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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满:莆田平原的宗族与宗教

 明悟好学 2019-08-29

   本文以近年来作者在莆田地区收集的历代碑铭为主要资料,探讨唐宋佛教、宋明理学与明清里社制度对莆田地区的宗族和民间宗教组织的影响。文章认为,莆田地区的传统社会组织,主要是宗族与宗教组织。在唐宋时期,佛教在地方上有很大的影响,世家大族往往依附于佛教寺院;到元明之际,祠堂逐渐脱离寺院系统,宗族组织相对独立发展;明以后的里社系统又与民间神庙系统直接结合,促成了各种超宗族的社会联盟的发展。在宗族和民间宗教组织的发展中,佛教、宋明理学和王朝制度对宗族和神庙一类地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制约,并非只是直接在地方推行,而是与本地的社会文化传统有机结合,形成本地的社会规范。在这个过程中,士绅阶层发挥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

   在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宗族与宗教历来是中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早期的学者论及中国的宗族与宗教组织,大多追溯至先秦时代,甚至认为这是“原始氏族制与村社制的遗存”,因而也是“亚细亚社会长期停滞”的主要标志。近年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民间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发展,与唐宋以降的礼仪变革密切相关;由于各地的礼仪变革并非同步进行,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发展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因此,考察唐以后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发展,必须关注历代的礼仪变革过程,进行深入的区域比较研究。本文主要依据近年来收集的莆田历代碑铭[1],探讨唐宋佛教、宋明理学与明清里社制度对民间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影响,以期为进一步的比较研究提供基础。

  莆田平原位于福建中部沿海的兴化湾畔,总面积约465 平方公里,在福建沿海四大平原中位居第三。根据近期地质调查资料,莆田平原曾是水深近30 米的海湾,由北部的囊山、西部的九华山和龟山、南部的壶公山及东南部的五侯山,构成了C形的海岸线。发源于闽中山区的木兰溪、延寿溪及萩芦溪三大河流,从莆田平原的西部和北部蜿蜒入海。从先秦到隋唐时期,经过长期的河流冲积与海潮顶托作用,在兴化湾边缘地带逐渐形成了大片的沼泽地。[2]

  南朝陈天嘉五年(564 ),莆田初次见诸史书记载,地称“蒲口”,意即蒲草丛生的河口。陈光大二年(568 )及隋开皇九年(589 ),曾二度在莆田设县,但皆不久即废。唐武德六年(623 ),再度从清源郡南安县析置莆田县,其辖区范围相当于今莆田市。此后,陆续从莆田县内析置仙游县和兴化县,并于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 )设置统辖三县的兴化军。明正统十三年(1448 )废兴化县,以其地分属于莆田、仙游二县,而沿海平原地区始终都归莆田县管辖。[3] 20 世纪80 年代,莆田沿海平原共设有城厢、城郊、西天尾、梧塘、涵江、江口、黄石、渠桥、北高、笏石10乡镇,总人口约60万。[4]

  莆田沿海平原的大规模开发,始自唐代中叶,至元明之际基本完成。这一开发进程是以兴修水利和围海造田为主要标志的,水利建设构成了莆田平原开发史的主线。莆田历史上的水利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唐中叶至五代时期,以开塘蓄水为主;二是从北宋至南宋时期,以筑陂开圳为主;三是从元代至明中叶,以改造沟渠系统及扩建海堤为主。经过长期的水利建设和围海造田,逐渐形成了三大相对独立的水利系统,即以木兰陂为枢纽的南洋水利系统,以延寿陂、太平陂、使华陂为枢纽的北洋水利系统,以南安陂为枢纽的九里洋水利系统。[5]

  莆田沿海地区的聚落形态,与水利系统的发展密切相关。宋代以前的早期居民点,主要分布于兴化湾边缘的山麓及低丘地带,尤其是在靠近水源的河谷地区与水塘附近。由于当时尚未形成大型水利系统,居民点的分布较为分散,而沿海港湾可能还有不少以捕捞为生的船民。6[6] 宋元时期,随着各大水利系统的陆续建成,居民聚落也逐渐向平原腹地和海边推进。这些新形成的居民点,通常都有相应的沟渠系统和堤防设施,因而大多以“塘”、“埭”或“墩”命名。明清时期,在海堤之外不断开发新的埭田,“有一埭、二埭、三埭之称”,沿海地区的村落也不断增加。到清代后期,南洋木兰陂系统共有102 村;北洋延寿陂系统共有172 村,太平陂系统共有28 村,使华陂系统共有9村;九里洋南安陂系统共有29村。[7]

