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在生活中如何让我们的父母避免被保健品迷惑

 平凡的人214 2019-09-05

人随着年龄慢慢变老,身体会出现各种问题,就会过度关注自身的健康,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

在一场场“坑老”骗局中,父母为何屡屡中招?还是心甘情愿被忽悠?与保健品推销员之间拉锯式的战争正在许多家庭持续的上演.......

一盒“免费”鸡蛋;一场“专家会诊”;一次“体检赠送”;一声亲切的“爸妈”……在这些“暖心的关爱”中平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父母就慢慢掉进了骗子精心布置的消费陷阱,痴迷上了买保健品。

我们做子女的需要让父母正确认识保健品,保健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长期服用可以改善机能、调节身体状况,但是不能治病。要抽时间多陪在父母身边,多和父母交流探讨,不要直接批评、指责父母的做法,耐心了解父母内心的需求,让父母不再孤单。通过现实案例让他们提前了解保健品营销常用的伎俩,也就等于是提前在老人心里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必要时带父母进行正规的体检,听正规的健康讲座,让他们真正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 让父母感受到子女把他们的健康当回事,让父母觉得自己被亲情围绕,被儿女所需要,让骗子无可趁之机。

如果需要购买保健品时,务必要弄清楚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请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如果被假保健品“坑”了

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利用会议、网络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给食品、保健食品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消费者一旦发现上述这些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举报。

2、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案

如果发现商家的保健食品,具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