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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式消费现纠纷,究竟谁说了算?

 大氅 2019-09-04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吕建华 通讯员 胡思进 徐永生
  4月9日,桂林市的吴女士禁不住一家服装店导购员的劝说,办理了一张2000元金额的预付卡,以便参与店里的打折促销活动。后来,吴女士几次去该店购物,发现店里打折的服装都是过季服装。吴女士要求退卡,遭拒绝后,遂向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
  “预付卡消费,你们双方说的都不算,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说了才算。”工商执法人员耐心为当事双方讲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服装店发放预付卡时未与吴女士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装店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发放预付卡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预付卡上印有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违反《条例》的规定。
  服装店老板听了执法人员的讲解后,同意退还吴女士2000元,并承诺今后一定依照《条例》的规定发放预付卡,守法经营。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护航预付消费”,对预付卡消费进行了细化规定,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可约束商家的任性行为。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预付卡,或者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都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但不包括限于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凭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购物、餐饮、美容、美发、洗车、健身、共享自行车等,各种预付消费的储值卡席卷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在现实生活中,预付卡存在卡内残值退还难、商家违约用卡难、商家“跑路”维权难等诸多问题。
  近两年,临桂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关于预付卡的投诉16件,涉及洗车、美发、购物等多个消费领域。
  刘先生在一家洗车店办了一张550元的预付卡,只用了250元洗车店便“消失”了。刘先生向临桂区工商局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这家洗车店竟然没有营业执照。
  文女士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家美容连锁店办了一张8000元的预付卡,卡里还有3000元时,美容店老板告诉她要“撤店”了,让她到几十公里外的连锁店去消费。文女士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商家的理由是:我们可以继续提供服务,并没有违约。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没有与商家约定经营地点,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争议解决方式,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很困难。”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后,遭遇商家跑路、耍赖狡辩等,已远非一时一地一人的个例,而成了一种“常规手法”。
  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规范预付卡管理的专门规章。该规章把发卡单位分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布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4种,采取的是备案管理制度。但据了解,桂林市仅有几家大型商场发卡企业执行了此备案制度。此规章对数量庞大的个体经营户没有专门规定,所以个体工商户发卡成为一个真空区。发生消费纠纷后,工商部门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处理,调解难度比较大。《条例》的颁布,使工商部门调处预付卡纠纷有了明确的依据。
  《条例》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新开张的经营者是不能马上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发放预付卡要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卡消费不得设定有效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使用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在3日内按照约定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款。
  《条例》对违法发放预付卡有了明确的处罚:由工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参与各类预付卡式消费前,首先应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尽量选择规模较大、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经营者,千万不可因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签订预付卡式消费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服务合同等格式文本,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办理预付卡时,尽量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过大风险。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每次消费完毕时让商家签字确认,以防卡内余额“消失”。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与商家协商,必要时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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