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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是一代枭雄的论据 三分天下有其一

 庶民临风 2019-09-11

  自初定北方以后,曹操开始着手准备消灭刘备、孙权这两个当时最为强大的敌对势力。此时,孙权在江东,在一些当地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占据丹阳、会稽等“江东六郡”,成为当时统治中国南方的霸主,加上凭借长江天险之地利,颇有实力。同时,刘备在诸葛亮的辅佐及“荆楚群士”的帮助下,在几经周折之后,已聚集起了较强的军事力量,并因其为汉之宗室和其本人的所谓忠厚仁德而在荆楚一带深得民心,故此也不容曹操小视。但就军事实力来看,他们与曹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此时的曹操已是兵精粮足,将帅如云,且士气正盛。为此,他借助有利时机,乘孙、刘羽翼未丰之际,乘胜南下,大有“剪此而朝食”之势。面对来势凶猛的曹操大军,孙、刘甚感问题之严重,形势之严峻。为了保护自己,在共同的敌人面前,他们联合了起来,携手对付曹操。建安十三年(208年),双方在赤壁展开了规模空前的大战。曹操的军队有20余万,号称80万,在数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由于曹操远道而来,部队较疲乏;北方的士兵对南方的地理环境不熟悉、不适应,更不习水战;再加上因水土不服而生病的士卒较多,部队严重减员,可以说天时与地利都与曹军极为不利。而联军虽则只有5万人马,与曹军相比,力量相差较为悬殊,但他们是以逸待劳,更兼是处于背水一战之势,可谓占尽天时、地利及人和之利。在战斗中,联军又巧用战术、计谋,最终把曹军打得落花流水。曹操损兵折将,一败而不可收拾,连自己也险些丧命于乱军之中。为不使军需落入敌手,忍痛烧掉船只和各种物资,狼狈地逃回北方。

  经过这一仗后,刘备获得了喘息之机,便乘机稳定住了荆州这块地盘,并以此为依托向西蜀扩展。建安十九年(214年),刘备夺取了益州,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又从曹操手中夺取了汉中。至此,刘备政权终于获得了一块稳定的根据地而站稳了脚跟。孙权则进一步巩固了在江东的统治,并从刘备手中夺回了荆州。曹操因吃了败仗而元气大伤,便感到一时无力再继续出兵攻打孙、刘。为此,在军事上改变了以往积极进攻的战略方针,转而以重点防御为主。同时,极力拉笼孙权,以防止孙、刘再度联合,共同对付自己。而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内修政治,发展经济,稳固统治方面。至此,三家各据己之长,一时谁也胜不了谁,三足鼎立之势基本形成。曹丕即位后,虽也曾想完成其父未竟之霸业,于黄初五年(224年)和黄初六年(225年)两次出兵讨伐东吴,但都未能奏效,只得无获而归。此后,继续实行曹操在世时制定的方针。在外交上,进一步加强同少数民族的关系。黄初二年(221年),设护鲜卑校尉及护乌桓校尉;黄初三年(222年),在西域设戊己校尉,在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屯田。对内,与民生息,改革政治,进一步稳定了曹魏政权的统治。

  (一)唯才是举

  作为一代豪杰,著名的政治家,曹氏父子可算得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有识之人。自然,他们深知,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有一批贤能之士的帮助,为此,他们始终注意对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关于人才问题,曹操曾讲过这样的话:“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可谓一语中的。赤壁之战后,随着三足鼎立局面的日益形成,社会形势趋于暂时稳定。为了进一步巩固统治,发展壮大自身的力量,需要加强内修政治。这就使得曹氏父子更加注重招揽人才,帮助其治理社会。

  建安八年(203年),曹操颁布《论吏士能行令》、建安十年(205年),下《选举令》,建安十五年(210年),下《求贤令》,建安十九年(214年)和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先后颁布《敕有司取士勿偏短令》和《举贤勿拘品行令》,在选拔和使用人才问题上,明令“唯才是举”。对人才问题,曹操认为“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阐发了他在用人问题上的独特见的。虽可能有些偏激,但却反映了曹操在用人方面求实效、重实际的指导思想,在实践中,他能够注意用人所长,甚至提出,“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在实行上,曹操敢于大胆选拔和使用人才。据史载,他“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微细,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同时,他也很爱惜人才。对威震华夏的关羽,虽多次劝降不成,且关羽在几次与曹操军队交战中,屡胜其将,但曹操却仍然非常喜爱他。后来,关羽为东吴所杀,孙权遣使送关羽首级致曹操,曹操以诸侯之礼厚葬之,以表其爱惜人才之意。曹操曾下禁酒令,而尚书徐邈在一次偷偷饮酒致醉后,竟信口失言,依规定当重处。但曹操以其为难得之人才且政绩卓著,而对其免予刑罚。

