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消防、弃船演习,你做对了吗?

 0秋0风0 2019-09-01

【应急演习】之

消防、弃船演习

       开展船舶应急演习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应急演习一直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演习记录作假的、船员不熟悉自身职责、人员配合不熟练、演习流程不合理、不知道如何使用设备等。

       本期梳理了消防、弃船演习的公约要求、检查重点和日常检查暴露出来的常见缺陷,希望帮助大家做好演习相关工作,提升演习实效。

对船舶应急演习的检查主要是为了确保船员具备在紧急情况下开展自救及互救的必要知识和技能。通过检查船上培训和演习记录,评估现场演习情况来进行。

那么在什么的情况下,检查官会要求船员进行模拟演习呢?

       按照港口国监督程序,检查官在要求船员进行应急演习前,会检查船舶培训和演习记录,检查相关的安全设备及其维修保养记录。若发现明显依据,如演习记录显示演习没有按计划举行、相关记录不符合要求等,会要求船方举行演习来验证船员的应急能力。

下面先来了解相关要求~

一、
公约要求

1.记录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可由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内。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部集合、演习或培训项目,则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其原因和已举行的集合、演习或培训项目的范围。

演习记录

2.船上培训与授课

.1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尽快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属具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使用船上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但是,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派上船,则这种培训应在不迟于船员第一次上船后2个星期内进行。应讲授船舶灭火设备和救生设备的用法以及海上救生的课程,授课间隔期与演习间隔期相同。每次授课可以包括船舶救生设备和灭火设备的各个不同部分,但在任何2个月的授课期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救生和灭火设备。

.2在每艘装有吊架降落式救生筏的船上,应按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举行一次此项设备用法的船上培训。凡可行时,此项培训应包括一个救生筏的充气与下降。该救生筏可以是培训专用救生筏,而非船舶救生设备的一部分,并应明显标出专用救生筏标志。

.3应在每一船员餐厅和娱乐室或在每一船员居住舱室内配备1本培训手册。


3.演习

.1演习应尽实际可能做到象真实发生了紧急情况。

.2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如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 h内举行该两项船员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装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主管机关对无法这样做的各类船舶,可以接受至少是等效的其他安排。

A.消防演习


消防演习

.1在制定消防演习计划时,对在根据船型和货物类型而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常规做法,应予以充分考虑。

.2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2) 起动一个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两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 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和挡火闸以及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情 况;

(6) 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3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

B.弃船演习


弃船演习

.1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  先使用所要求的报警系统,然后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已知晓弃船命令;

(2)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3)  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4)  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6)  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  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  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9)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2每艘救生艇应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3如果救生艇作自由降落下水,在弃船演习中每3个月至少有一次船员应登上救生艇,在其座位中正确系固并开始降落下水程序直至但不包括实际释放救生艇。随后,救生艇应仅搭载所要求的操艇船员自由降落下水,或用辅助降落下水装置搭载或不搭载操艇船员降放至水面。在这两种情况下,救生艇均应由操艇船员在水中操纵。救生艇应按不超过6个月的间隔期,仅搭载操艇船员自由降落下水,或按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进行模拟降落下水。

.4对于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如果由于港口泊位的安排及其运输方式不允许救生艇在某一舷降落下水,主管机关可准许救生艇不在该舷降落下水。但是,所有这些救生艇 应至少每3个月下降一次并每年至少降落下水一次。

.5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均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搭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任何情况下,应至少每3个月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6在每次弃船演习时,应测试用于集合与弃船的应急照明系统。

二、
检查重点

1.船上演习记录是否如实反应演习情况(记录内容、客观证据、休息时间、航海日志、海况、靠泊情况、询问);

2.船员是否明白应变部署表规定的演习信号,消防和弃船演习信号施放是否正确;

3.超过25%船员变更,是否在开航后24小时开展演习;新船员上船是否在开航前举行演习;

4.如演习没有按计划举行,应记录说明原因和展期执行的情况;

5.检查是否对船上人员开展了相关培训和演习的实际指导;(如船员熟悉船舶的布置和可能需要其使用的任何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位置及操作,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使用训练,相关船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等。)

6.相关设备使用准备状态、维护保养与检查;

7.消防演习整体是否令人满意;

8.弃船演习整体是否令人满意;和

9.演习时是否存在危险情况,需要中止演习。

三、
典型缺陷

记录:

1.演习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记录记录不属实(演习记录作假)。

演习记录作假

2.未按计划举行,没有记录说明原因和展期执行的情况。

3.缺少相关培训记录。


消防演习:

不熟悉相关操作

1.船员不熟悉在消防应变中的岗位职责。

2.船员不熟悉灭火器/紧急逃生呼吸器的使用。

3.船员不熟悉消防演习信号。

4.消防演习时各行动小组与现场指挥及总指挥未能进行有效沟通汇报。

5.消防演习释放CO2前,未进行人员清点。

6.消防演习时,职责船员未及时在火场附近备妥两根出水的皮龙。

7.消防演习时,职责船员不熟悉对指定的装置(如门、窗、防火挡板、通风、电源、阀门等)进行关闭和切断。

8.消防演习时,船员不熟悉其职责范围内的灭火系统和相应设备的位置及操作(如应急发电机、CO2间、应急消防泵、喷淋器等)。

9.消防演习时,职责船员未能正确穿戴消防员装备。

10.消防演习时,职责船员未能对伤员进行正确模拟救护。

11.消防演习时,职责船员不熟悉CO2系统施放程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施放程序。

12.消防演习结束后,现场指挥未对演习进行讲评。


弃船演习:

1.船员不熟悉在弃船应变中的岗位职责。

2.船员不熟悉弃船应变部署信号。

3.弃船演习登艇前,未进行人员清点。

4.弃船演习时船长/现场指挥未能安全、有序进行指挥,场面混乱,职责不清,放艇操作不安全。

5.弃船演习信号发出后,船上未能及时将救生艇降落到水面(客船为30min,货船为10min,时间供参考)。

6.弃船演习时,责任船员不熟悉放艇准备工作/救生艇脱钩装置操作未以安全的方式施放。

7.弃船演习时,部分船员未按部署表要求携带物品。

8.弃船演习时,部分船员未正确穿妥救生衣。

未能正确穿好救生衣

9.弃船演习时,未对艇机进行测试。

10.弃船演习时,未对应急照明进行测试。

11.弃船演习时,未对无线电救生装置进行说明。

12.未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弃船演习;在一港调换船员达25%以上时,离港后24h内未举行1次弃船演习;船舶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未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13.距离最近救生艇下降超过3个月;距离最近救生艇降落下水,并在水面操作超过6个月;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距离最近降落下水,并在水面操作超过6个月。

14.弃船演习时救生艇不能从存放位置移出。

15.弃船演习时救生艇艇机不能起动或者不能正倒车操作。

16.弃船演习时,多名船员不熟悉应变部署表中指定的职责或者不能完成现场指派的任务,导致演习不能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能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演习,真正做到每次演习让每个船员得到煅练、从每一个不足中得到提高,才可以在紧急状况发生时不至于手足无措。

EN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