  在莆田开发史上,宗族和宗教组织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洋于唐建中年间(780783 )创建延寿陂之后,主要由各大姓进行分区围垦,陆续建成各种相对独立的“塘”或“埭”,如林埭、叶塘、林塘、王塘、小林塘、陈塘、方埭、魏塘、陈埭、苏塘、游塘、郑埭等,其中也有不少寺院土地,如“国欢院田”、“慈寿院田”、“上生院田”等。南洋于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 )创建木兰陂时,据说有三余、七朱、林、陈、吴、顾“十四大家”捐资助工,献田开沟。此后,这14 家“功臣”长期控制南洋水利系统,成为当地最有影响的社会集团。北洋太平陂创建于北宋嘉佑年间(10561063 ),最初由当地“八大姓”负责管理,后来改由囊山寺管理。北洋使华陂创建年代不明,自明初以后主要由方氏族人管理。九里洋南安陂创建于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 ),南宋及明代先后由方氏、黄氏、王氏等大姓主持重建,而沿海的开发也主要是由各大姓分别围垦,形成吴墩、游墩、陈墩、欧埭、何埭、卓埭、东蔡埭、西刘埭等不同的聚落和垦区。[8]

  莆田历史上的水利系统、聚落环境与宗族和宗教组织,构成了地方社会的主要活动空间。限于篇幅,本文无法深入分析这些社会空间的内在联系,但应该指出,莆田平原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水利建设与土地开发的需要,因而也必然受到水利系统与聚落环境的制约。唐以后莆田平原的礼仪变革与社会重组过程,就是在这一特定的社会生态环境中展开的。

  早期佛教与世家大族

  佛教在莆田沿海地区的传播,可以追溯至南朝时期。据说,梁陈之际,儒士郑露在凤凰山下筑“南湖草堂”读书,有神人请他舍地建佛刹,遂于陈永定二年(558 )改草堂为“金仙院”,这是莆田历史上最早的寺院。隋开皇九年(589 ),升金仙院为寺;唐景云二年(711 ),赐额“灵岩”;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3 ),赐额“广化”。从南朝至唐代,莆田沿海还先后建成了壶公山宝胜院、万安水陆院、保瑞灵光寺、玉涧华严寺、龟洋灵感禅院、囊山慈寿寺、壶公山中和院、涵江上生寺、江口圣寿院、太平山招福院等著名寺院。唐代莆田的佛学也颇为发达,先后出现了无际、志彦、法通、无了、妙应、曹山、本寂等高僧。其中志彦曾奉诏入宫讲《四分律》,无了为“肉身佛”,妙应为“神僧”,本寂为曹洞宗“二祖”,实际上是创始人。[9]

  唐武宗会昌五年(845 ),“诏毁天下佛寺,僧尼并勒归俗”,莆田的佛教寺院一度被毁,僧尼四处逃窜。[10] 次年,唐宣宗诏复佛教,莆田的各大寺院也相继复建,至唐末仍在持续发展。五代时期,王审知等推崇佛教,使福建的寺院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莆田也不例外。宋人李俊甫在《莆阳比事》中说:“闽王延钧崇信竺干法,一岁度僧至二万余。莆大姓争施财产,造佛舍,为香火院多至五百余区。”[11] 明弘治《兴化府志》记载,南宋莆田县共有寺院246 所,岁征产钱925 662 文。另据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 )编纂的《莆田志》记载,南山广化寺最盛时,“别为院者十,为庵者百有二十”。与此同时,“壶公八面,旧有十八院、三十六岩”。[12]由于这些寺院实力雄厚,对南宋地方财政也有重大影响。刘克庄在〈答乡守潘官讲〉中说:“某窃见莆、福郡计,全仰僧刹,率以献纳多寡定去留。福谓之‘实封’,莆谓之‘助军’。故好僧不肯住院,惟有衣钵无廉耻者方投名求售。”13 [13]到南宋后期,由于财政压力太大,导致了寺院经济的破产。刘克庄指出:“近岁取诸僧者愈甚,十刹九废。有岁收数千百斛尽入豪右,而寺无片瓦者,则前世之所未有也。”[14]