  爱惜人才、重用人才,不仅使曹操在这方面得到了好名声,更重要的是他通过这一手段,网罗了一大批贤能之士、武将文臣,这些人,成为其成就霸业的重要支柱。徐晃、张辽等一批有名的武将,为曹魏江山的奠定,立下了赫赫战功;荀彧、郭嘉等名士组成的谋士集团,对曹操的许多重大决策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诸多关键时刻,都是因为有了这些谋士为其出划的良谋,才有其不断的胜利。

  曹丕即位后,继续坚持其父的人才政策,提出“取士不限年”,广招人才。他曾下《取士不限年诏》,指出不论年长年幼,只要“儒通经术、吏达文法”,皆可录用。在《与王朗诏》、《与于禁诏》中,都屡次申明其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使用的主张。

  (二)改革政治

  东汉以来,社会政治非常腐败、混乱。曹操在站稳脚跟后,便着手改革吏治,注意从社会下层中选拔有作为的人出任地方官吏,对不遵守政府法律、法令的官僚,一律严肃惩处。贾逵曾为豫州刺史,在任期间,全部奏免违法犯科的2000石以下的官吏。曹操对此事非常支持,予以公诸于众。于是,各地纷然效仿执行,州郡肃然。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曾这样评价曹操的吏治改革:曹操“任法课能,矫之以趋于刑名,汉末之风暂息者数十年”。可见其改革措施在当时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是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的。那些被曹操新提拔起来的地方官,很多都在其岗位上做出了较为出色的政绩。颜斐为京兆太守,令民“整阡陌,树桑果”,在农闲时节做生意,畜养家畜,从而使之成为关中的富庶区。钟繇受命治理关中,很快就改变了那里的荒凉景象,“数年间,户口稍实,太祖征关中,得以为资”。刘馥为扬州刺史,起初,他单行独骑到合肥,看到的是一座破烂不堪的空城。经过几年的治理,使之出现了“官民有蓄”的新景象。

  曹丕当政后,颁布《广询令》,希望通过广询臣民,使之敢于讲真话,进而达到“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缙绅考六艺。吾将兼览焉”的目的。根本一条就是欲图通过广开言路,澄清吏治,畅通统治渠道,从而加强政权统治。为此,他还针对东汉以来后族之家干政而致朝纲大乱之弊端,制定了一些新的措施,限制后宫、皇戚干政。他认为,“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为此,颁布《禁母后预政诏》,明令“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与此同时,他还对曹氏宗室本身严格控制,不断削弱他们的力量。以致造成“王侯皆思布衣而不能得”的局面。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集权统治,同时也为后来司马氏专权打下了伏笔。

  曹丕在当政期间,还主张轻刑罚。在《轻刑诏》中,他明确讲到:“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无所措其手足。昔泰山之哭者,以为苛政甚于猛虎。吾备儒者之风,服圣人之遗教,岂可以目现其辞,行违其诫者哉”!应该“广议轻刑,以惠百姓”。于此,曹丕既分析了在当时社会环境下,百姓之所以干犯法律的不合理的社会因素,又进一步提出了当广议轻刑的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主张。目的虽是为了最终维护阶级统治,但在当时,却是起到了积极,进步的历史作用。减轻刑罚,自然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百姓的压迫。

  在选官制度上,两汉以来一直是实行察举、征辟制。到了东汉末年及三国之初,社会混乱,为此,察举、征辟制已失掉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同时,曹丕即位后,为了得到豪强地主阶层的支持而稳定政权统治,于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接受了陈群的建议,实行了“九品中正制”(也称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规定在地方各州置大中正,郡置中正官,负责对本乡地主阶层进行铨衡品评,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档次定出等级,以备政府在选拔人才和选任官吏时做为依据。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道德、才能、家世等几个方面。但在执行中,主要是家世门弟方面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九品中正制”是地主阶级内部的选举制度。它的实行,表面上是两汉以来察举、征辟制度的沿续,但实质上,主要是豪强政治需要的反映。它的推行,既照顾到了传统上的名门望族,也适应了新生的豪强地主的需要。当初,权立九品,所谓“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但是,由于中正官都是由所在地的豪强宗族出身的大官僚充任,所以,时间一长,就必然为世族大家所垄断和操纵,从而逐渐形成为世族地主控制选举的政治特权,并以此而产生门阀世族。所谓“九品中正制”,“上品无塞门、下品无势族”,便是对当时门阀势力的最形象的表述。

