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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人间词话》札记(三)论观照

 123xyz123 2019-08-28

1“观照”本是美学名词。它是指在“无所为而为”中对审美对象进行审视。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认为,在观照中,客体(对象)只现孤立现象,主体(观察者)则以冷然淡漠的态度,不关心事物的利害、道德关系,也无任何概念活动,以至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

这种唯心主义的审美理论看上去很玄乎。其实,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得很明白:“ 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王氏手定付梓稿——笔者注)。叔本华则有更通俗的阐释:在现实中,乞丐是乞丐,国王是国王; 而在“观照”中,他们都以同样的态度来欣赏落日之美。

2、 笔者认为,西方美学的这种“观照”理论,可以研究借鉴,但决不是绝对真理。道理很简单:任何人可能做到绝对的主观,但却无法做到绝对的客观。因而,文学艺术的创作和审美实践中,就不可能存在绝对无我、忘我的所谓“观照”。

一个显然的例证:夕阳晚霞之景,按理是纯自然之景,美就是美。并无二致。但与白居易并称“刘白”的刘禹锡在五言诗《酬乐天咏老见示》中有“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的乐观、雄朗之言。而几乎与之同时代的李商隐在《五绝.乐游原》中则发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惋惜、慨叹之情。可见诗人主观情志不同,对于同一景物的观照、状写有多么大的差异。

3、与“以物观物”相对应的是“以我观物”。王大师曰:“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 “以我观物”,是主观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反过来说,也是客观事物在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4、在文学艺术的审美实践中,历来以带主观色彩的“以我观物”居多,以物我两忘的“以物观物”为少。笔者在第一节“论境界”中就曾论及“无我之境很难做到无我”。所以,笔者本节论“观照”的基点,就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审美观照论”上,力求二者兼顾,无以偏废。

5王大师曰:“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写景也必豁人耳目...以其所见者真,所知者深也。”

这里就含有“以我观物”的审美观照。

析“所见者真”——如无主观之襟怀,何能见真,又何能鉴真

析“所知者深”——如无主观之修养,何以知之,又何以知深?

6、王大师曰:“美成《青玉案》(应为《苏幕遮》)词‘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此真能得荷之神理者。”

且读周邦彦(字美成)《苏幕遮》燎沉香,消溽暑。鸟雀呼晴,侵晓窥檐语。叶上初阳乾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
  
 故乡遥,何日去?家住吴门,久作长安旅。五月渔郎相忆否?小楫轻舟,梦入芙蓉浦。”

周美成此词观以雨后风荷,引出故乡归梦。但全词动人之处,全在“叶上初阳乾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 两句上。这两句虽在“以物观物”的审美观照范畴内,但深入审视,仍有“以我观物”的潜在内蕴。词人以其深厚的主观修养,通过对荷花的细致观察、细微体悟,出色传神地描绘出凌波仙子——荷花的自然神韵。

7、王大师曰:“诗词者,物之不得其平而鸣者也。”

这里王国维直接借用了韩愈《送孟东野序》原语:“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

其实此类对于诗词本质特征的认识早已有之。最早在《左传》里就有“诗以言志”。《尚书·舜典》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庄子·天下篇》说:“诗以道志。”《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总之,物不得平则鸣,心不得平则言。吟诗、作赋、填词,都是主观之于客观的审美创作。这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审美观照论”的朗朗佐证。

8王大师曰:“词人之忠实,不独对人事宜然。即对一草一木,亦须忠实之意,否则所谓游词也。”

其实这就是所谓以真感情,写真景物,方能出章句、出情致、出境界。又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审美观照论”论证。

9王大师曰:“词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故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是李后主所短处,亦即为词人所长处。故后主之词,天真之词也。他人,人工之词也。”

又曰:“客观之诗人,不可不阅世。阅世愈深,则材料愈丰富,愈变化,《水浒传》、《红楼梦》之作者是也。主观之诗人,不必多阅世。阅世愈浅,则性情愈真,李后主是也。”

王国维论阅世深浅与作家性情、作品情采之关系,可谓精辟之极。南唐后主李煜以一个亡国君、阶下囚的身份,吟出“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的血泪绝唱,并愿为此付出生命之代价,足见“物不平则鸣,人不平则言”这种观照论是何等铁律!

10王大师曰:“诗人对自然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

此论对于作家作品、自然万物、社会人生相互关系的总体把握,以及处理好这种辩证关系,对于作品风格、情采、韵致的作用与影响,论述得有条有理、精辟独到。有此一论,加上他提出的“境界论”,王国维就堪当中国划时代的文学批评大师。

2008-7-28作于四维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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