  唐宋时期莆田的世家大族,大多依附于某些寺院。这是因为,唐宋时期不允许民间奉祀四代以上的祖先,世家大族为了祭祖护墓,往往在寺院中设立檀越祠,或是在祖坟附近创建寺院庵堂。15 [15]南山广化寺及所属的别院和庵堂中,就有不少世家大族的功德院或报功祠,如广化寺法堂右侧的南湖郑氏祠堂、荐福院的方氏祠堂、中藏庵和普门庵的黄滔祠堂、报功庵的林攒祠堂、崇先文殊院的龚氏功德院等。16 [16]各大家族为了维护这些祠堂和举行祭祖活动,通常都不断向寺院捐献田产,这可能是当时寺院财产的主要来源。例如,五代时期的〈广化寺檀越郑氏舍田碑记〉[17] 宣称:

  梁开平三年,檀越主都督长史郑筠偕弟信安郡司马郑震,抽出考廷评皋公在日置买得陈二娘平陵里小塘瓯垄田一派,产钱九百贯,舍入灵严广化寺,充长明镫,追荐祖廷评府君、妣夫人陈氏。兼考廷评在日,曾抽塘坂上下田六十余段,舍入本寺,为露公太府卿、庄公中郎将、淑公别驾,名充忌晨,修设斋供,租付佃收,课归祠纳。仍请立碑于大雄殿侧及影堂之内,尔寺僧遵之,不得遗坠者。乾化二年五月十日,檀越主郑筠、郑震谨志。此后,郑氏又在广化寺立碑记 [18]云:

  宋淳化间,后埭长史缓公婆夫人余氏,新创崇圣庵诸刹,又舍南寺前后等处田数段及平洋墓前山林一派,付与僧充柴薪之用,递年计该产钱二百三十四贯。入庵而后,子孙不许侵渔,寺僧亦不许盗献豪门,谨疏。

  这里的所谓“崇圣庵”,原是郑氏的“小书堂”,附近有“祖坟一十二丘”,实际上就是郑氏的坟庵。元至正十三年(1353 )的〈南湖山郑氏祠堂记〉[19] 称:“后埭侍御史伯玉公、祖母余氏创庵,即崇圣庵,又割田若干段。每遇岁时享祀、祖忌、中元,释氏备礼物,子孙拜谒,款纳如约不替。”这种专门为祭祖护墓而设的坟庵,受到了家族的严密控制,其实也是一种族产。

  南宋后期,由于寺院经济日趋衰落,莆田的世家大族往往直接介入寺院的经营管理,使寺院反而依附于世家大族。南宋咸淳元年(1265 )的〈荐福院方氏祠堂记〉[20] ,集中地反映了宋代莆田世家大族与寺院关系的演变过程,兹摘引如下:

  [方氏入莆始祖]长官尝欲营精舍以奉先合族而未果,六子水部员外郎仁逸、秘书少监仁岳、著作郎仁瑞、大理司直仁逊、礼部郎中仁载、正字仁远,协力以成父志,请隙地于官,买南寺某司业圃以益之,于是荐福始有院。既共施宝石全庄田三十石种,又施南箕田七石种、南门田三石种,秘监也;施漈上田三石种,正字也;施濠浦田十石种,礼部也;增景祥横圳田六石种,僧祖叔住山有麟也;计种五十九石,产钱七贯二百六十五文,于是荐福始有田。见于莆田令尹吕承佑之记。旧祠长史、中丞、长官三世及六房始祖于法堂,遇中丞祖妣、长官祖二妣忌则追严,中元盂兰供则合祭,六房之后各来瞻敬,集者几千人。自创院逾三百年,香火如一日,后稍衰落,赖宝谟公、忠惠公后先扶持而复振。至景定庚申,院贫屋老,赋急债重,主僧宝熏计无所出,将委之而逃。忠惠子寺丞君悯七祖垂垂废祀,慨然出私钱输官平债,经理两年,铢寸累积,一新门庑殿堂。乃帅宗族白于郡曰:“郡计取办僧刹久矣,新住持纳助军钱十分,满十年换帖者亦如之。问助军多寡,未尝问僧污洁,刹乌得不坏?愿令本院岁纳助军一分,岁首输官,主僧许本宗官高者选举。”又曰:“院以葺理而兴,以科敷而废。今后除圣节大礼、二税、免丁、醋息、坑冶、米面、船甲、翎毛、知通仪从悉从古例输送,惟诸色泛敷,如修造司需求、赔补僧正偕脚试案等,官司所济无几,小院被累无穷,并乞蠲免。”郡照所陈给据,仍申漕台、礼部,礼部亦从申,符下郡县。乃谂于广族曰:“南山,祝圣道场也。岁满散日,族之命士有随班佛殿而不诣祠堂者,自今祝香毕,并拜祠饮福,院办面饭,并劳仆夫。又灵隐金紫墓,昔拘蒸尝分数,命士、举人、监学生多不预祭。自今省谒,院办酒食,请众拜扫,内赴官入京人免分胙。”众议曰:“宜着为规约,愿世守之。”

