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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代“土官制”入手,谈谈元朝土官的历史作用

 思明居士 2019-09-09

蒙古统治者通过武力征伐和诏谕招抚两种手段,征服了西南的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但由于这些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于内陆,加之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有差异,如采用与内陆划一的统治方式是难以奏效的。如公元1253年忽必烈征服大理后,降服了境内的大多数少数民族,但因委任官员有所失宜,使当地居民甚为不安。

从元代“土官制”入手,谈谈元朝土官的历史作用

公元1264年,滇中地区便爆发了以僰僧舍利畏领导的三十万各族人民大起义。舍利畏说:“蒙古系北虏,否等南蛮声教所不及,何以服从之!”起义的原因除了云南都元帅宝合丁等实行专制统治,不善于抚辑外,民族矛盾也是促成起义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蒙古统治者改用当地民族上层为官,即土官进行统治的办法,既能减少和当地少数民族的直接冲突,又能把这些地区加以有效地控制。

在西南地区任命的最早土官为摩些首领麦氏。蒙古军于公元1253年进攻大理时,路经丽江一帯,摩些首领麦良内附,以之为察罕章管民官,从征大理时升为副元帅,赐虎符金牌。蒙军攻下大理后,得知其主段氏微弱,国事皆决于高祥、高和兄弟,于是对至死不降的实权派高祥,追斩于姚州(今云南姚安),而对大理国主段兴智却虏而放之,并委以重任,命主国事,段氏遂成为云南境内最大的土官。随着蒙古统治势力在西南地区的深入,湖广、四川、云南三个行省也都设立了大大小小的土官,成为元政权在当地统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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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官的职类

行中书省土官有,白族土官信苴日任参知政事;其后人段功因平息红巾军起义有功,任命为省平章政事;白族土官高阿康任行省参政;高寿任行省左丞。在天历兵变之时,彝族土官举宗、禄余,并遥授行省参知政事;实ト、月鲁帖木儿任行省官员。元朝的土官虽为行省官员,但只能以参镇(政)之名,自镇其土,毫无实权。

宣慰司土官,据《元史・百官志》载: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

可知,宣慰司是设于行省和郡县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多设于边徼重地,为元代始创。宣慰司的长官宣慰使多由少数民族担任,白族的信苴日、段阿庆,彝族的漂末、禄余、举宗、安氏,苗族的杨赛因不花,鄂西容美土官田旻,湖南田氏等都曾担任过此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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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土官,据《元史・百官志》载:

“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是宣慰司之下的行政机构,云南设有丽江路军民宣抚司、金齿等处宣抚司,广南西路宣抚司和湖广的庆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司,播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乾宁军民安抚司等。

路总管府土官有,大理段氏自信苴日到段明,共有十一代世袭大理路总管。此外,还有车里路总管寒赛、东川路总管普折、元江路总管普双、建昌路总管阿宗、通西路总管缅吉、普安路总管阿宋、普定路总管适姑、姚安路土官高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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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县丞。见于记载的很多,如湖广行省的鄂西散毛府覃氏、乖西府知府阿马,云南行省顺宁府土知府猛氏、北胜府知府高俊、腾冲知府高救、普定知府容苴等。任土知州的有,江州知州弄景、马龙州知州罗苴、通安州知州麦兀、威远州知州阿只步、顺州知州自瞠等等。土知县有研和县的龙锸、广通县的长寿、通泉县的易陬等。

土巡检、土千户、土酋吏,作为行政基层组织,由少数民族担任土官则更为普遍。据统计,属陕西行中书省管辖的有,宣抚司二,安抚司一,招讨司五;属四川行中书省的有,宣抚司四,安抚司三,总管府一,长官司三十ー;属云南行中书省的有,宣抚司四,军民总管府十二,安抚司三。路九,军民府十六,土知府知州九及其他蛮夷长官司;属湖广行中书省的有,宣慰司二,宣抚司一,安抚司十四,土府五,土州五十六。土县一,长官司三百六十四。担任土官的少数民族有,白族、彝族、纳西族、傣族、蒲人、苗族、仡佬族、壮族、土家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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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官的职责

土官作为元朝政府委派在当地进行统治的官员,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元政府在当地的统治,保证中央的各项政令能在当地推行。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族各地土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其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其职责有几点是共同的。一是维护当地的统治秩序,配合元朝政府对作乱者进行镇压。如大理总管段氏在镇压舍利畏起义中立下汗马功劳;播州土官杨赛因不花镇压了蛇节、宋隆济起义。

二是负责在当地征收租赋。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纳速刺丁曾率军在金齿等地“诏定租赋,立站递,设卫送军”,大理金齿宣慰司的官吏罗文节就曾到干崖(今云南德宏州盈江县境内)征收赋金。三是须亲自按时到京朝觐,贡献方物。大理总管从段实(信苴日)到其子段阿庆,就曾“始终七觐阙廷,赏赉无算”,其他土官入朝的记载也很多。进贡的方物多是地方的特产,有金银、马匹、驯象等。方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是有一定的规定,元朝把此作为考査土官忠实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云南姚州府土官高明于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进京人,“文宗皇帝嘉其世济忠孝,自远述职……命升姚州为姚安路,明为姚安路军民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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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听从中央的调遣,派兵从征。爨军,摩些军,思、播、叙诸郡及亦奚不薛诸蛮,罗罗斯军都曾随军从征缅国。五是修筑道路,设立驿站,屯田垦殖。乌蒙路总管阿牟曾以置立驿站,修治道路而被朝廷命诏;建昌路女土官沙智因治道立站有功也受到元廷的嘉奖。

三、土官制的历史作用

元代的土官制,是在秦、汉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但较前有很大差异。首先是朝廷对土官的管理,比前代要严密。它不仅要求少数民族酋长对朝延表示臣服,缴纳贡赋,而且由行省通过土官对其地进行实际管理,并派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达鲁花赤,进行监督。如在云南省则有宗王坐镇一方。第二是朝廷对土官的控制,除用封官、赏赐、召见、联姻等多种方式进行拉拢利诱外,又从各方面对其权势加以限制和削弱。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使元朝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逐渐深入和巩固,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皆纳入中央王朝控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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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治者深知“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所以允许土官世袭相传,即土官病故,由儿子或侄儿、兄弟继承,无后裔则由妻子承袭夫职,确无其继承者,则按照当地风俗选有能力者担任。在管理上,则松于内陆流官,据《元史·刑法志》记载:

“诸内郡官仕云南者,有罪依常律,土官有罪,罚而不废。”

由于土官制度能适应当地少数民族实际情况,西南地区的政局不仅很快稳定下来,直到元朝灭亡之时,未再出现过独立政权。即使在元中叶以后,云南最大的土官段氏乘机坐大,发展到与梁王分域构隙的地步,也只是作为元朝大理路总管与元廷共存亡。四川湖广行省的情况与云南类同。可以说,土官制度在巩固祖国统一,稳定边疆,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促进其交流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对明、清两代土官制度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参考资料:

1、诸葛元声《滇史》

2、《元史·地理志》卷9

3、《元史·信苴日传》卷166,第391页

4、胡蔚本《南诏野史》

5、《元朝征缅录》

6、《土官底簿》

7、《元史・世祖本纪》卷10,第213页

8、《元史·文宗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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