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艺术,因此汉字文化又是书法的特质,中国书法同时承载着汉字文化的综合艺术。清代包世臣书论力作是由“论文”和“论书”两大部分所构成,生动而确切地把文学和书法比喻成泛行于华夏文化历史长河中艺舟之双楫。包世臣的《艺舟双楫》,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都是富含文化意蕴,不仅是书论也是文论。因此古代书法家都是有文化的人,他们留下的书法名作大都是书文相生,《兰亭序》《十七帖》《圣教序》《祭侄稿》《寒食帖》等等,都是经典文化与艺术的双重佳作。

清·包世臣
我们知道,过去对各类书法赛事作品评审不太注重错别字,认为书家在作品中出现错字、漏字并不妨碍书法的美,顶多认为是件有所遗憾的作品,而现在不同,对参展作品评审在错字、别字、漏字等极其严格,只要有以上现象,甚至不惜牺牲一件好的书法作品也要拿下。试想,如果一位书写者连一度文化创造都没有很好过关,连识字、作文都有问题,就想进入二度文化创造,那就像初学书者没有经过楷书阶段就想写狂草一样,是绝不可能成功的,最终也只能是成为写毛笔字的匠人,而不能称其为书法家。

唐代著名书论家张怀瓘再就指出:
章发挥,书道尚矣……羲、献等十九人,皆兼文墨。(《书议》)
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书断》)
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文字论》)
古代书法家几乎都有极高的文学修养,作为文章的《兰亭序》就是一篇优美的散文,如今已被选入中学教材,超越时空地广为传诵,而作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如果没有优美散文所茹含的意蕴,也不会那么耐人品味,引人入胜。
古代书法家对书法作品中的错字、漏字等处理,体现了他们的文字(文学)修养,即便是一件书法经典作品,涂改、圈点也是正常现象,不因为影响书法的美而置之不理,要知道书法首先是哦文字的。

在王羲之《兰亭序》中,“此地有崇山峻岭”一句,漏了“崇山”二字,他并不认为“无妨”,相反,随即在其旁的行间补上此二字。他宁可对行款章法的形式美有所影响,也不愿影响文意的表达,这是著名的一例。于是,后人临、摹《兰亭序》,也往往照此办理,其旁也加上“崇山”二字,以示对王羲之这种认真态度的尊崇。

孙过庭《书谱》
在唐代,孙过庭自书《书谱》,由于文章长三千七百余字,难免多次出现误写,但可贵在书家不怕影响美观,又一再予以“点”出。人们之所以将这一作品奉为草书经典之一,不但由于其理论高妙卓绝,书法翰逸神飞,还由于他在对作品的一再订正中所表现出来的责任感。相反,如果对这一处处的误写均听之任之,人们读也读不通,历来评价绝不会如此之高。

黄庭坚的狂草《诸上座帖》局部
在宋代,黄庭坚的狂草《诸上座帖》,其中一连误写了17个字,而且这些字都写得一气贯注,飞舞生动,极富美感,但书家甘愿让作品在整体章法上留下美中不足,实事求是地在17个字之右的行间全部加上密密的旁点来标明,以示这些字均作废。

黄庭坚的狂草《诸上座帖》局部
又如米芾的《苕溪诗帖》,其中“缕玉鲈堆案,团金橘满洲”一联,从文学上看,是形象优美、色彩鲜明、平仄协调、对偶工整的佳句。但书写时“缕”、“玉”二字之间多写了个“会”字,这既破坏了语句的对偶,又影响了文学的形象。如按“错误无妨”的逻辑,多一字少一字毫无关系,但米芾则不然,他在“会”字旁加了“卜”这个符号,以示其为“衍文”。他宁愿在纸素之上留下订正的痕迹,也不愿任其作品的文字上留下错误面对这四件杰作中难免出现的“书写错误”,王羲之、孙过庭、黄庭坚、米芾四位伟大书家都以不同方法予以改正,这种认真的、兢兢业业的态度,正是忠于艺术,维护书法崇高地位的表现。

米芾的《苕溪诗帖》局部
此类事例还可举出许多,这些正是值得后人崇敬和称道的。试想,如果书家们对笔下错误均采取宽容态度,致使书法作品中错误不断出现,混乱随处皆是,这岂非对书法这门崇高艺术的糟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