  方氏第二代六兄弟,“皆仕于闽”,可见荐福院创建于五代时期。宋代方氏为莆田“甲族”,而荐福院在方氏的支持下也长盛不衰。因此,从五代至南宋末年,方氏都以荐福院为全体族人的祭祖场所,历时三百多年而“香火如一日”。然而,南宋后期对寺院的各种苛派,使荐福院濒于破产,只能依赖于方氏家族的救助和监管,逐渐失去了独立性。此后,由于方氏祠堂一度外移,南山荐福院也就不复存在了。明万历年间(15731619 )的〈重建南山荐福祠碑记〉 [21]宣称:

  考吾宗入莆千祀,而是祠亦八百余年矣。载观郡中梵刹之有乡先生祠,多缘寺而起,独南山迤西之荐福,则因吾祠而名。……胜国兵燹,洊罹板荡。皇朝洪武丙子,移建追远堂于古棠巷中,此地寖鞠莱草芗。给谏万有公叙谱,曾致慨之。尚祖际万历庚戌,遍核圭田,力清出故址。……于是饬材鸠工,征役于戊寅冬,告成于辛巳秋。……虞物力之未副,不图顿还旧观。

  在明代方氏族人的心目中,似乎荐福院自古就是为方氏祠堂而建的。因此,在明初移建方氏祠堂之后,荐福院也就没有重建的必要了。万历年间虽然在故址重建方氏祠堂,但也“不图顿还旧观”,实际上已经完全取代了荐福院。

  明清时期,莆田有些宗族的祠堂还设在寺院中,但这种祠堂通常是由宗族自行管理的,寺院与宗族的关系已经完全颠倒过来。例如,清末编篡的《延寿徐氏族谱》记载:

  景祥祠,在郡城西北,……密迩故居延寿地。唐中秘公捐资创景祥寺,仍舍田七余顷,以充香灯需。至宋,大魁尚书铎公复整本寺,增租二顷。僧德之,立祠祀二公为檀越主,榜曰“唐宋二状元祠”。嗣是,朝奉公哲甫、崇仪公可珍叠加修葺。……国朝初年,本祠复圮,寺僧潜筑土楼,只存先影于楼上。康熙丁酉岁,仙溪房朝议大夫万安公与莆诸生成章、蜚英、良翰辈,削平寨楼,倡族复重建之。乾隆庚辰秋,仙溪临谒本祠,见规模狭隘,与侄大任、大业、大瑞、大源添盖本祠后座。……又念本寺为世祖创建之地,日久倾颓,因为之捐资鼎建重新云。[22]

  清代的景祥寺与景祥祠虽然同时并存,但徐氏族人已俨然以主人自居,寺僧只是徐氏宗族的附庸。这种反客为主的现象,早在宋元之际已见端倪。元至正六年(1346),徐氏族人在〈重修景祥徐氏祠堂记〉[23] 中宣称:

  余考,家有庙,祭有田,古制也。近世巨室舍田创寺,主檀越祠,制虽非古,然报本始,昭不忘,一也。……宋季科征取给于寺,景祥遂尔不支,惟佛殿、公祠独存。咸淳时,司干端衡公请于郡,允抽园租,充时思用。未几,被僧元规罔恤香火,以坟山为己业。高大父朝奉吉甫公执券证,乃白。继是则殿圮矣,仅遗法堂、公祠。余本房诸父昆弟恻然于怀,谓家

  犹旧,而庙貌宜新也。念瓜瓞既绵,而祭田不容俭也,于是重绘先影,增置圭租,使祖宗数百年之盛事复见于今日,岂不伟欤?

