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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检察 @南宁食药监局 大协作,八大机制共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大同博银 2019-08-31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民利,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共利益,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共同签订了《关于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


南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魏,专职检委委员、侦监处处长陈俊洁,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君君,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李作庆,及双方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关于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

确立了八大机制

01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

确定联络员制度,双方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02

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

双方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发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公益诉讼的,应及时向对方进行相关案件信息通报。

03

建立案件专业咨询协助机制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可提出书面商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具体案件出具或协助出具专业咨询意见。

04

建立案件诉前的起诉主体商定机制

对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定问题,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及时协助人民检察院进行商定。

05

建立案件支持起诉机制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配合支持起诉的,可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支持起诉的决定。

06

建立案件诉前督促机制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其后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则人民检察院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7

建立鉴定机构推荐名录机制

人民检察院商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有关食品药品专业鉴定机构的推荐名录。

08

建立联合培训机制

双方均可邀请对方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培训,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能力。

会上

郭魏副检察长、黎君君局长分别代表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就食药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均表示要继续深化合作,加大对食药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共同筑起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固防线,构建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切实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审核:孙桂江

来源:南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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