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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就必须要执行?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你可以这样做

 警世沉稳 2019-09-12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对一起案件,法院一旦作出宣判就意味着尘埃落定,就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结果来执行。

甚至我国《刑法》中还有规定,对判决结果有执行能力却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甚至可以以此定罪判刑坐牢!这导致很多人都认为,判决结果就是必须执行的,的确,判决结果是必须要执行的,但这个“结果”并非是一锤定音的!


判决结果就必须要执行?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你可以这样做

法院根据法律条例、过往案例以及案件相关证据等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正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法院每一个法官对其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做出的判决结果都是完全正确的。

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并不是要对结果逆来顺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判决结果就必须要执行?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你可以这样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仍然认为不合理、不服气的,可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该案件。

3、原则上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仍决定不予抗诉的,将不再立案审查。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该案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应当立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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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案件当事人若不服法院的宣判,有2—3次的重申机会,因此大家对于认为不合理的审判结果,是有改变的机会的。但是要注意,对不服的宣判结果提起申诉,要注意时间;申诉的时效期会标注在判决结果书上。

申述复查终结后,相关法院也会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结果作出后10日内送达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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