  这一时期徐氏对景祥寺的控制,首先是从争夺产权开始的,其次又通过重修祠堂,确立了徐氏宗族在景祥寺中的主导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徐氏族人为了寻求理论依据,竟把寺院中的檀越祠等同于家庙。这就表明,宋元之际的寺院与宗族之争,实际上也是佛教与儒教之争。

  莆田历史上的佛教寺院,曾经为祭祖活动和宗族的发展提供了合法的外衣,因而也得到了世家大族的大力支持。然而,到了宋代以后,民间的祭祖活动日益趋于合法化,祠堂逐渐脱离了寺院系统,宗族与寺院也就分道扬镳了。

  宋明理学与宗族祠堂

  宋以后宗族组织的发展,与程朱理学的传播密切相关。程朱理学形成于两宋之际,南宋时期以福建为传播中心,对莆田士大夫有深远影响。南宋初期的莆田理学家林光朝等,在理学传播史上有重要地位。林光朝,字谦之,号艾轩,早年游学河南,师承洛学,后回乡创办“红泉书院”,传授理学,开创了“红泉学派”。南宋淳熙九年(1182 ),莆田士绅请立“艾轩祠堂”,在呈词中说:

  莆虽小垒,儒风特盛。自绍兴以来四五十年,士知洛学而以行义修饰闻于乡里者,艾轩林先生实作成之也。先生学通六经,旁贯百氏。早游上庠,已而思亲还里,开门教授,四方之士抠衣从学者,岁率数百人,其取巍科、登显仕甚众。先生之为人,以身为律,以道德为权舆,不专习词章为进取计也。其出入起居、语言问对,无非率礼蹈义,士者化之。间有经行井邑,而衣冠肃然,有不可犯之色。人虽不识,望之知其为艾轩弟子也。莆之士风一变,岂无所自?[24]

  林光朝之后,由门徒林亦之(号网山)、陈藻(号乐轩)相继主持红泉书院,他们也是南宋福建著名的理学家。淳佑四年(1244 ),陈藻的学生林希逸为兴化知军,倡建“城山三先生祠”,他对这些理学家有如下评述:

  三先生之学,自南渡后。周、程中歇,朱、张未起,以经行倡东南,使诸生涵泳体践,知圣贤之心不在于训诂者,自艾轩始。疑洛学不好文词,汉儒未达性命,使诸生融液通贯,知性与天道不在文章之外者,自网山、乐轩始。盖网山论着酷似艾轩,虽精识不能辨,乐轩加雄放焉。其卫吾道、辟异端甚严。尝铭某人云:“佛入中原祭礼荒,胡僧奏乐孤子忙。”里人化之。使网山、乐轩而用于世,所立岂在艾轩下哉![25]

  如上所述,在程朱理学的传播过程中,“红泉学派”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不断有所发展。林光朝的讲学活动略早于朱熹,而林亦之、陈藻与朱熹为同时代人。他们的学术渊源相近,都致力于推行礼教秩序,尤其注重祭祖礼仪。不过,由于“红泉学派”重讲学而不重著述,对后世的影响力也就不如朱熹。南宋后期,朱熹声名日着,在莆田也有广泛影响。嘉定十三年(1220 ),莆田县学创立“朱文公祠堂”,朱熹的及门弟子陈宓在碑记中说:

  先生所著书数十种,而尤切于世教者曰《〈大学〉、〈中庸〉章句或问》、《〈语〉、〈孟〉集注》、《近思录》、《家礼》、《小学》,家传而人诵之。莆虽蕞尔邑,昔称士乡。先生初仕于泉,及淳熙间凡三至焉,趋风承教之士不少。先生殁廿二年矣,前辈往往凋谢,晚生益知向慕。校官陈君汲,既刊前诸书以惠后学矣,谓诵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于是即学宫而祠之。[26]

  两宋之际,由于程朱理学的发展与传播,促成了民间祭祖礼仪的改革,逐渐形成了“庶民化”的宗法伦理。[27]这是因为,程朱理学注重礼教秩序,试图通过改革祭礼达到“敬宗收族”的目的,以抵御佛、道二教对民间社会的影响。程颐认为:“天子至于庶人,五服不异,祭亦如之。”因此,他主张废除祭祖礼仪的等级差别,使贵族和庶民都可以奉祀五代之内的祖先。他还提出,自高祖以上至于始祖,虽然在五服之外,也应当每年一祭,以示慎终追远。[28]在此基础上,朱熹进一步提出:“君子将营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他所设计的这种“祠堂”,可以同时奉祀自高祖以下的四代祖先,实际上就是把“小宗”之祭推广于民间。至于祭祀始祖及四代以上的先祖,朱熹认为:“此二祭古无此礼,伊川以义起,某觉得僭。”但他又说,为祠堂而设置的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宗子主之,以给祭用”。这就是说,对五代以上的祖先,虽然不得在祠堂中奉祀,但仍可举行墓祭活动。[29]由于程颐和朱熹的祭礼改革“不用王制,以义起之”,突破了儒学经典和朝廷礼制的等级界限,为民间的祭祖活动和宗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由于宋儒过于注重大、小宗之别,对宗族的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宋以后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中,又不断对祭祖礼仪进行创新和改革。

