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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纸币与通胀

 王三英 2019-09-02

在元朝前约250年的北宋,中国开始出现纸币“交子”,它是中国同时也是世界最早由官方发行的纸币。南宋、金朝也有大量的纸币流通,如南宋的会子、关子,金朝的交钞。但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个王朝像元朝那样重视和偏爱纸币,把它上升为全国流通的、唯一合法的法定货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如下几点原因:

首先,连年战争,军费开支巨大,战线漫长,铸币运输困难,铸钱的贵金属材料无法保证,选择纸币是唯一可行之路。其次,商业发达。元朝统一中国后,在农业、手工业上采取了一些良策,从而使得棉丝纺织业大发展,皇帝采取重商主义,交通四通八达,这些都推动了商业的发展。大都(今北京)、杭州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大城市,中原一带也有30多个城市。大都被西方人称为“汗城”,其都城周长57华里,有10万余户人,号称“人烟百万”。城内有米市、铁市、皮毛市、马牛市等。许多货物如江河般源源不断地流到这里,仅丝一项,每日入城的就有一千多车。杭州的繁荣也不亚于大都,马可·波罗称赞杭州是世界上最繁华、最富有的城市,城内有10处市场,每天四五万人携带各种百货来此贸易。再次,统一币制是巩固统治的需要。元朝统一政权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统一因为战乱而混乱不堪的币制,但如按照前朝(西辽、金、西夏、大理、吐蕃、宋)的老做法铸造铜钱,有可能因各地分别铸钱而导致新的割据分裂,如果发行纸币,政府既可以集中金银,又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制定钞法,还可以控制发行量。最后,统治者为了满足穷奢极欲的生活需要,也很自然地选择纸币。

发行概况

交钞时期(约1228—1260)。这个时期以中原为核心的大元帝国还未正式建立,百业待举,元政府应时发行了若干纸币,如博州丝会、太宗银钞、宪宗银钞等,它们都沿袭宋、金旧制,以丝为本为,以两为单位,2两丝钞值银1两,这个时期可以说是开创时期。

中统钞时期(约1260—1267)。1260年10月,发行中统钞,面额分9种。中统钞以银为本位,有充足的金银作为准备金。所以该纸币流通畅通无阻,在市场上信誉较高,很快成为通行于全国各地的统一货币,甚至波斯(今伊朗)、印度等国也纷纷效仿发行。马可·波罗见到纸币非常惊讶:“大汗国中商人所到之处,用纸币支付各种费用、购买商品,竟然和纯金没有两样!”中统钞一直沿用到元末,它的发行,标志着元朝以纸币为主的货币制度的确立。

至元钞时期(约1267—1350)。1287年,开始发行至元钞,与中统钞同时流通,面额分11种。同时规定1贯至元钞抵5贯中统钞,中统钞照常流通,保持了货币制度的连续性,避免了新币发行带来的不便和可能造成的混乱。至元钞发行后,即销毁中统钞雕版,从1288年起停止印刷中统钞。

至大银钞时期(约1309—1310)。1309年,元朝以“物重钞轻”为由,发行了至大银钞,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规定了元纸币与白银的联系,即纸币面额以银两为单位,面额分13个等级,1贯至大银钞抵5贯至元钞,一年后被废止。

至正钞时期(约1350—1368)。只发行“至正交钞”一种纸币,其特点是:其一,虽是新版钞,但票面上仍旧印刷了“中统元宝钞”字样;其二,整个元朝唯一一次发行铜钱作为辅币;其三,规定白银不再作为纸币发行的准备金,反而以纸币作为铜钱发行的准备金,创世界货币史上独一无二的、虚无的“纸本位”制度。1贯至正钞值2贯至元钞。

管理措施

元朝是个横跨欧亚的大帝国,东西方贸易和海陆交通均比较发达,为了适应和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巩固统治,元政府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纸币管理制度。

首先,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中央户部主管纸币发行,下设机构有:1263年,设印造宝钞库(印钞厂);1264年,设置昏钞库,1287年又设烧钞东、西二库,主管纸币的销毁;1288年,设立宝钞总库(金库),负责贮藏纸币;此外还设有行用六库(国家银行地方支行),负责纸币兑换。地方也设有各路平准库、宝钞都提举司(两者均相当于现在的国家银行地方支行),主管纸币的印制发行、金银的兑换和平准物价。

其次,元政府还以诏令的形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强制纸币流通,规定无论是政府税收还是民间交易,都必须用纸币;禁止民间或私下以金银进行交易;强调国家金银储备,定期检查平准库的准备金库储存情况;严惩富商大贾哄抬物价以及管理人员串通作弊的行为。

再次,严惩伪造假币的行为。假币的问题一直困扰元政府,它严重地损害了纸币的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元朝在大肆奖赏检举、揭发者的同时,更采取了近乎严酷的措施防范和惩处伪造假币的行为:

其一,对于伪造假币者,元政府一开始还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处罚:如果假币很逼真能行使,则首犯处死,从犯杖刑。如1278年7月,博州路聊城县(今山东聊城)有一个叫石治民的人,用瓦片伪造官印,在木头上雕刻出各种钞版,伪造假币21贯零490文,11月,他就被处决了。如果假币技术低劣不能用,首犯流放,从犯杖刑。1280年2月,德州司都喜、苏瘦儿等7人,涉嫌伪造假币,涉案金额达950贯,最后因为他们的造假技术低劣,难以行使,这7人都处以流放。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元政府认为量刑过轻,导致罪犯屡教不改、造假者越来越多,便加大了惩罚力度,规定无论是首犯,还是那些雕版钞纸、收买颜料、填写字号、窝藏印造的从犯,一律处死,并没收家产。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行政问责,对于涉案的基层官员——坊正、主首、社长、巡捕官兵都给予相应的处罚。其二,对购买并使用假币的,初犯杖170,再犯加徒刑1年,三犯流放。其三,对包庇窝藏伪造假币者,减一等论处。其四,对变造纸币者,即挑、剜、裨、辏纸币的,无论是首犯还是从犯,均杖170,徒刑1年。再犯流放辽阳、高丽等荒蛮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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