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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你的留抵税额能退吗?

 苹果之夏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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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是市场不景气,不知道注销公司的话,之前的留抵税额还能不能退呢?”有的人认为当然能退了,之前大火的不就是留抵税额可以退的事情吗?真是这样吗?首先2018年度国家率先发布规定部分企业可以退还期末的留抵税额,但是该文件对行业和纳税信用级别加以了限制,由于可享受的行业都是比较特殊的,并且占比很小,普及力度并不大。随后,2019年又出台了新文件,扩大符合留抵退税企业的范围,注销到底符合上述哪个文件要求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号文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条件是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具体可以办理退税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但是即使现在企业满足该条件,也不可以申请留抵税额退税了,因为文件中要求了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但之后留抵税额是不是就退不了了呢?并不是,国家后续再2019年又出台了新政策,且涉及到的企业范围更广了!

2019年3月20日国家发布关于留抵税额退税的新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该制度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注: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有“火眼金睛”的伙伴应该可以注意到,本次出台的文件中没有要求办理退税的所属行业限制,而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看到这里,回到最开始的那个问题,企业注销了,留抵税额总能退了吧?

大家应该发现了,关于退还的文件中都没有提到企业注销的情形,因为企业办理注销,留抵税额是不进行退税的这也是有文件规定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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