  宋代莆田已有专门为祭祖而建的“家庙”或“祠堂”,但由于受到祭祖代数的限制,难以持续发展。南宋庆元二年(1196 ),朱熹在〈唐桂州刺史封开国公谥忠义黄公祠堂记〉[30] 中说:

  [唐]明皇时,桂州刺史忠义公岸偕其子谣为闽县令,始迁于莆涵江黄巷居焉。刺史六世孙校书郎偕其孙奉礼郎文惠,孝心克笃,爰构家庙,未既而卒。其孙世规以国子司业赠朝议大夫,于明道元年命工营建,榜曰“黄氏祠堂”,定祭田以供祀典,未备复卒。世规孙彦辉历官潮州通判,捐俸新之。前堂后寝,焕然有伦;昭穆尊卑,秩然有序;禴祀蒸尝,孔惠孔时;盖有效于司马君实、

  欧阳永叔氏家庙之意也。则是祠堂之所由立者,三公厥功伟哉!然尝伏思之,世患无祠堂耳,而世之有者,创于一世,不二世沦没者多矣。呜呼!良可悲也。如黄氏祠堂而创续于祖孙若是,此士大夫家孙子之所难也。然熹又有说焉。创之者尔祖耳,后之人可无念尔祖乎?然念之者无他,祖庙修,朔望参,时食荐,辰忌祭,云礽千亿,敦睦相传于不朽云。

  黄氏从第六世开始筹建“家庙”,第十世建成“祠堂”,至第十二世才初具规模,前后经历了六代人。朱熹对此颇为感慨,认为当时不仅建祠堂难,即使建成了也难以长期维持。在这里,朱熹并未深入分析祠堂难以稳定发展的原因,只是希望通过祖先崇拜和祭祖仪式来维护族人之间的团结。其实,宋代祠堂难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能奉祀四代以上的祖先,因而只有突破了对祭祖代数的限制,才有可能维持祠堂的长期稳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黄氏祠堂奉祀的是远至十二代的入莆始祖,这在当时并不符合礼制,也不符合《朱子家礼》的要求,但朱熹对此并无异议。前人曾怀疑《朱子家礼》非朱熹所作,或是曾被后人窜乱移易[31] ,也许祠堂只用于小宗之祭并非朱熹的本意?

  宋元之际,由于《朱子家礼》广为流传,士绅阶层建祠成风。南宋后期的仙游乡绅陈谠在〈道庆堂记〉中说:“今有合族祠堂,置祭田以供事者,仿文公《家礼》而行。”[32]这一时期的“合族祠堂”,可能已经祭及远祖,而不限于小宗之祭。宋末元初的莆田理学家黄仲元,在〈黄氏族祠思敬堂记〉[33]中说:

  堂以祠名,即古家庙,或曰“影堂”,东里族黄氏春秋享祀、岁节序拜之所也。……堂即族伯通守府君讳时之旧厅事,仲元与弟仲固、日新、直公、侄现祖与权得之,不欲分而私之,愿移为堂,祠吾族祖所自出。御史公讳滔以下若而人,评事公讳陟以下大宗小宗、继别继祢若而人,上治、旁治、下治,序以昭穆,凡十三代。

  ……不则何以奠世系,联族属,接文献,而相与维持礼法于永年哉?

  在黄仲元看来,祠堂与“家庙”或“影堂”并无本质的区别;大宗之祭与小宗之祭也可以兼容并包。他对祭祖礼仪的理解及实践,显然并未受到《朱子家礼》的约束。东里黄氏是莆田的理学世家,黄仲元与乃父黄绩都是当地著名的理学家。乾隆《莆田县志》记载:

  黄绩,……少凝重,稍长弃举子业,慨然有求道之志。始游淮、浙,遍参诸老。中年还里,闻陈宓、潘柄从黄干得朱子学,遂师事之。与同志十余人,集陈氏仰止堂,旬日一讲。宓、柄卒,绩与同门友筑东湖书堂,请田于官,春秋祀焉。读约、聚讲如二师时,向之同门相与就正于绩。故绩虽布衣,为乡先生三十年,郡守、佐、博士皆加礼焉。……所著有《四书遗说》等书,藏于家。

