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新《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田 林 修订后的新《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本次调整主要包括缴费率、住院医疗费补助、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补助、门诊医疗费补助、定点药店医疗费补助、供养直系亲属住院医疗费补助等6个方面内容,体现了“普惠覆盖、规范管理、服务职工、持续发展”的要求。 Q2 : 新《办法》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缴费率是多少? 田 林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率根据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经集团公司研究后确定,纳入财务预算管理,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计提(目前执行2%)。 Q3 :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否要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田 林 参保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机关、各单位(不含沿海公司及其所属运输单位)和集团公司同意代管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退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具备条件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个人不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Q4:新《办法》对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有何调整?有哪些新增项目? 田 林 职工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由原70%调整至80%,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由原80%调整至90%;重、特困人员补助比例由原90%调整至95%,最高补助限额由原25万元/年调整至30万元/年。 新《办法》中新增住院医疗费二次补助,即在给予住院医疗费补助后,对年内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不含自费药品、自费诊疗、自费材料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再给予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Q5:新《办法》中门诊特殊病医疗费新增补助项目有哪些? 田 林 新增对恶性肿瘤患者使用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国家谈判特殊药品中靶向抗癌药产生的医疗费,即在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后,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补助比例,即职工、退休人员分别按50%和70%,重、特困人员分别按75%和85%进行补助。 今后,集团公司将根据自治区医保局恶性肿瘤靶向用药报销范围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Q6: 新《办法》中如何扩大门诊医疗费补助力度?对定点药店医疗费有补助吗? 田 林 采取降低门诊医疗费补助门槛措施,即将职工补助起付标准由原1200元/年调整至600元/年,退休人员由原800元/年调整至400元/年。 对定点药店医疗费补助,属新增补助项目。根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当年运行及资金结余情况,对职工、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给予限额据实补助,2019年补助限额暂定为每人200元。 Q7: 新《办法》中家属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有什么变化?家属如何才能享受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田 林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由原40%调整至50%。 需要明确的是,供养直系亲属必须参加地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享受了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后,当年度内及时将材料备齐拿到单位劳人科进行申报。 Q8 : 职工及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田 林 职工及退休人员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一定要刷社保卡结算(无论社保卡医保账户内是否有余额)。因特殊情况未能刷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和广西区外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广西区外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及以上的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当年度内及时将材料拿到自治区医保局报销。 广西区外未刷社保卡结算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和药店费用,应在当年度内及时将材料交到单位劳人科进行网上申报。 Q9: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各项补助的发放时间及发放途径有哪些?怎样才能查询到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数据? 田 林 目前的计发周期及发放途径有三个:
至于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数据,大家可以通过集团公司62微众生活手机APP和工商银行(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或单位劳人科,查询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各项医疗补助金额。 Q10: 发票原件丢失、发票原件被当地社保局或就诊医院收去了还能报销吗? 田 林 发票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科公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后,方可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发票原件已存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应当由该机构保存部门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后,方可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未尽事宜,大家可以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办法咨询: 0771-2723022(市电) 069-23022(路电) 0771-2725220(市电) 069-25220(路电) 待遇发放咨询: 0771-2722372(市电) 069-22372(路电) 0771-2724131(市电) 069-24131(路电) 机关社保咨询: 0771-2726721(市电) 069-26721(路电) 0771-2726331(市电) 069-26331(路电) 记者 黄诗璐 视频 冯登海、黄泽威、孟祥铎 编辑 廖景芝 南宁局集团公司融媒体中心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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