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院不支持通过失信方式而获利的行为 杨浩:根据市第三法院的数据,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该院管辖塘厦、凤岗、清溪、黄江等临深片区的民事审判庭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38宗,对比去年同期68宗,增长近5倍。就市中院民一庭来说,这类案件二审目前也日益增多。 杨浩:市场是变化的市场,买卖应当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均应诚实信用、遵守契约,严格履行。卖方不能因为房价的上涨就不卖,买方也不能因为房价的下跌就不买,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代价, 法院不会支持通过失信的方式去获利的行为。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要详细、明确。二手房买卖合同往往涉及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申请赎楼注销抵押、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贷款等手续,牵涉到银行、担保公司、中介公司、买卖双方等多方主体,对合同履行的各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资金及需要配合处理的主体应尽可能的约定清楚。 廖志明: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要详细、明确,可适当提高违约金预防一方违约。对一方违约后相关的中介服务费、担保服务费、另一方因违约方行为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等费用负担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会出现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双方约定对付款时间等进行细微的变更,比如卖方同意买方比合同约定日期推迟一两天付款的情形。因此双方均要注意保留在协商过程中的证据,包括视频录像、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等,也可以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二手房买卖一般是由中介公司牵头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不应做“甩手掌柜”,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合同约定需自己承担义务的环节,应保存好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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