  黄仲元,……少刻志读濂、洛、关、闽书及父绩所传潘、陈二师书,掺次唐宋名人文凡二百四十二家,文学为时所推重。第咸淳七年进士,历除国子监簿,不赴。宋亡后,……推广先志,尤严东湖之祠,虽老不少废。年八十二卒,有《四书讲稿》藏于家。[34]

  可见,黄氏父子都精通理学,而且是当时莆田理学家中的泰斗。因此,像东里黄氏这种奉祀远祖的“族祠”,可能是当时莆田祠堂的普遍模式。

  明代前期,莆田的士绅都以程朱理学为儒学正宗,但对祭祖礼仪却有不同的理解,长期围绕祠堂的规制而争论不休。弘治二年(1489 ),刑部侍郎彭韶在“白塘李氏重修先祠碑”[35]中说:

  尝闻之,礼有不一而情无穷。为人后者,不知其祖则已,知之而能忽然乎?昔者,程子尝祀始、先祖矣,紫阳夫子本之,着于《家礼》,后疑其不安而止。我太祖洪武初,许士庶祭曾、祖、考。永乐年修《性理大全》,又颁《家礼》于天下,则远祖之祀亦通制也,然设位无专祠。今莆诸名族多有之,而世次龛位,家自为

  度。或分五室,左右祀高、曾以下;或虽分五室,子孙左右序房,各祀其高、曾以下;而皆以中室祀先祖。或按礼分四亲各室,以西为上,而先祖止祭于墓所,人反疑之。议礼老儒,迄无定论。诚以人之至情,有不能已,不能一焉。今白水塘之祠,上祀十有余世,揆诸礼意,似非所宜。然族属之众且疏,舍是不举,则人心涣散,无所维系,欲保宗祀于不坠,绵世泽于无穷,岂不难哉!呜呼,是祠之关系,其重矣乎!嗣修后人,尚其勉诸!

  彭韶的上述言论表明,由于明王朝推崇程朱理学,奉祀远祖已经成为通行的祭祖礼仪。然而,由于程朱理学并未设定奉祀远祖的“专祠”,这就对当时的“议礼老儒”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在莆田民间的祭祖实践中,“诸名族”大多已经建立了奉祀远祖的祠堂,《朱子家礼》规定的祠堂之制早已被突破了。在彭韶看来,设置奉祀远祖的祠堂,虽然不符合礼制,但对于维护族人的团结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他认为不必拘泥于礼制,鼓励民间创建奉祀远祖的祠堂。

  明代莆田祭祖礼仪的的另一变革,就是突破了宗子对祭祀权的垄断。所谓“宗子”,即嫡长子。在古代宗法制度中,宗祧继承权是由嫡长子垄断的,只有继承了宗祧的宗子才有权祭祖。在朱熹设计的祭祖礼仪中,也必须由宗子主祭。这种独占性的宗子权,显然不利于民间祭祖活动的普及,因而也是行不通的。成化十九年(1483 ),理学家黄仲昭在〈和美林氏祠堂记〉[36]中说:

  叔文甫念水木本源之义,笃反古复始之心,爰创祠堂,断自高祖,以下昭穆而祀之,因属仲昭为之记。且曰:“祠幸苟完,而吾犹有所大阙焉,然未如之何也。先君违世时,吾方六岁,世父及伯兄贫穷转徙,先世旧庐皆入于他姓。……始买屋数楹于和美街东,为奉先事亲之计,既而赖祖宗余庆,家以益裕,遂徙居于和美街西,而以旧所居为祠堂,即今所创者是也。然古者祠堂之制,必主于宗子。今吾大宗既无所考,而继祖、继祢之宗又皆播迁阔远,于奉祭不便,且非其所堪也。肆凡飨荐裸奠之仪,皆吾自主之,揆之于礼有所未协,此则吾心所大阙者。记幸详此意,俾爱礼君子知吾

  所以处此,盖末如之何也。”某窃惟古先圣王缘人情以制礼,则夫礼者所以节文乎人情者也。君子之酌乎礼,苟于人情无所咈,则虽不合于古,亦不害其为礼矣。叔文甫之所遭如此,若必欲规规以求合于礼,则祖、祢之祀皆无所托,其于人情安乎?先王之礼,固有不得已而用权者。若叔文甫之处此,其亦所谓礼之权者欤?

