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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公司倒閉、我被欠錢(資遣費、退休金、薪資等)怎麼辦?找政府墊償! @ 厝邊好律師 :: 痞...

 黃昏騎士 2019-09-09

人生充滿許多風險,工作也會常常面臨各種挑戰,也有可能會碰上公司倒閉、停業、歇業的狀況。

這時候廣大的勞工,其辛苦的工資可能面臨拿不到的窘境,這時候該怎麼辦呢?不妨向主管機關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試試看!


申請工資墊償


因為考量到勞工常常處於弱勢,這時候若雇主倒閉時,如果還強令勞工「自力救濟」,有時候難免也顯得苛刻,因此,在勞基法制度上,另外存在一項「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藉此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安定社會。當發生倒閉、歇業的情況,勞工請求雇主給付欠薪、退休金,但未能獲得雇主如數的給付時,勞工便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這筆基金是怎麼來的呢?是在於平常公司正常營運時,除須履行相關稅捐、勞健保等義務外,在勞基法的要求下,雇主也還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繳納義務。有了平時這些雇主繳納所積累的基金後,國家便可在公司發生歇業、停業時,充以墊償勞工被欠的薪資,先安定勞工之基本生活後,再由主管機關承受勞工對於雇主的薪資債權,由主管機關轉向雇主另外追償。如果說能順利申請獲得政府的墊償,則勞工就可以省卻自力救濟的勞苦。

不過要注意的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並不是無條件通過。

在實務上,假如非屬於「僱傭關係」(例如總經理、董事等)或是請求金額並非屬於「工資類型的(例如其他紅利、三節獎金等)」等狀況,申請墊償就可能遭到駁回。

至於墊償的數額範圍:

【工資、薪資】

在歇業、清算或倒閉等情事發生前,雇主所積欠勞工的工資,未滿6個月的部分。也就是,所定積欠的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為限制。

【退休金、資遣費】

雇主未依照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的相關「退休金」或「資遣費」,合計數額已6個月的平均工資為上線。(還須留意勞基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差異)

聲請工資墊償常會需要準備的文件


要向勞工主管單位申請工資墊償,是需要準備好文件喔~大致上要有如下的文件:

1.能夠證明倒閉、停業或歇業的證明文件(例如:註銷商業或營利事業的登記)。

2.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執行名義或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例如:支付命令、判決書、調解書等)、確定證明書。

3.工資單、出勤卡、出勤記錄表、薪轉帳戶影本、薪資所得扣繳憑條、已請求給付欠薪的文書(例如存證信函)等。

4.勞動部其他規定之應備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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