  历史地看,“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一种必然。东汉以来,豪强地主势力发展很快。在政治上,“累世公卿”、“四世三公”大家族的出现已标志着其发展到了相当的程度。经济上,田亩连于方国,奴婢千群,徒附数以万计,更是体现了豪强庄园经济势力之强大。连年的战乱、割据,又进一步使豪强大地主借机增强了自身的实力。所以,到魏国建立政权后,各地的豪强大地主势力已发展到不可动摇的程度。为了稳定统治,统治者不得不向他们妥协,以求得其支持与帮助。为此,在制定政策上,便也不能不首先照顾到这一阶层的特殊利益。“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便是突出的代表。“九品中正制”在曹魏的推行,虽有利于稳定政权,但同时也为后来曹氏子孙失权,司马氏篡夺皇位得天下,奠定了基础。司马氏家族,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最终取代了曹魏政权。

  (三)奖励农桑

  为了稳定社会,与民生息,曹魏政权在实行屯田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社会生产。

  由于东汉末年以来的连年战乱,北方中原地区大量的百姓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所以,劳动力奇缺,已成为曹魏政权在发展生产方面遇到的一个重大难题。要想发展生产,必须首先解决劳动力来源问题。为此,曹操、曹丕父子当政期间,从京畿到地方,到处都设有招抚流亡的地方官,主要目的在于重新组织劳动力,恢复和发展生产。

  东汉以来,豪强地主不仅控制了大量的土地和众多的依附佃客,并在实际上拥有免除税役的权利。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生产,巩固阶级统治,曹操采取了限制豪强的政策,“重豪强兼并之法”,不准豪强有所隐藏而使弱民百姓兼赋。限制豪强的政策,虽在实行上没能做到很彻底而效果不甚理想,但通过这一政策,政府毕竟对豪强有所限制,从其手中争夺到了部分财源,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在实行屯田的同时,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自耕农。对其赋税的征收,是国家财政经济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顺畅这一渠道,曹操、曹丕父子在位期间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租调制。规定每亩土地每年纳田租粟4升;户调平均每户每年纳绢2匹、绵2斤。正式废除了汉代以来的口赋、算赋的征收。按租调制的规定,农民的负担较过去相对有所减轻,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曹丕执政时还曾颁布《薄税令》,指出“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规定“除池御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曹氏父子在位之时,还主张大力兴修水利,借以发展生产。当时,曹魏较大的水利工程有十余处,如芍陂、茹陂、太寿陂,白马渠、戾陵堰等。其中,仅芍陂一处,就可灌溉农田近万顷。水利事业的兴起,也促进了水稻面积的增加。曹魏政府曾“断太寿水作陂“种稻”,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由于水田的产量远远高于旱地,所以,水田的广植,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和政府的收入。此时,经马钧改革的水车,此东汉以来使用的水车,更加轻便、适用,它的推广使用也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率。

  通过实行一系列的奖励农桑、发展生产的政策,经过数十年的恢复和发展,中国北方的社会经济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过去因战乱而被弃荒的农田重又得到了开垦,背井离乡的饥民纷纷回到了故里。曹丕在位时,还采取赈济灾民的政策,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此时,冶铁业在改进鼓风设备之后,“计其利益,三倍于前”,生产效率比从前有了明显的提高;纺织业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出现了一些纺织业中心,对此,有人形容到:“绵绣襄邑,罗绮朝歌,绵纩房子,缣总清河”。在商业方面:昔日的洛阳城重又成为北方的经贸中心,邺城也成为新兴的繁华城市,许多内陆和边疆少数民族的商人都来此经商。经过曹氏父子在位时采取的一些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的政策,北方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既有利于稳定社会,加强统治,同时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使经过几十年战乱蹂躏的北方大地,重又恢复了平静和生机。

  (四)整饬民风

  在发展社会生产的同时,曹丕即位后还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提倡以礼义治国,整敕民风和社会风气。

  针对两汉以来社会混乱,人们思想不统一,社会风气较差的现实,曹丕颁布了《禁淫祀诏》,着重讲明礼义制度的重要,希望通过礼义教化,使百姓自觉遵守先王礼制,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要求百姓应养老、长幼,互亲互爱,不许复仇。曹丕在《禁复仇诏》中指出,在过去,由于社会混乱,人们相互残杀,现在,社会已趋于安定,所以不许再有相仇相残的事情发生。

  针对当时社会刚刚稳定,经济稍有发展,社会、百姓尚不富庶,而社会上重死、厚葬的不正之风,曹丕提出反对厚葬。他认为,人死之后,“骨无痛痒之知,冢非栖神之宅”,所以厚葬是没有道理的。同时,重死而厚葬也有违先帝的教诲,是不合礼义的。所以他在《罢墓祭诏》中提出罢墓祭、反对高陵上殿的主张。并在《营寿陵诏》中指出,当他自己死后,要按他的主张,节俭从事“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棺但漆㗫会三过,饭食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这一点,既表述了曹丕的唯物观点,也反映出了作为封建帝王,曹丕自身的超凡之处。有皇帝做表帅,自然对整个社会的推动力是很大的。这一主张的实行,既清洁了社会风气,也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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