  林氏祠堂的创建者和主祭者都不是宗子,这自然违反了宗子之制,但黄仲昭并不以为非。在他看来,礼是必须顺应人情的,因而也是可以变通的;既然宗子之制与现实需要有矛盾,也就不必刻意遵循。与黄仲昭同时代的理学家周瑛,对宗子之制也采取了通权达变的态度。他在〈圣墩吴氏新建祠堂记〉[37]中说:

  吴氏旧居可塘,七世祖念四府君徙圣墩。……四传至仲允公,生五子,分为五房。其长曰光益,号遁庵,慨然以尚礼为念,建议立祠堂,盖以购地未就而止。……因举瞩目朝器曰:“汝必勉之。”朝器感激立继,而议礼者谓支子不得立祠堂,用是迟回者久之。又恐无继先志,岁惟割腴田若干,俾迭收租,而祀宗亲于私室。今老矣,……即先世所蓄木石而增益之,建祠堂于祖居西南,从便地也。按礼,别子而下,有继高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祖之宗,继祢之宗。此四宗者,宗法所自起也。四宗自各为庙,各以宗子主其祭。有事于庙,则宗人各以其属从。……若夫祠堂建置,顾有财力何如耳,宗子不能建,诸子建之可也。诸子建祠堂,以宗子主祀事,或宗子有故,而以支诸子摄行祀事,揆诸礼,无不可者。

  在圣墩吴氏的建祠过程中,有人认为“支子不得立祠堂”,而周瑛则不以为然。在他看来,祠堂不同于古代的家庙,宗子并无排他性的祭祀权,诸子也可以建祠或“摄行祀事”。他还认为:“莆人以族属繁衍,不能遍立祠堂,故合族而为总祠,祀而群宗并举。凡裸献祝告,皆行于其族之长,各宗之子各以其属从,虽于礼未尽合,要之重祖宗、合族属、收人心,而《易》所谓聚涣之道,大概为得之矣。”[38] 这就是说,在莆田民间的“族祠”中,

  实际上是“群宗并举”,所有宗子都必须服从于族长。这虽然不符合宗子之制,但却符合“聚涣之道”,因而也是合理的。

  明代莆田有些较为保守的士大夫,始终坚持建祠祭祖必须符合礼制,但他们也无力改变普遍“逾制”的现实,只能千方百计寻求合理性的解释。明正德八年(1513),曾任刑部尚书的林俊在〈沂山曾氏祠堂记〉[39]中说:

  庙有制,后世易以祠堂,然祭及高祖,则始祖、先祖皆无祭。子孙服尽,如同路人,故世姓有始祖之祀以联族之合,谓之族祠。然传叙俱祀而礼制逾,宗子不立而宗法乱。予于世祠礼不足稽而义不足以起,皆不记。沂山曾氏之祠,礼与义近焉。……一堂三室,中钟壶,始祖也;左矩斋,先祖也;右太一,大宗祖也。别其旁二室,左太二,右太三,小宗祖也。五其主专之,子姓则名系于室之版,不主不祀,惧僭也。……余各祭于寝,则祠有定祖,祖有定祭,族属合而孝敬兴。《礼》曰:“伤哉!贪也。”礼之权,亦法之巧,以各伸其情,无嫌而义自见。

  林俊对曾氏祠堂的规制表示赞赏,主要是由于这里对大宗和小宗的祖先作了明确的区分,而且把这些祖先的神主牌置于不同的龛室,使之适用于不同的祭祀活动。此外,他认为把其他族人的名字登录在同一神版之上,以替代各自的神主牌,也可以避免僭越之嫌。其实,曾氏祠堂的祭祀对象与其他“族祠”并无差别,只是在形式上更符合礼制的要求。林俊还认为,奉祀始祖是有必要的,但应该参照“唐制三品以下得举禘祫之文”,在仪式上有所变通。4[40]弘治年间,林氏族人重修历代祖墓,林俊又说:“修墓、祭墓,非古也,小宗行之尤无据。然揆情起义,亦无害为礼。”[41]可见,林俊也主张“礼以义起”,即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创立新的祭祖礼仪。

  在莆田民间的祭祖活动中,王朝的礼制和儒家的祭礼总是不断被突破的,因而理学家们也总是试图对宗法伦理作出新的解释,建立新的礼仪规范。这一过程既反映了祭祖礼仪的变革,也反映了宗族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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