了。作者找到了概念法学的病根,那就是:概念的空洞和涵摄的虚假。众所周知,概念法学非常强调概念体系的层级位阶,越是上位的概念,其外延越广,然而这是以牺牲其内涵为代价的。于是乎,最上位的概念就成了最空洞的概念。另一方面,概念法学的思路运用于实践中,要求将特定的生活事实涵摄到相应的法条下面,可具体的事件并不是要件1加要件2加要件3的简单排列,毋宁是一个整体,如何将这个整体“涵摄”到概念体系中去,这本来是一个比建立概念更困难的问题,却被概念法学忽略了!

当然,能够传承几百年的概念法学绝不是一无是处的东西。拉仑兹教授首先肯定了概念法学在法的安定性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⑶更重要的是,作者在第三章至第六章对自己的法学方法论的详尽介绍,从内容上也大量吸收了概念法学的方法论成果,以至于其内容让我们这些在思想上可能还出于概念法学阶段的学生有很强的似曾相识之感。

这是一本开创的书。

摧毁总是比建设容易,批判性的著作也比建设性的著作容易写一些。拉仑兹教授并不甘于做一个批判者。看完全书后,你也许能和我一样感觉到:他写这本书的主要目的,不是去批判,而是去建设。不错,他会说概念法学的概念太空洞,但同时他会告诉你,“类型化”和“功能性”的概念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他会说概念法学鼓吹的涵摄过于天真,但同时,他会告诉大家什么叫“诠释学上的循环”,并生动地引述“眼光之往返流转”⑷这句话来说明解决之道。

这还是一本占据“主流”的书、一本学究气十足的书、一本不厌百回读的书……总之,它确实值得认真地去读。

评审人及评语

高铭暄 对所评的《法学方法论》做了四点评价:“这是一本能让你在尚未谋面时就会被深深吸引的书”,“这是一本难懂的书”,“这是一本‘终结’的书”,“这是一本开创的书”,每一评价都有论据。缺点是拉仑兹对法学方法究竟提出什么正确的主张,书评未能使人获得清晰的印象。

黄闽 一个认真的读者,选取了一部艰深的作品,写出了一篇既认真又有很好导读性的书评。

王保树 该文是评述拉仑兹所著《法学方法论》的。作为一篇书评,它脱离开了近年广告式书评与介绍式书评的路子,真正在“评”字上下了功夫。作者充分注意到《法学方法论》与其他法学著作(包括其他法学方法论类著作)的不同,用“难懂”、“终结”、“开创”描述了该著作的特色。并且充分揭示了该书的地位,指出它是一本占据“主流”的书、一本学究气十足的书、一本不厌百读的书……作者在评述该著作时,实际上也评述了“概念法学”。对此,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总之,作为一篇书评,基本是成功的。它反映了作者对法学理论基础的把握和相关的素质。

【本文原载于《视角》】

【作者介绍】清华大学。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根据《法学方法论》(学生版)书后所附版权说明,可得知第1版的出版时间是1960年。

⑵参见拉仑兹著、黄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学生版),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62页。

⑶同前注书,第112页。

⑷同前注书,第15页。乍看起来不够学术化的这样一句话恰恰要给予特别的重视。作者在全书中多次引用它便足以显示出其意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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