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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人如何打破“无奸不商”的刻板印象?

 明远小筑 2019-09-02

来源:中华书局1912(zhonghuashuju1912)

在中国古代,商人给人们的印象以负面居多。唐朝元稹的《估客乐》对商人那种“求利无不营”的唯利是图,“卖假莫卖诚”的利欲熏心,“鍮石打臂钏,糯米吹项璎”的假货坑人,“所费百钱本,己得十倍赢”的高额利润等描述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在民众看来,“”与“”密不可分,民间甚至有“无奸不商”之说。

因此,除却政府意识形态层面的“贱商”意识的宣传,中国古代商人在人们心目中这种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负面形象,使得人们在道德上对商人不认同——这也是民间轻商的一个重要原因。

商书的出现,对明清商人而言意义重大。它标志着中国商业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之后,商道日趋成熟,商人们形成了属于自己的行业准则和指导原则,开始提升其自身素质,并构建了带有浓厚儒家文化色彩的商业文化。

在明清商书所展现的职业教育理念中,伦理道德教育被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这种教育,居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深入到了商人的内心深处。

像商书中所宣示的重信义,守然诺,“取财以道,利己利人乃见本”,“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的商业伦理,以及勤俭朴实、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施舍孤贫、洁身自好,戒贪赌财色、严于律己等职业素养与品德教育,让人们看到了这一时期商人们对自身群体行为的约束与修养要求,有助于改善商人以往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负面形象。

明清商书中不时可见“救困扶危存博济,莫因倾倒共推人”和“轻炎拒势,谓之正人。济弱扶倾,方为杰士”的警示,以及“抱德怀才岂惮贫,广行方便方施仁。光明正大无荣辱,留此心田荫后人”“处世为人做一场,要留名节与纲常。古来倾险奸臣辈,国未亡兮身已伤”“强争田地强争山,岂在些微尺寸间。有志广营天下业,无能衣寝不曾完”等之类的劝诫,教导从商者应行事磊落,志向远大,要有救困扶危,济弱扶贫的社会责任感,要广施仁义,留善名于世间。

这些教诲既是对从商者的期望与要求,也是明清时期众多商人在经商致富后,热心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实际写照。这一时期的商人们已经意识到,不能只是一味追求私利,还应当追求公义,承担一些社会责任

明清各地方志及商人族谱有大量的资料记载,很多商人在从贾致富后,将资金投向家乡或经商所在地的公益事业。他们“急公趋义,或输边储,或建官廨,或筑城隍,或赈饥恤难,或学田、道路、山桥、水堰之属,且输金千万而不惜,甚至赤贫之士,黾勉积蓄十数年而一旦倾橐为之”。

以徽商而言,在徽州,“贾以厚利,儒为名高”已成为民间崇尚的价值取向,民间将这些慈善公益行为称为“儒行”。明代,徽商创办义学已蔚然成风,入清以后,徽商创办的义学更是遍布城乡。由于徽商的大力倡建、捐输,宋元以来,徽州成为全国书院最多的地区之一。据李琳琦统计,明清时期徽州所建书院78所。徽商在外地所建书院也很多,如景德镇新安书院也是徽州会馆,饶州紫阳书院、杭州崇文书院、汉口紫阳书院、扬州江甘学宫等均为徽商所建。

此外,徽商还在江南等各经商地设有大量的慈善机构,参与各地的公益事业,“济饥馁以粥,掩暴骼以棺,还券以慰逋负,散财以给窘乏。至于修道路,造亭桥,诸所善果靡不仗义为之,不少吝”,并以此为荣。

商人们的各种“义行”,也成为时人对其社会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明清徽州家谱、方志和文人笔记等文献为徽商立传,绝大部分不是记载他们的商业经营如何成功,而是记载他们经商过程中的各种义行,以及经商致富后如何报效家族、乡里和国家。

“在明清徽州的各类徽商传记中,大体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记述模式:因生计贫困弃儒业贾—经商时以义制利,以义取利—经商成功后以义化利、以义践利—显亲扬名和振大家声。不难看出,在这种徽商传记模式中,恪守和弘扬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一条主线和事功评价的标准。”在这里,各类“儒行”已成为徽州民间评判商人德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与徽商齐名的晋商也同样注重以儒家之伦理教育后辈。像晚清著名的晋商各大家族,强调诚信经营、严守承诺、修身正己、勤俭致富、好德重义、造福百姓,并教育后辈遵循儒家之道。晋商群体继承并发扬了传统文化中诚贾廉商的精神,实现了儒家思想与商业精神的创造性结合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排版:郭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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