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赋 南宋朱熹在《诗集传》中是这样解释的:“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赋”一般有陈述和铺排陈述两种情况。在中国古代诗歌中,赋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表现手法。它的特点就是敷陈、直言,即直接叙述事物,铺陈情节,抒发感情。 例如,汉魏乐府中的《焦仲卿妻》,诗歌除开头以“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起兴外,其后基本上是直言诗,也就是运用了赋的“敷陈其事而直言之”的写法。 又如,诗歌《木兰诗》,这首诗除最后四句“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外,诗人也是运用了赋的“直言叙事”的手法。 特别是陆游的《示儿》: 总之,比、兴、赋在中国古代诗歌创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使诗歌艺术思维和表现方法在理论上的认识日趋深刻和完美,而且推动了诗歌在创作中的日趋丰富和完美,对促进古代诗歌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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